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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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43.080.104CCST46Bll北京市地标准DB11/T1077XXXX代替DB11/T1077-2020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TechnicaIrequirementsforidentification,monitoringandseaIingofconstructionwastetransportationvehicIe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24车辆分类35一般要求46车辆外观与标识47车载智能监控系统58厢载智能监控系统79车厢结构与密

2、闭810车辆核查9附录A(规范性)车辆顶灯样式、尺寸及字体10附录B(规范性)自卸车外观与标识12附录C(规范性)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智能厢的外观与标识15附录D(规范性)通信协议17附录E(规范性)车辆核查表30参考文献34-XX-1刖后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10772020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与DB11/T1077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20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20年版的

3、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1.33.18); 增加了车辆分类(见第4章);增加了车辆的一般要求(见第5章);修改了车辆外观与标识要求。修改了车辆顶灯标识要求见6.1.1;2020年版的4.Id);修改了自卸车外观颜色及标识要求(见6.1.2,6.1.5,6.1.6,附录B;2020年版的4.3和4.4),增加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和智能厢的外观及标识要求(见6.2,附录C)。修改“监控系统”为“车载智能监控系统”(见第7章,2020年版的第5章);a)修改“一般要求”为“车载终端”(见7.1,2020年版的5.1、5.2);b)删除了“5.2.2位置汇报”(见2020年版的5.2.2),

4、相应要求由附录D规定;c)增加了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要求(见7.2);d)修改“视频监控功能”为“盲区监控系统”(见7.3,2020年版的5.5)e)修改了右侧盲区及右转弯监测要求,增加了左侧盲区监测要求、前下部盲区监测;(见7.3.1、7.3.2、 7.3.3,2020年版的5.5); )增加了倒车监控系统要求(见7.4);g)修改了车厢状态监测系统要求(见7.5,2020年版的5.2.3);h)修改“称重检测功能”为“车辆装载状态监测系统”(见7.6,2020年版的5.3);i)修改“限制车速”为“车辆限速”(见7.8,2020年版的5.2.6);J)删除了“技术性能要求”,相应内容调整到

5、车载终端”和“显示屏要求”(见7.1.1,7.9,2020年版的5.5.3);k)删除了“5.4准运许可证与电子运单功能”的要求(见2020年版的5.4); 增加了厢载智能监控系统的要求(见第8章); 修改了自卸车车厢密闭要求(见9.1.3,2020年版的6.5C) 增加了智能厢要求(见9.2); 修改“试验、检验方法”为“车辆检验”(见第10章,2020年版的第7章);修改了附录A、附录B(见附录A、附录B,2022年版的附录A、附录B); 增加了附录C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智能厢外观与标识(见附录C); 增加了附录D通信协议(见附录D); 增加了附录E车辆检验(见附录E);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

6、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汽车行业协会、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首信云技术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协会、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和田汽车改装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北京姜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缘运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北京环卫集团环卫装备有限公司、北京旭彩飞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

7、情况为:DBl1/T10772014;DBl1/T10772020; 本次是第三次修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分类、一般要求、车辆外观与标识、车载智能监控系统、厢载智能监控系统、车厢结构与密闭及车辆检验。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GB7258机动车

8、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5642024机动车回复反射装置GB/T12670聚丙烯(PP)树脂GB126762014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8030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GB/T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18386.2-2022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2部分:重型商用车辆GB/T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GB/T23935圆柱螺旋弹簧设计计算GB/T33766独立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要求GB/T38694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9265道路车辆盲区监测(BSD)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40855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信

9、息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41797-2022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43252-202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44038车辆倒车提示音要求及试验方法BB/T00372012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和篷布CJJ/T134-2019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JB/T5943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83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JT/T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

10、JT/T1078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信协议JT/T1242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QC/T484汽车油漆涂层QC/T825自卸汽车液压系统技术条件QC/T1067.1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QC/T29015自卸汽车栏板锁紧装置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1术语和定义GB/T39265、GB/T41797、CJJ/T1342019、GB/T173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建筑垃圾constructionwaste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

