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资料:非法集资警示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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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资料:非法集资警示 案例 特征码 GXtvNMMQKiPxaueimPBY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资料:非法集资警示案例 案例一 揭开“外资”企业的外衣 南昌市戴某某集资诈骗案 20XX 年,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经侦大队经过精心组织、缜密 侦查,成功侦破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破获了以被告人 戴某某为首的特大集资诈骗犯罪集团。 【案情回顾】 第 2 页 20XX 年 11 月份开始,被告人戴某某、梁某以“香港鼎鑫元实 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谎称该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 环保工业园有 150 亩地及污水处理项目需要启动资金,以“集 资”总金额的

2、 15%作为回报,指使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等人 在我市多地设点,雇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洪某某等人为“业 务员”专门在退休老年人中以相互介绍的方式“拉人头”到 “办事处” “听课”宣传,吸引退休老年人参与“集资” 。具体 “集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以 11000 元为一份,上不封顶 但不能少于一份,每 16 周为一个周期,每周归还 880 元本息, 16 周后本息全部还完,经计算月息超过 7%。另一种方案是“集 资”110000 元以上,以此为一份计算,32 周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300000 元,经计算利息高达 172%。该案发生仅四个多月,在南 昌地区涉及集资人员高达 655 人,给被害人造

3、成 3892.3759 万 元的损失。 经公安调查,该案是一起经过精心组织策划、有着 严密犯罪组织、受害人涉及南昌、武汉、南京、浙江等地的特 大集资诈骗集团犯罪案件,涉及全国 882 名群众,集资金额高 达 7290.86 万元,造成损失 5574.0001 万元。 【案件查处】 为尽早消除这个不稳定因素的“苗头” ,西湖分局经侦大队于 第 3 页 20XX 年 2 月 28 日对这个所谓的“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大量犯罪证据。 西湖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连续作战,历时三个多月,成功 抓获主要被告人戴某某等 7 人,暂扣、冻结涉案资金 3000 余

4、万 元。 20XX 年 10 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 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罪判处梁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20XX 年 2 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对戴某某集资诈骗案浙江部 分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 罚金五十万元,与前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 一百万元。 【风险警示】 从该起集资诈骗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普遍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以外地甚至香港公司驻南昌公司的名义出现,租用繁华地 段的高档写字楼,给人造成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 二是打着投资开发高科技或者投资外地项目的旗号,披

5、着“民 第 4 页 间借贷”的外衣,通过开设讲座、组织聚餐、旅游等活动进行 宣传,笼络人心。 三是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部 分群众对此类犯罪防范意识缺乏,由于按时领取利息,觉得可 信度高,案发后有顾虑,迟迟不肯报案。 四是用后加入者交付的资金来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短期内给 人造成有实力、守信用的错觉,吸引更多人加入,快速吸收大 量资金,由于支付周期短,具有较强的欺骗性。 五是骗取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则将余款席卷一空,溜之大吉。 六是这些案件的侵害对象都是中老年人,尤其以 70 岁以上的老 年人居多,防范意识较低,容易上当受骗。 公众在有投资意向时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要被

6、所谓“高大上” 的公司门面所蒙蔽,也不要为所谓的高息返现所迷惑,丢了西 瓜捡芝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眼红 别人一夜暴富,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脚踏实地的获取财富才 是正确的生财之道。 第 5 页 案例二 上阵父子兵 悉数陷囹圄 玉山县姜某乾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姜某乾等父子三人非法集资案是我省早期涉案金额较大的重大 跨省案件,经过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组织协调,该案处置 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挽损率达 64%,是我省近年来挽损率最高 的案件之一。 【案情回顾】 姜某乾,男,1948 年 10 月出生,汉族,浙江省江山市人。姜某乾、 姜某福、姜某伟父子三人多年来在玉山县经营怀玉

7、家电公司, 后相继于 1990 年、20XX 年、20XX 年注册成立了玉山怀玉家电 公司、江西环球房地产公司、湖北广水环球房地产公司。其父 子三人于 20XX 年 6 月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投资开发了玉山县 冰溪镇将军庙房地产项目。由于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从 20XX 年 3 月开始,姜氏父子开始以个人或其名下公司名义向社会不 特定公众以月息 2 分至 1 角不等的高息进行融资,初期融资金 第 6 页 额达 2700 余万元。20XX 年 3 月,姜氏父子在湖北省广水市取 得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注册成立了广水环球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20XX 年 5 月 4 日,姜某乾等人因资金链断裂

8、,被 投资人逼债,到上饶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寻求人身保护。经 查,从 20XX 年 3 月至案发,姜氏父子以个人或名下三家公司的 名义,向银行贷款约 7000 万元,向个人借款总额约为 2.8 亿元, 借款总人数近千人,借款对象以玉山县、信州区及浙江省江山 市的群众为主,至案发前姜氏父子已累计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约 2.3 亿。 【作案手段】 1.利用亲情、友情等因素诱骗非法集资。本案中,姜氏父子不 惜利用亲情、友情等熟人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不 断扩大受案群体。 2.以项目开发资金短缺为借口,向公众集资。姜氏父子以从事 高额利润项目为幌子,编造各种借口,以骗取公众的信任。 3.以高额回报

9、为饵,利诱公众出资。本案涉案群众涉及玉山、 上饶市信州区、德兴市和浙江江山市等地的近千余群众。姜氏 父子就是利用投资者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许诺月息 2%-10% 第 7 页 的高额回报,编造各种光环和名誉,骗取群众的信任。 4.资金链断裂, “神话”破灭。本案受害者几乎涵盖了公务员、 个体经营者、教师、退休干部、出租车司机、农民、下岗工人 和卖菜人员等所有群体,姜氏父子的资金已难以满足后续还本 付息的需要,至案发前姜氏父子已累计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约 2.3 亿。 【案件查处】 玉山县委县政府成立专案组和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案件处置 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案组对投资人报案材料进行了会 计司法

