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五五”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第一章发展规划背景一、目的和意义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完成的重要内容;是“强省会”行动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好生育、养育、教育难问题,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的重要保障。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着力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切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三、基本原则(一)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有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二)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将婴
3、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加快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三)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坚持儿童优先,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婴幼儿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四)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4、五)典型示范、稳步推进。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区实际情况,建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再逐步覆盖全区,满足区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四、规划范围和年限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十五五”发展规划适用范围为区行政区域、20262030年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全区范围内所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均属本规划范围,基数年为2026年。第二章区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区位于市西北部,东临黔灵山脉,南与云岩区、花溪区相连,西与贵安新区、清镇市相邻,北与白云区接壤,总面积30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为64.5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85.4%,下辖3个镇、7个街道,49个行政村、102个居
5、委会,是市的新城区、中心区、窗口区、生态区和试验区。市级行政中心、奥体中心、国际会展中心、金融城、西南国际商贸城、省博物馆、高铁北站等一批省、市重大功能设施落户于此,是市的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交通中心。根据2026年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区生产总值706.90亿元,全年财政总收入176.47亿元,比上年增长17.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04亿元,增长7.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95亿元,增长2.7%。全区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3394元,比上年增长9.3%。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2475元,比上年增长10.4%。2026年年末常住人口65.5万人,按照市对“
6、十五五”期末的人口规划,到规划期末,区人口要达到75万人。第三章区出生人口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一、出生人口现状自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后,2017年至2025年出生人口呈现高峰,出生人数和出生率上升。2026年总人口数比2025年增加67853人,出生人口比2025年下降576人,出生率比2025年下降2.07%o2022年总人口比2026年增加71114人,出生人口比2026年增加254人,出生率比2026年下降0.62%o,人口下降趋势减缓。截止2023年8月底总人口数为725218人,2022年同期总人数为672608人,增加了52610人;2023年8月出生人口4384人,与2022年
7、同期出生人口数3460人相比增加了924人,同期出生率相比增加0.83%o,出生人口略有回升趋势。其现状如下:序号年份期初总人口数期末总人口数人口出生数人口出生率12016年482396502995494110.02%0220502953206813.2317年959952%032018年462778478988618813.14%042019年478988499077616912.61%052025年499077560703626411.82%062026年56070362855656889.57%072022年62855669967059428.95%082023年699670738670
8、60008.34%。(预测)到“十五五”期末全区预计有03岁婴幼儿1.8万人。2024年至2030年人口出生预测情况如下:序号年份期初总人口数期末总人口数人口出生数人口出生率1202738076806027.99400002%02203076800079860060307.7%0、婴幼儿人口分布现状经核查,全区04岁以下婴幼儿有28241人,按年龄段划分01岁的有5963人、1一2岁的有6517人、23岁的有6716人、34岁的有9045人;各镇(街道)04岁以下婴幼儿分别为:金华镇2751人、朱昌镇1663人、百花湖镇948人、观山街道1575人、宾阳街道645人、云潭街道1690人、金华园
9、街道4311人、金阳街道4758人、世纪城街道5990人、长岭街道3910人。从婴幼儿人员数据来看,城镇街道婴幼儿人口集中比重比3个镇高出62.02%,人口主要集中在金华园街道、金阳街道、世纪城街道、长岭街道。三、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现状面向全体市民的调查问卷共收回7307份,其中家中有婴幼儿的调查者为3392名,约占46.4%,家中无婴幼儿的调查者为3915名,约占54.6%。婴幼儿照护情况:50.7%由父母照护、36.2%由祖辈照护、9.9%由托育机构照护、2.3%由保姆照护、0.9%由其它亲属代为照护。婴幼儿照护服务中,66.5%需要科学育儿指导、63.4%需要婴幼儿健康管理、42.5%需
10、要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35.4%需要落实休假政策以及30.9%需要工作权力的保障。四、托育服务现状经统计,区在相关部门登记的托育机构共有64家。其中在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有53家,在区民政局登记的有10家,在市委编办登记的有1家;其中有14家机构属幼儿园办托班,并已在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全区有3个镇、7个街道,49个行政村、102个居委会。辖区内64家托育机构完成国家平台备案的有23家。全区婴幼儿服务性质的托位数3061个,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备案的有23家机构,可提供托位1797个。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J-号位名称车区内托育机构数量才育机构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情况i育机构在民政局登记
11、情况育机构在编办登记情况辖区内托育机构托位数情况托育机构入托情况丰区机构完成国家平台备案情况区651131243O06148731幺华镇312O1004002昌镇11OO1510031花湖镇OOOO0004%山街道66OO23010925岭街道111O1O59036876潭街道642O30514227、阳街道13111183128628乂华园街道11011070515379-ti纪城街道12930004072301阳街道110002010五、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现状调查1 .送托意愿调查。开展试点社区育龄夫妇对“托育服务”需求工作的摸底调查,共访谈1205名育龄妇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1170名
12、其中01岁421名;12岁402名;2一3岁347名),其中:有家庭成员看护1149名,无家庭成员看护56名,对辖区内开设托育服务机构需求的有385名,需求率达32%o2 .预期费用。受访者预期入托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为77.2%o机构对于2岁至3岁的婴幼儿收费标准在2000元以下的为61.7%,对于小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机构收费在3000元左右的为70%o3 .不送托原因。受访者中49%因家里有人照顾、44%认为孩子太小、32%认为托育机构服务价格贵、22%不放心从业人员专业性、21%认为托育场所安全性够强、19%不了解托育服务以及10%因附近没有托育机构。六、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现状
13、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中男女比为1:26,年龄在20至30岁的为57%,50岁以上的为3.6%。在学历上,中专及以下学历为31%,大专学历为50%,本科学历为18%,硕士及以上学历为0.5%。在专业上,47%为学前教育专业、23%为婴幼儿托育与管理,12%为其他教育类专业,取得育婴员证的15%、保育师(员)证的35%、保健员证10%。在能力提升途径上,80%的人员主要为自主学习,60%的人表示主要为单位举办培训,10%表示接受过政府业务指导。在从业问题上,65%的人表示工资太低,65%的人认为工作太累、39%的人表示待遇无法保障。总体来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尚处于市场自由发展向系统性成体系发展转