11、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来源:CJJ/T1342019,2.0,13.1.2建筑垃圾智能收集厢smartcontainerforHook-IiftconstructionwastevehicIes具备厢载智能监控系统,用于收集或密闭贮存建筑垃圾,可配合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挂载上车、自行卸货的建筑垃圾智能收集厢(简称“智能厢”)O3.1.3车载终端vehicIeterminaI具有卫星定位、移动网络接入、车辆行驶记录、车辆状态信息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可提供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

12、平台和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所需信息的装置。3.1.4盲区监测blindspotdetection;BSD实时监测驾驶员视野盲区,并在其盲区内出现其他道路使用者时发出提示或警告信息。来源:GB/T392652020,3.13.1.5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driverattentionmonitoringsystems;DAMS实时监控驾驶员的状态并在确认其注意力分散时发出提示信息的系统。GB/T417972022,3.13.1.6车载智能监控系统on-boardsmartmonitoringsystems基于人工智能、物联网、计算机视觉及传感器技术的智能化车载设备,用于监控车辆运行状态、驾

13、驶员注意力及车内外环境,车厢开闭、举升、预警判断、实现信息交互的智能化系统。包括:车载终端、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盲区监测、倒车监测和车厢监测、显示屏等模块。3.1.7厢载智能监控系统OnContainersmartmonitoringsystems安装在智能厢上,用于监测车厢定位、厢门开闭状态监控、车厢装载状态监控、预警判断、实现信息交互的智能化系统。包括厢载终端、传感器及电器等模块。3.1.8北乐市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平台BeijingconstructionwastemanagementandservicepIatform北京市建筑垃圾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用于开展建设、运行建筑垃圾管理与服务信息

14、化系统。(简称“管理平台”)5缩略语下列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AEBS: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utomaticEmergencyBrakingSystem)BSD:盲区监测(BlindSpotDetection)DAMS: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DriverAttentionMonitoringSystems)ECU:电子控制单元(EIeCtroniCControlUnit)ESC: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IeCtroniCStabilityController)FCW:前碰撞预警系统(ForWardCollisionWarning)MTF:调制传递函数(ModUlationTransferFunc

15、tion)GMT:格林威治标准时间(GreenwichMeanTime)ICCID:集成电路卡识别码(IntegrateCircuitCardIdentity)LDWS: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aneDepartureWarningSystem)SIM:国际移动用户身份识别模块(SUbSCriberIdentityModule)SNR:信号与噪声的比例(Signal-NoiseRatio)SSID:服务集标识码(ServiceSetIdentifier)TCP:传输控制协议(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UDP:用户数据报协议(USerDatagramProtocol)4

16、车辆分类A1车辆类型车辆分为运输建筑垃圾的自卸车(简称“自卸车”)和车厢可卸式垃圾车。A5自卸车自卸车车型分类及基本参数见表Io表1自卸车车型分类及基本参数车型分类驱动型式最大允许总质量,t坡道起步车厢内部最大尺寸,mm长宽高I类4X24.5W16225%38002200800II类8X41631230%560023501500注:8X4自卸车,当驱动轴为每轮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增加100Okg。A4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车型分类及基本参数见表2。表2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车型分类及基本参数车型分类驱动型式最大允许总质量,t车厢内部最大尺寸,mm长宽高A类4X29

17、35002000900B类4X212350020001100C类4X2163500200013005一般要求41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第7章规定的车载智能监控系统。K9车辆动力宜采用动力蓄电池、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II类车辆可采用柴油发动机作为动力源。耳2纯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应采用车载充电模式,动力蓄电池额定能量、驱动电机功率、满载续驶里程应满足表3的要求。表3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满载续驶里程性能参数车型分类额定能量(kWh)能量密度(Whkg)驱动电机功率,kW满载续驶里程km额定功率峰值功率自卸车I类三98三145三90三1602180II类三350三140226024002330车厢可卸

