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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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1 特征码 HMOdhrneYnAOqtyKiRRp 抵押权人: 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 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抵押人: 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 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抵押物业地址:_邮码:_ 电话: 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 字第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 年_ 月_ 日会同担保人签 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 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 年_月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第 2 页 (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 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

2、物业),在售房单 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 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 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 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 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 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 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 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 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

3、 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 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 元; 第 3 页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 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 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 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 支付或减少

4、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 厘(年息)计 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 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 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 365 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 调整后的利率。 第 4 页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 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 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

5、,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 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 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 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 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 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 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 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

6、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 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 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 2%至 5%幅度计 收。 第 5 页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 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 20%至 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 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 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 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 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

7、少于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 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 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 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 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 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 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第 6 页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 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 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 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 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 30 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 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 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 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

9、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 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 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 第 7 页 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 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 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 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 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

10、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 5,在贷款日一次 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 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 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 币 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 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 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 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 管理费

11、、各种保险费等)概 第 8 页 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 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 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 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 银行, 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 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 (即

12、售房单位)签订并 经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 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 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 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 所有欠款; 第 9 页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 “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 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 2 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 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

13、务的押 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 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 市房产管理机关 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 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 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 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 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 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 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

14、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 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第 10 页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 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 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 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 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 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 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 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

15、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 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 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 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 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 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 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 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第 11 页 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 1 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 市房产

16、管 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 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 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 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 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 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 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 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 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

17、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 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 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 投 第 12 页 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 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 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 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 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

18、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 30 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 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 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 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 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 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 第 13 页 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

19、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 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 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 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 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 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 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 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

20、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 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 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 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 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 7 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第 14 页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 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 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 隐瞒事实之处

21、;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 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 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 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 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 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 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 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 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

22、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 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 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的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 第 15 页 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的任 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 约内的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损 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 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的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均以抵押权 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传讯,正在对抵押人有 不利影响时

23、,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 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 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业的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 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 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的损失及一切 第 16 页 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费用;若有不足,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 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数额负责赔偿于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 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 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的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的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 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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