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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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格式1 特征码 RzLGHNRfydYPzsMcUxtH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以下简称总包人) ,注册商标: _,住址:_,分包人:_(以下简称 分包人) ,注册商号:_,住址:_,总包人与 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 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 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 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 的一部份,现于_年_月_日双方同意 如下条款。 一、释义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 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

2、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 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 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 述的工程。 第 2 页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 , “工程师” , “工程师代表” , “建筑工场” “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 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 款额。 二、总则 21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 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 乎情理。 22

3、 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 造工场,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 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23 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 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 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 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1 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 确切明了, (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 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 第 3 页 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 (价款不包括在内) 32 除分包合同另有规

4、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 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 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 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 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 系默契的解释。 33 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 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 人应予赔偿。 34 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 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 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 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1 关于提供和

5、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42 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 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_(其他从略) 三、工地施工与通道 51 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 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 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 (其余从略) 第 4 页 52 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 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 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53 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 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 材料的准备贮放_。 四、开工与

6、完工 61 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 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 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但在 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 分包工程任务。 62 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 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 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 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 以昭公平。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 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 第 5

7、页 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 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 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63 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 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 包工程看待。 64 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 知(如 61 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 含意。 五、指示与决定 71 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 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 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 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

8、享有如 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 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 行其义务后(按第 14 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 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第 6 页 72 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 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 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 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 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1 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 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

9、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 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 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 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 a 款) 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六、工程更改 82 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 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 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 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 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 第 7 页 总

10、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83 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 更改和变动。 七、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1 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 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92 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 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 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 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93 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 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 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 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

11、在总包合 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 据此估价。 94 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 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 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清单内规定的超额部分 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 同。务须对附表 93 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八、通知与索赔 第 8 页 101 在总包合同 3 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 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 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 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 须尽早递

12、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 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 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102 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 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 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 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 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 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 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 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

13、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已 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103 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 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 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 第 9 页 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九、工场物料财产 111 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 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 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 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 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 人使用以明手续。

14、112 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 (此处从略) 。 十、赔偿 121 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 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 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 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 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 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 第 10 页 之责。 122 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 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十一、保险

15、131 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 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 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 (按 14 条规定) 132 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 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 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 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 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 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 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 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

16、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 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 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133 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 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 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 第 11 页 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十二、养护与缺陷 141 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 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 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 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

17、的)其 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 为止。并按照 13 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 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 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 作要求额外付款。 142 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 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 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 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在本分条款 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 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 则总包人就不能

18、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 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十二、付款 151 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 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 第 12 页 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 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 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 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 (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 算) 。 152 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 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 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

19、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 (3)总 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 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 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 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 止。 154 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 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 (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 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 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 给分包人。 155 在分包人根据第 14 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 第 13 页 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

20、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 款的 14 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一一此处假定分包人 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一一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 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 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 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 该付款。 156 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 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 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 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 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21、十三、总包合同的终止 161 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 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 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 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 11 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 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162 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 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 3 条规定:分包 第 14 页 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 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 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 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

22、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 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 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 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 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 取款额。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 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 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163 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 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 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 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

23、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 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十四、分包人违约 171 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 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 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第 15 页 b在总包人书面进行指示按照办理的情况下,拒 绝或忽视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 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 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 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

24、的物件,并可以 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 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 欠他的款项。 172 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 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 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 接受其放弃一样。 173 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 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 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 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 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十五、争议

25、 181 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 第 16 页 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 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 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182 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 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 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 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 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 ,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 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 。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 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

26、的办法,决 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 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 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183 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 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 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 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 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 第 17 页 问题。 191 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 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 , “税” , “应完税人” , “应完税物品” 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19

27、2 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 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 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193 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 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 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194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 15 条中应在 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 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 15 条(3)款所提的) 194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 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 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 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

28、人。除上 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 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 人。 十六、生效 195a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 第 18 页 (4) (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 ,应立 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 年规则一一 si19721147 一一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 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 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 记。 参照原文第 13 页执行条例,凡

29、不适用的词汇,可 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 粘贴 10 先令印花。 附件 附表一 总包合同内容 双方签订人: 日期: 总包工程概述: 附表二 a作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 (分包工程)价款 第 19 页 b1)留置款的百分率 b2)留置款期限 c竣工时期 附表四 总包人的设施 建造工场 其他设施 附表五 保险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险 第二部份:总包人保险单 总包人填写附表注意事项(完备附表手续) 第一附表: 本表须明确指明总包合同及其关联的文件。 签订合同的日期:_ 签约双方:_与_ 关联文件:总包合同通则 (工程)规格 建筑工程清单 1 号_等

30、 总包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必须明确填写。此外其他事项 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第 20 页 凡作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确说明分包工程的 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标价清单” ,分 包合同工程的图样,详细规格,单价,价款,报价单和估值均 列入此表。有时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总包合同内所附某 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单,规格,摘要,图样,但除摘要与某一 部份允许详载于本附表外,须加注意:总包合同的单价,价格 不可写入建筑工程清单之内。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没有建筑 工程标价清单,而分包工程上又须结合签附分包人的报价单或 分包合同工程的估价单,应该注意这些单上不可填写与分包合 同不相一致的

31、合同条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虽明显拼除此 种文件(指报价单,估价单)受到任何标准印刷的条件约束, 但凡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内(_)的任何规 定应以删去为宜。在文字删除处由双方签署。之后,这些文件 并入本附表,并写明“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删除并签署” 。 本附表内有时可能结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补充条件,这 是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须要这样做的,但分包合同是为适应于 正常情况下的综合的准则而制订的。因此一般上说来,不应附 入补充条件,因为补充条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与分包 合同的整体不相一致。 在填写这些文件时,必须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务 须与一笔交付的款数(第三附表内指明的)确切相当,

32、写明保 证。除附于分包合同内的建筑工程清单上载明工程量是暂时规 第 21 页 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应该注写,清单上并无分包人完成的 工程 量与其相当的一笔付款的限制:参照 9 条(4)款。 第三附表: a款数:指单纯的一笔付出的数目,分包合同内的 “价款”含有工程经过授权更改而价款相应调整之意。在具有 若干建筑工程清单时,所谓一笔付出的款数就指这些清单上价 款总和的款数。对各类型工作只单纯标以一种单价和价款,这 样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没有此种工作上数量明确的 规定的情况下,就无法得出相应一笔付出的款数。 b完工期间:应该作为期间长短(几个星期或几个月) 来填写,不可以作为指定的日期填

33、写。分包合同容许各不同期 间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规定的话,可以给某些合同工 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时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给它们。 c留置款百分率:应按简易的百分率填写。 d留置款限度:倘须给予限度的话,应作一个简单数 字填写。 第四附表: 第 22 页 参照分包合同第四条总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设施,水电 建造工场均应列入本附表内。附表内必须明确载明提供该项设 施的条件,例如提供的吊车,使分包人能够进行某项施工。倘 如总包人对提供此类设施给分包人要收费的话,本表内也要载 明该项收费及其单价,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样付款和何 时付款。正常的情况,该项收费与正式付款分开(意即单独缴 交现付) ,不必归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条例规定内。 第五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 13 条填写。在填写本附表两部份时, 双方须注意总包合同所须的各种保险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 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办理的保险。 第二部份:指定由总包人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 同通则第 21 条, (如果分包人欲图享有保险单内利益) 。在这种 情况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应该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 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总包人这份保险单的利 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写。 上述总包人用章 在场人:_(盖章) 在场人:_(盖章) 或经由上述总包人:_(盖章) 第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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