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印发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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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县关于印发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特征码 kwepNSOEsRYujXQfVKyU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 门关于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 20XX203 号)精神,为深入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确 保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 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

2、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 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 第 2 页 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突出问题,全面 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证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 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 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力争在全县范围 内基本杜绝生猪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现象,确保 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 三、整治时间 20XX 年 12 月 1 日至 20XX 年 2 月底。 四、整治内容 以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生猪

3、养殖场 (户)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 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 的行为。 第 3 页 五、整治重点 (一)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 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 精等禁用药物的窝点和网络。 (二)查处生猪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 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在规模养殖场(户) 中推行生猪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 (三)落实生猪宰前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 全屠宰加工进出场台账、档案。 (四)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餐厅、食堂等餐饮 环节落实猪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

4、度。 六、职责分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同时,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的监管。 第 4 页 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 殖环节的整治。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要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 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部 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 工单位(点) 。在生猪养殖环节,要严厉打击饲养户和养殖场使 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对宰前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源头查处,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 药物的“黑名单”制度,

5、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对 出县境的生猪,必须进行瘦肉精抽检;加强对县外货源生猪检 疫的监督管理,对问题较多的产地,及时督促购销企业调整货 源。 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整治。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 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宰前尿样抽检中的自身工作; 会同农业部门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和检测呈阳性生 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农业、工商 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牵头组织公安、农业、卫生、工商、 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宣传等部门开展生猪屠宰市场联合 检查。 质量技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 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对排查发现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的,要

6、及 第 5 页 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同时,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 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 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工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 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 切实防止问题猪肉的流通。同时,要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 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对餐厅、食堂等 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 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 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7、,自觉 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 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 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 罪案件的侦查。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 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 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要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第 6 页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 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 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乡镇(含开发区,下同) 、各有关部门务 必要把这次整治活动作为

8、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 密部署,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由县食 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食品药品监管、经贸、公安、监察、 农业、卫生、工商、质量技监、宣传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 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 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 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 的各项工作。财政、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工 作。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普查。各乡镇、

9、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 饲料生产加工、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单位等进行全面检查, 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检查生猪养殖、屠宰、流通、 消费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相关单位的养殖档案、屠宰 第 7 页 台账、肉品进货台账和承诺制度、瘦肉精宰前检测制度、索证 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饲料生产加工记录、瘦肉精宰前检 测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 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督促及时纠正,对触犯法律的,要发现一 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搞好宣传动员。宣传部门要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 门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 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

10、闻媒体的宣传报导 和社会监督作用,既要突出宣传先进事迹,也要有选择地曝光 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有关部门 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实行举报奖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 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以及非法屠宰、 销售不合格猪肉和使用不合格猪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食 品药品监管、经贸、公安、监察、农业、卫生、工商、质量技 监、宣传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同时, 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暗查暗访。对宰前瘦肉精 检测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 发生严重瘦肉精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 人的责任。 第 8 页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对本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 结,并将总结报告和整治情况表于 20XX 年 3 月 5 日前报县食品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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