18、式垃圾车A类三98三145三90三1602180B类三140240C类三1402240注:车辆满载续驶里程试验按照GB/T18386.2-2022中5.5.2规定的工况法进行。弓411类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满载续驶里程应不小于350km,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应不小于120kW;注:满载续驶里程试验按GB/T43252-2023中7.1短缩法进行。4411类燃油车辆发动机功率应不小于300kW,应满足GB126762014中HA型试验的辅助制动系统。KA11类纯电动汽车在空载状态下,电池包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550mm。57车辆应配备以下系统:a)符合JT/T1094-2016附录A规定的ESC;b)

19、 符合JT/T1242规定的AEBS;c) 符合JT/T883规定的LDWS。车辆B级电压电路的防护等级应满足IP67的要求。5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配备制动能量回收系统。6车辆外观与标识A1自卸车外观与标识6.1.1 驾驶室外部应设置顶灯,并符合以下要求:a)灯厢采用符合GB/T12670要求的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光滑平整,不应有破损;b)灯厢底色为白色,色泽均匀;c)灯厢前后两侧应有车辆号牌信息标识;d)灯厢内置白色LED光源;e)灯厢应安装固定在驾驶室顶部前端中部的位置,牢固可靠;f)顶灯标识样式、标识的尺寸、字体、颜色等要求见附录A。6.1.2 应符合GB7258标识要求,驾

20、驶室两侧车门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6.1.3 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驾驶室两侧应喷涂或黏贴电动汽车识别标志。6.1.4 车厢后栏板应喷涂放大号牌号。6.1.5 车厢两侧应喷涂“建筑垃圾运输”字样、车辆车牌信息及“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图标。6.1.6 自卸车外观、标识的字体、颜色等要求见附录B。A5车厢可卸式垃圾车6.2.1驾驶室外观及标识6.2.1.1驾驶室外部应设置顶灯按6.1.1的要求。6.2.1.2驾驶室两侧的标识按6.1.2、6.1.3的要求。6.2.1.3驾驶室颜色、标识的字体、字高等要求,见附录C。6.2.2智能厢外观及标识6.2.2,1两侧上部应喷涂四位以内汉字运营企业简称

21、及智能厢编号。6.2.2.2两侧中部应喷涂“建筑垃圾收集箱”字样,车厢尾部应喷涂“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图标。6.2.2,3后部、侧面应设置符合GB115642024附录F中F.1要求的反光标识。6.2.2.4两侧左上部应设置二维码。6. 2.2.5智能厢的颜色、外观标识的字体、字高等要求,见附录C。7车载智能监控系统71车载终端7. 1.1车载终端应符合JT/T794的要求。8. 1.2车载终端采用单北斗双频定位,具备以下功能:a)实时向管理平台传输车辆位置、车辆状态、报警信息等数据;b)应具备符合GB/T19056要求的行驶记录功能,支持车端调取数据和管理平台远程调取数据;c)向车辆报警和

22、限制车速;d)可具备双SBl卡(实体卡+贴片Sno功能,优先选择贴片SBl卡模式;e)具备4G或5G无线网络;f)具备双天线,即内置定位天线、内置通讯天线和外置定位天线、外置通讯天线;g)支持离线数据补发及上传;h)支持远程升级及防止违规固件刷写。7.1.3车载视频终端应符合JT/T1076的要求,记录音频、视频及图像时长应大于72h,视频分辨率不小于1280720o7.1.4车载终端数据传输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70驾驶员注意力监控7.2.1驾驶员注意力监控应符合GB/T41797的要求。7.2.2采用虹膜摄像头,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a)清晰度MTF50不小于200LWPH

23、0.51ux;b)SNR不低于20dB0.51ux;c)分辨率不低于720P;d)水平视场角不低于50;e)外壳防护满足IP54的要求。7?盲区监控7. 3.1右侧盲区及转弯安全监控7.3. 1.1右侧盲区及右转弯安全监控系统性能要求应符合GB/T39265的要求。7. 3.1.2车辆右转弯提醒级别:a)纵向范围:从车辆后轴轮胎前侧至车辆前端面前方2m处;b)宽度范围:从车体右侧至道路边缘;若车体右侧至道路边缘的距离超过5m,则监测宽度范围应至少覆盖5m;c)提醒级别:一级提醒:当行人或物体位于车体右侧横向距离大于3m且不超过5m的范围内,语音提示“大车危险请远离”;二级提醒:当行人或物体位于