14、型的初级阶段。第四章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一)建设目标至规划期末,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建立“1+3+N”即建立1所区级托育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分别建立3种类别托育机构,即各镇(街道)建立1家托育服务站、7个城镇街道98个社区(村)按照规划期完成30%建设托育服务机构,共计30家;3个镇的54个村(居)委会按照规划期完成10%,可依托村卫生室或村(居)委员会选建6个村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室;积极推进社会力量举办N托育机构,逐步实现“15分钟托育服务圈”目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二)建设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
15、采取公办(指由政府或集体开办的托育服务机构,经费由财政经费或集体费拨付)、公建民营(指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拥有所有权的托育服务机构,其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民办公助(指以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办,政府或集体给予一定扶持)等方式,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服务够便捷、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至规划期末,建设示范普惠托育服务平台场地建设标准,建设普惠托位个数,如下表:(三)主要发展指标类别项目单位规划期末数指标属性托总托位数个3525约束性位指标每千人托位数个4.7约束性托位使用率%80%预期性其中,普惠性托位个1597约束性机构指标区级综合服务中心所1约束
16、性镇(街道)托育机构所10约束性城镇社区托育个100%约束性村婴幼儿照护服务室个10%约束性人才指标从业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30%预期性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260%预期性从业人员培/约束性训比90%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比/100%预期性服务拈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3%约束性科学育儿指导家庭覆盖率/90%约束性(四)托育服务场地建设标准(建筑面积不低于)及新建普惠托位指标名称各镇(街道)社区(村)个数需建机构数(个)面积(m2/所)规划期完成比新建普惠托位数(个)区级托育服务中心/11200100%120镇(街道)托育综合服务站101054060%6807个城镇社区托育综合服务点建设合计
17、972920030%725村(居)婴幼儿照护服务室建设合计54610010%72各镇(街道)托育服务场地建设标准名称各镇(街道)社区(村)个数需建机构数(个)面积(m2/所)规划期完成比新建普惠托位数(个)观山街道10320030%75长岭街道155125云潭街道7250金阳街道206150金华园街道196150世纪城街道216150宾阳街道5125金华镇20210010%24朱昌镇17224百花湖镇17224(注:新建普惠托位数: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版)要求对托育机构托位按每个托位占地8平方米计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规支队空规执法三科、区住房城乡建
18、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L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照护能力。支持优质托育机构、行业协会、基层医疗机构、高校等服务体系建设。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婴幼儿照通过入户指导、家长课堂、亲子活动等形式每年开展1次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各镇(街道)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的线下指导服务,向婴幼儿父母及照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各镇街道)2 .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确保幼儿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26-2030年)贵安妇幼健康提质专项行动方案
19、等相关文件,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集预防保健、临床指导、科研于一体的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切实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母婴营养、食品安全、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强化6-36个月龄的婴幼儿营养改善及营养性疾病专案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3 .营造育儿友好环境,提升家庭照护幸福感。一是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落实生育三孩慰问机制、生育保险制度、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出生一件事”联办、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等政策。二是完善生育休假政策。落实
20、孕产妇产假、配偶陪护假以及哺乳假等相关规定。三是积极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条件。四是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向有再就业需求且符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群体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维护女性就业权利,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健全司法救济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 .落实支持帮扶措施,降低家庭照护成本。一是严格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筑府发(2018)19号)文件要求,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落实多子女公租房保障机制、多子女住房公积金保障机制,按照市出台的多子女购房优惠政策进行落
21、实;二是落实好税收金融纾困等支持措施。实施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二)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5 .建立示范引领及帮扶机制。一是开展示范创建,不断优化示范活动内涵。积极发挥区级托育服务中心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及样板标杆。二是支持示范托育机构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核心服务力、竞争力和带动力。(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6 .加
22、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一是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功能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二是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婴幼儿照护等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四是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充分利用社区户外资源,为婴幼儿照护
23、服务提供室外活动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委政法委、各镇街道)7 .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级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妇联、国有企业、大型园区等要率先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托育设施,完善公建民营等机制,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保障市场主体轻资产模式运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8 .大力发展“医育结合二区妇幼保健院、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拓展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探索“医育结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一是各托育机构要与
24、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医育结合”服务协议,开展巡回指导和服务,将儿童群体保健范围扩大至托育机构。二是医疗保健机构要延伸关联托育机构、婴幼儿家庭、提供门诊接诊、早期学习体验、线上咨询、育儿课堂、家庭访视、托育指导等服务。开展辖区托育机构定期开展卫生保健检查与指导,对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等开展健康宣教、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三是托育机构要配备取得急救证件人员23名,且服务期间至少有一名急救人员在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各镇街道)9 .规范托幼一体化建设与发展。新建幼儿园项目中,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已建的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学
