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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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1 特征码 uGwIObfMFfoosfNdKrzg 旅行社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甲方: 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 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 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 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 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 具为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

2、险期 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时止。 三、 保险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第 2 页 四、 除外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五、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单位:元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13 天 48 天 915 天 1630 天 国内游 10 万元 6 元 10 元 15 元 20 元 国内游 20 万元 10 元 20 元 30 元 40 元 国内游 40 万元 第 3 页 20 元 40 元 60 元 80 元 出入境游 30 万元 15 元 30 元 45 元 60 元 国内一日游 3.3 万元 2 元 国内一日游 6.6 万元 4 元 项目 意外伤害

3、医疗费 国内游 10 万元 9 万 1 万 国内游 20 万元 18 万 第 4 页 2 万 国内游 40 万元 37 万 3 万 出入境游 30 万元 28 万 2 万 国内一日游 3.3 万元 3 万 0.3 万 国内一日游 6.6 万元 6 万 0.6 万 六、 赔付比例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七、 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 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 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休 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 第 5 页 无须再发确认书。甲方派出导游均可免费

4、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 的保险金额。 八、 保险费的结算 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 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 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 九、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在 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 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 ,积 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 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 十、 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 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

5、身体受到剧烈伤 害的事件。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一年。 十二、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 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第 6 页 代表: 代表: 日期:二 00 年 月 日 日期:二 00 年 月 日 范本 2 武汉市 旅行社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旅游意外保险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的相关当事人 1、投保人 经武汉市旅游局批准,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旅行社(以下称 甲方) 。 2、被保险人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且缴纳保险费的 旅游者和随团、接团(包括本地和异地接团)提供服务的甲方 雇员均为本

6、保险的被保险人(以下称被保险人) 。 包括甲方派出的、在旅游局登记在册并持证上岗的随团导游, 每超过 30 名旅游者的旅游团队,乙方为该团一名随团工作人员 免费承保,每超过 60 名旅游者的旅游团队,乙方为该团二名随 团工作人员免费承保,以此类推。 第 7 页 3、受益人 由被保险人指定, ,未指定受益人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4、保险人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称乙方) 。 第二条 保险责任范围 (一)保险责任:包括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丧葬保险金、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 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误工补贴保险金、护理费用补助金、 异地直

7、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随行未成年人及老人(65 周岁 以上,含 65 周岁)送返保险金。 (二)投保年龄:被保险人无年龄限制,每人限投一份。 (三)承保范围:在旅游合同规定的旅游行程期限内,被保险 人因意外伤害或由于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雷击、台风、龙卷 风、暴风、暴雨、洪水、海啸、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 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所 第 8 页 致的伤害以及进行娱乐性项目(包括登山、骑马、攀岩(人工悬 崖)、滑雪等)活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乙方承担下列保险金 给付责任。 1、基本保险责任部分: (1)死亡保险金 1、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并自急性病事故发生之日起

8、日内因 该急性病身故的,乙方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 乙方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即终止。 3、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乙 方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 险责任即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 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 第 9 页 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 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

9、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 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残 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 残疾鉴定以甲乙双方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 书为准,其具体操作方法为:被保险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全 部病历资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对应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到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进行 残疾鉴定。 (3)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 III 度烧(烫)伤的,且烧伤面积达 到本条款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所列烧伤面积之一者,按照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额及意外伤 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烧(烫)

10、伤所对 应的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 成多项烧(烫)伤时,乙方给付对应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 和,意外残疾及烧(烫)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 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身体部位 项 目 烧烫伤等级(三度烧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百分比) 给付比例 第 10 页 头颈 手部 一 不少于 8% 100% 二 不少于 5%但少于 8% 75% 三 不少于 2%但少于 5% 50% 身体(不含头颈、手部) 四 不少于 20% 100% 五 不少于 15%但少于 20% 75% 六 不少于 10%但少于 15% 50% 注:三度烧烫伤指伤及皮肤全层或皮下组织,甚至更深。 (4)医疗费

11、用 第 11 页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急性病所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 费用,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按境内扣除 100 元免赔额、境外扣除 人民币 1000 元免赔额后,按 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但 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及比例自付项目 和药品除外。 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 急性病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乙方继续承担住院 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90 日止的医疗费,门诊 治疗者最长可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5 日止的医疗费;对急性病 抢救医疗费用,乙方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至抢救开始 之日起第 15 日止。 突发性疾病

12、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高原反应导致住院 治疗,其所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可报销的医疗费 用扣除 100 元免赔额后,按 10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5) 丧葬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包括境外)旅游时遭遇意外、急性 病死亡的,乙方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之安葬费用给付安葬 保险金,该部分费用以该项对应保险金额为限。 (6)双倍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下列特定之意外事故而引起的身故、烧(烫) 伤及残疾,乙方按“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部分应承担的保险 责任给付 第 12 页 相应的赔偿金额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 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以乘客身份乘坐住宿旅店的