24、车体右侧横向距离大于1m且不超过3m的范围内,语音提示“危险请远离”;三级提醒:当行人或物体位于车体右侧横向距离不超过InI的范围内,语音提示“危险危险”。7.3.1.3车辆右转弯时,系统应通过蜂鸣语音组合或警示音向行人发出警告提示,提示音装置及安装应符合GB/T38694要求。7.3.2前下部盲区监控1.1.1.1 3.2.1车辆应配备前下部盲区监控功能,能实时监测车辆前下部盲区及前方道路状况。1.1.1.2 车辆启动时,系统应自动探测前下部盲区内的人员和物体,车内显示屏实时显示探测到影像,系统检测到盲区内人物目标时,应持续发出语音警告或声响警告提升。1.1.1.3 前下部盲区范围:a)纵向

25、范围:从车辆前保险杠前端面向前2m;b)宽度范围:从车体左、右向外1mo7.3.3 左侧盲区安全监控左侧盲区及转弯安全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应符合GB/T39265的要求。7.3.4 摄像头7 .3.4.1盲区监控系统摄像头应具有夜视功能。8 .3.4.2性能满足以下要求:a) 清晰度MTF50不小于200LW/PH0.51ux;b) SNR不低于20dB0.51ux;c)分辨率不低于720P;d)水平视场角不小于180;e)外壳防护满足IP67的要求。7倒车监控7.4. 1倒车监控系统应能清晰识别车辆后方20m以内、高度范围为0.2m2m的物体。7.4.2 车辆倒车时,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a)

26、驾驶室内显示屏应实时显示车辆后方状况;b)车外提醒装置应持续发出蜂鸣语音警报提示音,提示音应符合GB/T44038的要求。7.4.3 摄像头符合7.2.6要求。74车厢监控7.5.1车厢监控系统应具备监测车厢举升、车厢密闭等功能,并将举升、密闭状态实时上传至管理平台。7.5.2车厢举升时,语音提醒装置应发出循环语音警报提示。7.5.3自卸车行驶中车厢顶盖关闭不到位时,能够实现循环语音警报提示。7.5.4摄像头符合7.2.6要求。7A车辆装载状态监控具备车辆装载状态监测功能,能够识别车辆空载/满载状态,并向管理平台上报车辆空载/满载状态。77车辆限速当出现以下故障状况时,车载终端能够实现语音报警

27、提示;故障未排除启动车辆,限制车速不超过20km/h行驶:a)车厢密闭传感器失效或其线束断开;b)车厢举升传感器失效或其线束断开;c)车厢顶盖密闭不到位;d)DAMS监控失效;e)终端与管理平台无法交互。注:线束断开:车载终端与汽车总线连接线束、车厢状态监测部件连接线束及卫星信号接收天线连接线束出现电路不通的状态。7显示屏7.8.1驾驶室内车辆智能监控系统显示屏的尺寸宜不小于7英寸,分辨率不低于800X480。有昼夜2种显示模式。车辆启动时,显示屏显示前下部盲区图像;当车辆右转、倒车时,自动切换显示车辆右侧、后部的图像。7.8.2显示屏应显示管理平台发送的文字、图像信息、车辆故障类型、准运证、

28、蓝牙SSID列表等信息。8厢载智能监控系统A1厢载智能监控系统采用单北斗双频定位,具备以下功能:a)实时向管理平台传输位置、箱门开闭、车厢空载/满载状态及报警信息等数据;b)厢门远程开闭控制;c)满载声光报警并向管理平台发送报警信号;d)监测电池电量、传感器状态,异常时点亮故障灯或显示屏显示;e)具备蓝牙通信模块,支持短距离数据传输。fi5配备符合GB/T33766要求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Ba配备可充电工作电池,无外部供电时应保证至少15天工作续航,支持市电及车辆电源充电。RA电气设备连接器应满足QC/T1067.1的要求。RS厢载终端传感器的外壳防护应满足IP55的等级要求。RA厢载终端数