25、前教育机构等可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建立托幼一体机构备案机制、沟通机制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10 .探索家庭式托育服务。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积极探索家庭式托育服务,加速实现“15分钟托育服务圈”建设,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降低育儿经济和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规支队空规执法三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11 .探索农村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农村儿童早期发展试点工作,缩小城乡差距。根据农村留守婴幼儿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逐步
26、建立一支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员队伍,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支持村(社区)两委人员和相关人员从事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托班。(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计划生育协会、各镇街道)12 .针对群众需求开展个性化服务。托育机构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可根据群众需要,提供“一对一”照护服务、定制保育、定制膳食营养餐、24小时托育、亲子研学、上门服务、伤残婴幼儿康复服务、针对性专项运动、家园共育、家庭照护定制课程、胎教等服务。针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婴幼儿家庭,尤其是疫情等特殊时期,要为医务
27、等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或帮扶。(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三)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标准体系13 .建立完善托育机构管理服务建设标准。根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等要求,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及区实际情况,对区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功能用房、设施设备、膳食供餐、安全应急、卫生保健、保教活动、师婴互动、托育服务中心(站、点、室)建设标准、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价格标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示范托育机构建设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定、文化建设等进行规范。(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四)建立婴幼儿
28、照护服务人才能力提升体系14 .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将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是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纳入区人才引进。鼓励幼教、卫生专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指导服务基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三是建立人才服务机制。加快建立与婴幼儿托育服务职业相匹配的薪酬、福利待遇体系,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四是探索婴幼儿照护行业职称评定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工展职业技勇等级评价,逐步实行从业人员持证。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在托育服务时长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下乡服务时间。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教
29、育。加强从业人员思想品德教育、确保婴幼儿安全,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15 .严格实行注册登记。举办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区委编办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区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局,同时告知机构到区卫生健康局完善备案手续,接受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展托育服务。婴幼儿
30、照护机构注册登记时,按“行政区划+字号+婴幼儿照护/托育/家庭托育+园/中心/站/所/点/公司”设置机构名称。对已备案的机构要建立定期复审和监督机制。依法简化社区及家庭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探索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16 .完善监督指导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日常监督机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民政、市场监管、住建、公安、消防救援、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共同参与、密切协作的监督机构。对托育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查处,并开展信息公示。建立家庭照护常态化指导督促机制。二是建立动态管理
31、机制。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托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共享托育机构基础数据信秘,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等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执法。(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17 .建立信息支撑机构。积极按照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系统要求开展托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备案、信息公开、培训、统计监测、数据分析、质量评估、家庭科学育儿、家庭育儿信息查询等方面工作,满足家长科学育儿需求,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建设,实现线上线下结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局)18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一
32、是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及危害婴幼儿健康恶性事件的发生。紧急情况下必须优先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严防婴幼儿照护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将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适时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协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33、道)19 .建立违法查处机制。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伤害侵害婴幼儿行为,严肃处理婴幼儿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法律责任,并将相关责任人和市场主体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实行终身禁入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与公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将公安机关的权威调查认定与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掌握的黑名单进行无缝衔接,彻底净化托育服务人员队伍,保障婴幼儿权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第五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20
34、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并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地方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自规支队空规执法三科、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计