13、载客用 电梯时;被保险人在住宿旅馆内遭遇火灾。 (7)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病情治疗需要并已使用救护车实施急救的,给付急 救交通补贴保险金。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境外以 3000 元人民币为限。 (8)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伤害事故,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必要转到具 备相应医疗技术条件的异地医院治疗,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 人之转诊交通费用给付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异地转诊交 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 5000 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 20000 元人民币为限。 (9)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14、 被保险人在其常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并因此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于在经常居住地以外的城镇(包括境外)死 亡,因宗教原因,被保险人遗体送返被保险人的经常居住地, 第 13 页 按已实际支出的被保险人遗体送返交通费用给付遗体送返交通 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 5000 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 10000 元人民币为限。 (10)住院误工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 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乙方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 50 元人民 币的误工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的,乙方给付误 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六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 性住院,

15、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含九十 日) ,视为一次住院治疗。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乙方累计 给付误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九十日为限。 (11)护理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 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乙方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 50 元人民 币的护理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住院治疗的,乙方给付误 工补贴保险金天数以六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 性住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含九十 日) ,视为一次住院治疗。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治疗,乙方累计 给付护理补贴保险金天数以九十日为限。 (12)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

16、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 第 14 页 可的医疗机构连续住院七天以上且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直 系亲属探望的,乙方向被保险人给付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 险金,给付金额境内探望以 5000 元人民币为限,境外探望以 10000 元人民币为限。 (13)随行未成年人及 65 岁以上老人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经常居住地以外旅游时(包括境外)遭遇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需要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乙方认 可的医疗机构连续住院七天以上且医生建议继续住院治疗,其 随行未成年人(指 16 周岁以下,含 16 周岁

17、)及 65 周岁以上 (含 65 周岁)老人送返出发地点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随行未 成年人及 65 岁以上老人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境内以 5000 元人民币为限,境外以 10000 元人民币为限。 第三条 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支出医疗费用 的,乙方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甲方、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 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交通工具; 第 15 页 六、被

18、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引发的疾病、妊娠、自然流产、分 娩造成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但由此导致的身故、残疾、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费支出除外) ;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十三、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的; 十四、被保险人洗牙、洁齿、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 者助听器,即美容、整容治疗,安装假牙、假肢、异眼的费用 等。但属于恢复功能治疗的费用可予以赔付; 十

19、五、被保险人使用社保用药范围外的药品费用。 第四条 保险期间 甲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保险期限与甲方和被保险 人签订的旅游合同期间一致。 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或擅自离开甲方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 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或擅自离开的时间为 第 16 页 止。 如由于被保险人在本次旅行中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导致原定旅 行延误或延长,保险期间将自动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5 日(含 5 日,截止至第 5 日 24 时) 。 第五条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见下表,投保人选择其一。 ) 10 年旅游意外险投保明细 方案一: 旅游天数 保险费 保险 金总额 死亡及残疾 保险金 医疗 保险金 丧葬 保险金 急救交通

20、补贴保险金 第 17 页 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 遗体送返交通补贴保险金 误工补贴保险金(90 天) 护理费用补助金(90 天) 异地直系亲属探望补贴保险金 随行未成年人及老人送返保险金 国内 1 天 2 280,000 200,000 40,000 10,000 1,000 5,000 5,000 50 元/天 50 元/天 5,000 5,000 国内 2-3 天 5 280,000 第 18 页 200,000 40,000 10,000 1,000 5,000 5,000 50 元/天 50 元/天 5,000 5,000 国内 4-7 天 8 280,000 200,000 40,0

21、00 10,000 1,000 5,000 5,000 50 元/天 50 元/天 5,000 第 19 页 5,000 国内 8-10 天 10 280,000 200,000 40,000 10,000 1,000 5,000 5,000 50 元/天 50 元/天 5,000 5,000 国内 10 天以上 每增加一天加收 2 元 280,000 200,000 40,000 10,000 1,000 5,000 第 20 页 5,000 50 元/天 50 元/天 5,000 5,000 出入境 7 天以内 23 496,500 350,000 60,000 20,000 3,000

22、20,000 10,000 50 元/天 100 元/天 10,000 10,000 出入境 8-15 天 28 496,500 350,000 第 21 页 60,000 20,000 3,000 20,000 10,000 50 元/天 100 元/天 10,000 10,000 出入境 15 天以上 每增加一天加收 4 元 496,500 350,000 60,000 20,000 3,000 20,000 10,000 50 元/天 100 元/天 10,000 10,000 第 22 页 此表为基数表 赛车、赛马、攀崖、滑翔、漂流、潜水(6 米以下、即离水面距 离6 米)、滑板、跳伞