29、据通信应符合JT/T808的要求,和管理平台之间的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应符合附录D的要求,支持与车辆的通信。9车厢结构与密闭。1自卸车车厢9.1.1厢体9.1.1.1U型车厢与自动开合顶盖配合,形成密闭性结构。1.1.1.1 1.1,2厢体材料采用高强度钢板,抗拉强度应不低于700MPa09.1.1.3 厢体内表面应平顺光滑,无影响货物装卸的构件。9.1.1.4 外表面应平整,不易积土挂泥。9.1.1.5 厢体底部与底盘车架之间应安装水平限位装置,防止车辆在启动、紧急制动或者转弯过程中造成水平滑移。9.1.1.6 厢体进行举升调整和检修作业时,有防止货厢自降的安全装置。9.1.1.7 厢的举升、

30、中停、下降过程中应无颤动、冲撞和卡滞现象。液压系统应符合QC/T825的要求,液压件各结合面无渗漏。9.1.2顶盖9.1.2.1 车厢顶盖采用平推式篷布结构。9.1.2,2篷布物理性能应符合BB/T00372012的表2、表3中F类的规定。9.1.2.3 顶盖与车厢的连接、固定应可靠,车辆行驶、转弯、紧急制动或者行经颠簸路面时,顶盖应闭合牢固,无异响,剧烈振动、摆动或者自行开启现象。9.1.2.4 顶盖的展开和收拢过程,传动机构能够带动篷布沿导轨匀速移动,无冲击、卡滞现象。9.1.2.5 顶盖收拢时,能够被收折至前栏板的指定位置,运行可控。9.1.2.6 车厢尾部固定支座上部较接支架与车厢末端

31、倾斜篷杆之间采用弹簧连接,弹簧应能承受长期拉力作用下保持稳定的弹性变形。弹簧表面应采取防腐措施,不应有裂纹、锈蚀等缺陷。9.1.3密闭9.1.3.1 顶盖完全展开时,顶盖与车厢左右栏板、后栏板上缘贴合形成密闭空间,顶盖尾部通过弹簧压杆与后栏板上边缘压实紧密。9.1.3.2 后栏板与厢体间应安装密封条,车厢不应有渗漏现象。9.1.3.3 后栏板应有机械锁紧和锁固保险装置,锁紧装置宜采用液压自锁装置。后栏板应锁紧可靠,动作灵活,工作时无干涉、无卡滞;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自动开启,应符合QC/T29015的规定。1.1.1 2.1智能厢由厢体主体、投料门/卸料门、底部滚轮机构及符合第8章规定的厢载智能

32、监控系统等组成。1.1.2 智能厢应满足下列要求:a)采用矩型或U型结构;b)厢体材料应选用高强度钢板;抗拉强度应不低于700MPa;c)厢体焊接应牢固、可靠,符合JB/T5943的要求;d)投料门应具备自动开闭控制,开启过程中应平稳、无干涉、卡滞等现象;e)卸料门应采用液压锁紧及保险锁紧装置。锁紧机构应安全、可靠,工作时不应出现松脱、卡死现象;f)厢体应有密封措施,装载后不应有渗漏现象;g)厢体内表面应平顺光滑,无影响货物装卸的构件;h)车厢内外涂层均匀、牢固,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的要求;D厢体底部应设置滚轮机构,与厢体连接牢固、转动灵活。1.1.3 车厢底部与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车架之

33、间应安装限位及锁紧装置,防止车辆在启动、紧急制动或者转弯过程中车厢发生相对运动。1.1.4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应配备后部支撑装置,能够保障卸载过程的稳定性。10车辆核查1新车办理车辆运输许可审批时,应提供符合本标准检测报告。15管理部门对车辆核查按附录E的要求执行,将核查结果记录在附录E。附录A(规范性)车辆顶灯的标识样式及尺寸A.1车辆顶灯标识的样式顶灯标识样式,见图A.1。图A.1车辆顶灯标识样式A.2自卸车顶灯的尺寸A.2.1I类自卸车顶灯的尺寸,见图A.2。单位为毫米H750当I京XXXXX)l360I-三Ta)顶灯的正面尺寸b)顶灯侧面尺寸图A.2I类自卸车顶灯尺寸A.2.211类自卸