35、划生育协会、各镇(街道)等部门组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动婴幼儿照顾服务工作,按照各自职责,推动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顾服务的健康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和年度“十件实事”进行考核。(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政策保障措施21 .规划保障措施。一是推动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等内容。二是在新建
36、居住区、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产业园区、商业体等行政企事业单位场所时,要按照每千人6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设的旧老区要通过新建、改扩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且达到每千人4.7个托位的标准。城镇托育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和易地扶贫搬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三是制定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库。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牵头,住建、发改等部门配合,编制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和用房改造计划,切实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
37、局、市自规支队空规执法三科、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2 .用房保障措施。一是允许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自建房屋必须由住建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通过安全验收才能开展托育服务。二是“允许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服务场所,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同时,要“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需要调整规划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资料齐全后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和卫生健康
38、等相关部门要明确房屋具体改扩建审批流程及安全验收流程,解决托育服务场地供结不足的问题。三是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服务设施的,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托育设施建设。充分挖掘现有计生办(站)、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住宅等资源,改扩建一批托育机构;要通过政府回购、购置、置换、租赁、改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托育机构。有条件的,可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托育服务。四是在改扩建过程中,要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改扩建场地用于托育及养老时间一般约定在8年及以上。(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自规支队空
39、规执法三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23 .用地保障措施。一是允许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处置存量土地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适当向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为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二是做好托育机构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于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三是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四是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的项目,
40、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五是人员密集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定租赁用途,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营业场地的租赁期限一般约定在10年及以上。(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自规支队空规执法三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三、经费保障措施24 .落实政府扶持政策。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投资,做好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编报工作,建立项目经费监督制度。充分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促进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二是落实托育机构纾困机制。多方位扩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资金渠道,加强婴幼儿意外保险力度和托育机构特殊情况运营保障机制,强化托育机构抗击疫情
41、等特殊情况风险防范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纾困措施,参照中央、省、市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经费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三是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四是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五是适时制定托育机构设施运营、投资管理等指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25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婴
42、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纳税人照护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对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优惠。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子女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赛支出范围,按税法规定计算扣除。对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扣减相关税费。托育机构招用符合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自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
43、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法扣减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26 .落实金融保险政策。推广应用省市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提供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金融支持。鼓励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市场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等保险。引导互联网平台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金。(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试验区财政金融处、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27 .
44、宣传引导,营造友好环境。一是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氛围。二是坚持“文化自信二广泛传承中国文化、“阳明文化”,坚持围绕中国文化、语言、科学、成果、英雄人物、爱国教育、食物、建筑、景点、风俗等,并结合民族语言、酿酒、蜡染、刺绣等民族工艺铸牢婴幼儿“中国文化”“文化”底蕴,培养既能传承中华文化,又具有国际视野的“中国娃”“娃二三是加强婴幼儿照护行业从业人员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确保“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不断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卫生健康局、区融媒体中心)第六章规划实施及评估方法本规划由区人民政府印发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实施。每年10月底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于2024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修订主要规划指标,2030年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