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任职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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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高校毕业生任职工作制度 特征码 IQOIasnOhGCLuZWMPTqY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 20*年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要以党 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湖北实际,按 照选聘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创新实践,为引导大学生转变就 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 展才华提供平台;为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 解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弱化、后继乏人问题探索新路;为造 就经

2、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 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打牢基础; 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 支持和组织保证。 第 2 页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 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进行。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中央组织部下达我省 20*年选聘数量 826 名,原则上按一定比 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分配计划见附表一) 。 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情况,省委组织部统筹调剂,争取应 聘尽聘。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为 30 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 重点是应届毕业和 20*年、20*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 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其他志愿到农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 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 绩良好。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 第 3 页 服务的“三支一扶” 、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 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 选聘对象。 有关县(市、区)20*年以来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

4、高校毕业生, 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占市州本次选聘分配名 额) 。 四、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全省 2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5 月上旬启动,7 月 底基本结束。选聘工作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由省定方案、市 州选拔、县乡管理,按动员部署、组织选聘、审批任职、岗前 培训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选聘步骤、程序和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5 月 10 日前) 。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全 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对选聘工作进行动员部 署,在湖北日报 、湖北电视台、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人 事考试网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选聘对象条件、报名方式、选 聘程序和各市州选聘数量(计划)

5、等须知事项,并采取张贴公 告、深入高校举办专场咨询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全方位、多层次 宣传,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积极参与报名和应聘。 第 4 页 各市(州) 、县(市、区)和高校以适当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报名(5 月 10 日至 5 月 20 日) 。全省以市、州、直管 市、神农架林区为单位共 17 个选聘地区,有意应聘的高校毕业 生自愿选择报名,鼓励和提倡毕业生向原籍地报名应聘。应届 毕业生以学院(研究生部)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湖北人事 考试网*) ,往届毕业生自主网上报名,并于 5 月 20 日 17:00 前汇总并交至就业中心。 3、资格审查(5 月 21 日至 5 月

6、 25 日) 。由组织部就业指导 服务中心负责。 、考试考察(6 月 5 日至 6 月 20 日)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和考察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 织实施。对自愿报名应聘回原籍县、乡、村工作的,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聘。 对应聘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吃苦精神、 组织纪律观念、学习成绩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具体考察办法 由各市(州)制定。 第 5 页 5、统一体检(6 月 30 日前) 。各市州委组织部对拟选聘对象安 排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职位要求确定。体检 不合格的不予选聘。 6、广泛公示(7 月 1 日至 5 日) 。各市州采取一定方式

7、对拟选 聘对象进行 5 天左右的公示,并将拟选聘对象(名单)于 7 月 1 日前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和有关高校。省委组织部 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高校在本校区内公示。公 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选聘对象。 7、签订合同(7 月 6 日至 20 日) 。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州) 向县(市、区)分配选聘人员,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与 选聘对象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确定所到村和 任职岗位,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并集中管理人事档案;相 关职能部门办理选聘人员的劳资关系、做好户籍管理工作等。 8、岗前培训(7 月日前) 。由各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 织,对选聘对象进行为期 3-5

8、 天的岗前培训,重点讲解“三农” 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本地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 开展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帮助他们掌握与农民打交道、做群 众工作的本领。 第 6 页 五、选派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大学生,由市(州)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县(乡、村) 和“就近”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区) ,重点派 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经济薄弱村、工作后进村(省定整村推进 扶贫开发重点贫困村) 。 选聘的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 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 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

9、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 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 务。 选聘的大学生驻村工作,选聘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 得借调使用。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 第 7 页 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 (西部地区人均每年 1.5 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 1 万元、东 部地区人均每年 0.5 万元) ,我省按人均每年 5000 元标准另行 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市(州) 、县(市、区)是否另行增加补贴,由各地

10、结合实际确 定。 2、中央财政按人均 2000 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 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养老、医 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市、 区)财政支付,年人均约为 200 元。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 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中央或县级财政)代为偿还。 5、在村任职 2 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 第 8 页 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在村任职 2 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

1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用。 今后招考公务员、 “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 比例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县乡机关公务 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7、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 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 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 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 9 页 七、组织领导和管理

12、服务 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省委组织部牵 头,会同省委农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局、扶贫办、团省委 共同组织开展,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 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具体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县(市、区)委组织部统 一管理,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和高校配合 管理和服务。 1、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 , 为有志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县(市、区)领导每人要联系 1- 2 名到村任职

13、大学生,加强经常性联系,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 指导和帮助。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管 理制度,健全考核办法,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 方式加强教育和短期实践培训,使他们了解农村工作的基本知 识和有关政策规定,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探索 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间的交流机制;向驻村大学生提供“热线 第 10 页 电话” ,随时解决大学生下村后遇到的特殊问题。 2、乡镇党委、政府要制定到村任职大学生行为准则,建立健全 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述职、实绩考评、群众评议和乡镇领导 与到村任职大学生定期谈心制度,加强具体管理。村党组织要 安排好驻村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采取有力措

14、施确保他们 的安全。到村任职大学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3、到村任职大学生的母校,要将学生所在村作为联系点,在技 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要定期组织其中的先 进典型回校交流、宣讲工作和体会,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生转 变传统就业观念,引导他们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建功立业。 4、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要研究制定和落实到村任 职大学生报考“选调生”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研究生 等有关优惠政策和办法;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中央 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5、选聘的大学生在村工作期限为 3 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 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鼓励其长期扎根农村艰苦 创业。不再续聘的,引导其就业和创业。 第 11 页 选聘工作结束后,各市(州)于 8 月 10 日前向省委组织部(组 织处)上报工作总结和选聘人员名单、派往去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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