10、鉴定,对三家公司的资金流向逐项逐笔清查,查封、扣 押和冻结了江西、湖北等地集资人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成 功对湖北广水在建房产项目处置变现。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姜某乾、姜某福、姜摁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年、七年。玉山县先后组织了四 次资金发放,790 余名涉案群众领取了返还资金 11186.72 万元, 最终资金发放比例达 63%。 【风险警示】 第 8 页 如何避免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千万得悠着点儿,更 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二是 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

11、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 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 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官方”背景 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 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人们要切 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 活动。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 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 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 民间渗透,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 得多长个心眼儿。 案例三 农民合作形式多 存钱还得去银行 新余

12、市万民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本是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可是却有不法分子 第 9 页 盯住了农民的血汗钱,违反“吸股不吸存”的原则,利用合作 社侵害农民的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案情回顾】 20XX 年 1 月 22 日,李某注册成立了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作 社(以下简称万民合作社) ,李某担任法人代表,被告人李 X 某 负责万民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万民合作社成立后至 20XX 年 3 月 间,被告人李 X 某通过设置广告宣传牌、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 等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入社的名义,非法吸收被害人 梁某等 55 人的存款共计人民向 112.7 万元。李某将全部存

13、款用 于其在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工业平台江西省新特汽车板簧有限公 司厂房工程的建设,因建设资金暂时无法回笼,导致万民合作 社出现资金链断裂,被害人的存款不能及时兑付,至案发,万 民合作社仅归还部分被害人存款人民币 4.75 万元,另有大部分 被害人的存款人民币共计 107.95 万元无法归还。 【作案手段】 1.违规开展业务。未经金融办辅导,也没有到工商部门变更营 业范围,就擅自脱离“三农” ,违规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第 10 页 2.打造“山寨银行” 。通过模仿农信社标识、装潢、形象,披上 “合法”银行的外衣。 3.公开误导宣传。故意混淆或模糊农民合作社和农信社的概念, 通过散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

14、开宣传,误导群众办理存款业务。 【案件查处】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 作社,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入社的名义向 被害人梁某等 55 户群众变相吸收存款计人民币 112.7 万元,扰 乱了金融秩序,并且造成损失人民币 107.95 万元无法归还,构 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 X 某作为万民合作社负责日 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 对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 X 某能够主动 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万民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造 成较大损失无法归还

15、,对被告人李 X 某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罪行及量刑情节,渝水区法院于 20XX 年 10 月 27 日判处被告单位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判处罚金人 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判处被告人李 X 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第 11 页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 【风险警示】 并非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必须先经过 当地政府金融办进行信用合作业务辅导并颁发“农民专业合作 社信用合作业务告示牌” 。此外,还需要前往工商部门申请办理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由工商部门增加信用合作的业务范围。 农民加入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必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纽 带,由全部或部分成员自愿入股筹

16、集信用合作资金,不以盈利 为目的,并且仅为成员内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服 务和担保服务。合作社必须坚持“吸股不吸存” 、 “分红不分息” 的原则,绝对不允许和银行一样吸收存款,发放利息。因此, 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加入合作社之前一定要查看清楚合作社 经营范围,更不要被“山寨银行”误导存款。 案例四 轮胎商非法集资六千万元 身隐囹圄悔莫及 萍乡市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第 12 页 被告人陈某,男,1962 年 10 月 21 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 个体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 20XX 年 3 月 15 日 被刑事拘留,同年 4 月 21 日被逮捕。 【案情回顾】 20X

17、X 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先后成立萍乡市金三角 xx 西轮胎超 市、萍乡市和利贸易有限公司、萍乡市龙兴种养专业合作社、 江西省怡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并任上述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20XX 年至 20XX 年,陈某以做轮胎生意、药材种植、 搞房地产开发为名,以每月 2 分至 6 分不等的利息向社会公众 吸收存款。陈某共向 123 人及萍乡市祥砾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 收资金 5975.46 万元,上述资金被陈某用于购买白源土地及办 理相关手续、轮胎店进货等开支,其中归还本金 215 万元及支 付前面借款的利息 1600 余万元。随着资金难以满足后续还本付 息的需要,导致不能兑现集资人的利息,集资人

18、选择了向公安 机关报案。陈某在案发后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在投案途中被 公安机关捕获,被萍乡法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 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后悔莫及。 【作案手段】 第 13 页 1.以生意为幌子行非法集资的实质。陈某以做轮胎生意、药材 种植、搞房地产开发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避免了社会 公众的怀疑。 2.以高利为诱饵骗社会公众的钱财。陈某某利用了社会公众法 律意识淡薄、盲目妄想暴富的投机心理,以每月 2 分至 6 分不 等的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3.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资金受损。随着利息负担越来越重, 后续资金难以满足还本付息的需要,最终造成集资参与者重大

19、经济损失。 【案件查处】 萍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支付 高额利息方式向不特定的 100 余名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 融秩序,金额达 5975.46 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之规定,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陈某非法吸 第 14 页 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风险警示】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已开办企业或者做生意为名目,通过高息引 诱社会公众借款,往往开出的利息高出社会传统行业利润率的 好几倍,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后款付前息维持资金链, 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随意挥霍资金,到最后难以维系, 不能兑现利息和本金,东窗事发,集资参与人就会落得个鸡飞 蛋打的境地。 “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要远离” ,这个世上没有免费的午 餐,你贪婪别人的利息,别人惦记你的本金。非法集资不受法 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己承担,因此,社 会公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正确判断自己的抗风险能力,保 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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