34、车顶灯的尺寸,见图A.3。单位为毫米60l790-YH京XXXXXX-190900a)II类自卸车顶灯正面尺寸b)11类自卸车顶灯侧面尺寸图A.3Il类自卸车顶灯尺寸A.2.3顶灯标识的字体、颜色及尺寸,见表A.1表A.1顶灯标识的字体、颜色及尺寸车辆类型顶灯位置标识内容字体3字尺寸(高X宽),mm文字颜色颜色编号自卸车I类驾驶室上部见图A.4车牌信息黑体汉字:100X100数字:100x60大红色R03GB/T31817.5R3.9/14.8II类汉字:100Xloo数字:14080A.3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顶灯标识及尺寸A. 3.1顶灯尺寸按图A.2的要求。A.3.2顶灯标识的字体、颜色及尺寸

35、见表A.2o表A.2顶灯标识的字体、颜色及尺寸车辆类型顶灯位置标识内容字体入手尺寸(高X宽)mm文字颜色颜色编号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驾驶室上部见图A.4车牌信息黑体汉字:100XloO数字:14060大红色R03GB/T31817.5R3.9/14.8A.4车辆顶灯安装位置顶灯安装示意图,见图A.4。京XXXXXX图A.4车辆顶灯安装示意图附录B(规范性)自卸车外观与标识B.1外观与标识样式B. 1.1外观及标识样式,见图B.1。其中,图B.1a)为自卸车车厢顶盖展开样式,图B.1b)为自卸车车厢顶盖收折样式。a)自卸车车厢顶盖展开样式b)自卸车车厢顶盖收折样式注:图B.1只体现GB7258未规

36、定内容。图B.1自卸车外观与标识样式B.1.2外观颜色及分割图形尺寸,见表B.1。表B.1自卸车外观颜色及色卡编号位置颜色色卡编号分割图形尺寸,mm回类车型团类车型驾驶室浅灰蓝PANTONE2120C车厢主体颜色浅灰蓝PANTONE2120C下方以及后部深蓝色PANTONE2111C3040X8005160X1500中下方及后部天蓝色PANTONE2191C2770X7204700X1350中下方及后部白色2480X5604200X1040侧面尾部“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白色430X430650X650后栏板深蓝色PANTONE2111C顶盖白色B.1.3标识的字体、颜色及尺寸要求,见表B.2

37、表B.2自卸车标识的字体、字高及颜色标识位置标识内容字体字高,mm字体颜色色卡编号自卸车驾驶室两侧运输企业名称黑体不小于80深蓝色PANTONE2111C驾驶室两侧右下区电动汽车识别标志,见B.2车厢两侧尾部“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图标,见B.3I类车厢后栏板上部居中,见B.4放大号牌标识黑体不小于200白色II类黑体不小于400白色1类车厢两侧上部居中,见B.1“建筑垃圾运输”字样黑体不小于80深蓝色PANTONE2111C放大号牌黑体不小于180深蓝色PANTONE2111CII类“建筑垃圾运输”字样黑体不小于165深蓝色PANTONE2111C放大号牌黑体不小于350深蓝色PANTON

38、E2111CB.2电动汽车识别标志B.2.1汽车识别标志样式,见图B.2中a)、b)。a)纯电动汽车识别标志b)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识别标志图B.2电动汽车识别标志样式B.2.2纯电动汽车识别标志由电池图形、纯电动汽车的英文缩写“EV”(EIeCtriCvehicle)和“电动汽车,字样等元素组成,见图B.2a)。B.2.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识别标志由电池图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英文缩写“FCEV”(FUelCellElectricvehicle)和电动汽车”字样等元素组成,见图B.2b)。B.2.4标志整体长宽比例应为7:3。B.2.5标志位置、尺寸及颜色,见表B.3。表B.3电动汽车标志尺寸、颜

39、色标志标识位置尺寸,mm标志内容颜色色卡编号长度宽度纯电动汽车见图B.2a)驾驶室右下部260110电池图形底色白色电池天蓝色PANTONE2191C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见图B.2b)英文缩写“EV”黑色+白色英文缩写“FCEV,黑色+白色B.3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B.3.1“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样式,见图B.3。图B.3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样式B.3.2“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的颜色及尺寸要求,见表B.1。B.4车辆后部放大号牌标识B. 4.1I类车型车辆后部放大号牌标识位置及尺寸示意图,见图B.4。单位为毫米1京XXXXXXHIlLi图B.4I类车型车辆后部放大号牌标识示意图B.4.2II类

40、车型车辆后部放大号牌标识位置及尺寸示意图,见图B.5。单位为毫米1京XXXXXX1I图B.5Il类车型车辆后部放大号牌标识示意图附录C(规范性)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智能厢的外观及标识C. 1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外观样式,见图C.1。注:本图只体现GB7258未规定内容。图C.1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外观样式C.2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智能厢的颜色、分割图形尺寸,见表C.1。表C.1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智能厢的颜色位置颜色色卡编号分割图形尺寸,mrn驾驶室浅灰蓝PANTONE2191C智能厢主体颜色浅灰蓝PANTON2191C下方以及后部深蓝色PANTONE2111C3040X800中下方及后部天蓝色PANTON

41、E2191C2770X720中下方及后部白色2480X560侧面尾部“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白色430X430后部深蓝色PANTONE2111CC.3标识字体、字高及字体颜色,见表C.2。表C.2智能厢标识的字体、字高及颜色标识部位标识内容字体字体mm字体颜色色卡编号驾驶室两侧运输企业名称黑体不小于80深蓝色PANTONE2111C两侧左下区电动汽车标识见B.2智能厢两侧上部运输企业名称的简称黑体不小于80深蓝色PANTONE2111C智能厢编号黑体不小于80深蓝色PANTONE2111C两侧“建筑垃圾收集箱”字样黑体不小于180深蓝色PANTONE2111C两侧反光标识见6.2.1.5、Cl

42、s后部反光标识见6.2.1.5、C.4o两侧尾部“建筑垃圾运输环形标志”图标,见B.3。两侧上部开厢二维码,尺寸K)OXlO0。C.4智能厢后部标识样式,见图C.3。图C.3智能厢后部标识样式附录D(规范性)通信传输协议D.1说明建筑垃圾车辆车载智能终端、厢载终端传输协议应符合JT/T808、JT/T1078、GB/T19056要求,并符合如下规定。本附录针对JT/T808-2019中附录B表B.1消息对照表中所列消息体,做了扩展和调整,涉及的消息体见表D.1。表D.1新增或调整的消息体消息ID变更说明消息说明范围0x0200调整增加了附加信息内容,见附加信息定义(表D.2)、厢体状态定义(D

43、26)车载终端厢载终端0x9208新增报警附件请求上传车载终端0x1210新增报警附件上传车载终端0x1212新增文件数据上传完成车载终端0x9212新增文件数据上传完成应答车载终端0x8F05新增接收车辆准运许可证车载终端OxEAOl新增辆载重量变化上传车载终端OxFOOl新增车辆管控指令车载终端0x8FF6新增投放门开启控制厢载终端0x8FF7新增开厢二维码下发厢载终端D.2位置上报协议扩展D.2.1位置汇报车辆附加状态信息及报警上报采用与位置信息同时上报的方式,作为0x0200位置信息汇报的附加信息上报。对JT/T808-2019表27附加信息定义表进行扩展,见表D.2。表D.2附加信息定义附加信息ID附加信息长度描述及要求0x254扩展车辆信号状态,见表D.3,表D.26OxEl40双SIM卡唯一识别码ICClD,定义见D.40xE2不定长车辆及厢体标识信息,见表D.50xF24设备连接状态,定义见表D.60xF614限制状态,定义见表D.7。0xF748报警,附加信息0xF7报警数据格式见表D.80x6571DAMS报警,定义见表D.100x6765BSD警告,定义见表D.12。0x8F71右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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