23、、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以 及狩猎、机动车船竞赛或表演等(竞赛型、表演型、探险型) 高风险活动发生的意外事故,在此基础上加费 100%;如出行前 没有对高风险活动进行投保,理赔时,按实际赔付金额减半赔 付。 特别说明: 1、甲方可在征求被保险人意见后,同一出行的旅行团统一选择 费率方案一或者费率方案二进行投保。 2、乙方账户信息: 户 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账 号:32020XX3192002428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汉口支行 行 号:829038 第六条 承保 承保流程图见附表 第 23 页 甲方每月初根据网上统计的旅游意外险保费清单,向乙方交纳 保费 乙

24、方根据甲方缴费情况在网上系统中设置保费结算标志 超过 30 天未结算的甲方将不能继续进行旅游网上投保 甲方向平安保险申请网上投保用户后,用该用户登录网上投保 网页进行投保 甲方在网上录入旅游团编号、投保起止日期、被保人信息、旅 游线路等信息提交后可打印保单 承保流程说明 旅游团发团前上网登录,录入旅游团编号、投保起止日期、 第 24 页 被保人信息、旅游线路等信息完成投保,投保提交后可打印保 单或个人保险凭证,在旅游团出发当日的零时前可对投保信息 进行修改、变更和撤销。 核对与缴费 每月的 5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核对上月网上投保单与 保费后,甲方向乙方缴纳保费。 若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

25、出险后三日内结清此前所有保费。 投保确认 网上投保后可打印投保凭证。 缴费 甲方转帐模式:甲方完成保费核对手续后,应于三个工作日 内(每月 8 日前)将上月的保费缴纳至乙方指定账户。网上投 保系统每月 5 日后将从系统上提醒缴费。若甲方超过三十天仍 未缴费,系统将自动锁定甲方网上投保功能。 上门收费模式:乙方工作人员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上门收取 保费。 第七条 理赔 a 出险报案 发生责任事故后,旅行社应在 24 小时内电话向主承保人服务 机构报案。 报案电话为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1; 第 25 页 旅游险项目办公室报案电话:027-85743435 报案时请提供以下信息:被保险人名称

26、、准确地址、有效保单 号、事故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 向保险公司报案后,请及时联络服务小组人员,以便协助处 理理赔事宜。 特殊情况报案处理: 因故未能及时报案的可在事后 48 小时内补报,并视同为及时报 案。 b 事故的处理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24 小时内由理赔人员同被保险人 取得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现场查勘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根据事故性质决定是 否现场查勘,如需现场查勘旅行社应予以配合。 现场查勘主要针对发生在境内的重大群死群伤(一次事故死亡 或重伤二人,含二人)的事故。 c 索赔所需资料 所有理赔申请均需提供事故证明,一般事故由旅行社提供 (加盖印章) ,交通意外

27、事故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社会治安事故需要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门诊索赔资料: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或医院盖章 的复印件) 、医院发票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医院盖章 第 26 页 的复印件) 、事故证明单(投保人盖章) ; 住院索赔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原件(或医院盖章的复 印件) 、医院发票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医院盖章的复 印件) 、事故证明单(或复印件) 、每日用药清单(或医院盖章 的复印件) 、病案首页(或复印件) 、长期医嘱(或复印件) 、临 时医嘱(或复印件) 、出院小结(或复印件) ,若有后期医疗, 还需法医鉴定书(或复印件) ;若有

28、伤残,需伤残鉴定报告书; 死亡索赔资料: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殡葬证、受益人关系 证明及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保险人需要的其他 资料; (此保险赔款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死亡案件受益人为 死者法定继承人,继承人身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以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益人清单为准。委托他人领取赔款需 要受益人出具委托书,如果赔款金额大于 10000 元,需要对委 托书进行公证)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时,必须书面通知投保人(旅 行社) ,经投保人(旅行社)书面同意后方可支付。 受益人本人银行帐户,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d 理赔时效 预赔时效及额度 死亡及两人以上重伤的保险事故或一

29、次事故造成发生费用五 万元以上(含五万元):先预赔估损及损失的 70%,5 个工作日 第 27 页 内赔付到位, 预付赔款主要针对群体事故造成费用过大或身故保险金、重伤 人员医疗费用保险金赔付,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严重毁人 容貌、完全丧失听觉、完全丧失视觉、完全丧失其他器官功能 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具体实施时以救治 医院伤情诊断为根据,以该医院同类病种费用为参考。并由保 险公司理赔人员、就诊医院医生、投保旅行社、旅游局质检所、 旅游局行业律师等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预赔金额评估。 需要先期预付赔款的,其受益人或旅行社必须与保险人签署 先期给付协议即可办理。 其他案: 500

30、0 元以内, 索赔资料齐全 5 个工作日内结案; 5000-20000 元以内,索赔资料齐全 10 工作日内结案; 20000 元以上,索赔资料齐全 15 个工作日内结案。 e 保险金给付方式 .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由保险人直接转帐支付给受益 人指定的帐户; 其他保险金,如发生旅行社先行垫付的,由投保人、保险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三方协商给付方式。如协商未果,且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不予配合提供任何索赔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时,造成 旅行社先行垫付的费用无法获得及时补偿,由保险人履行自行 第 28 页 取得相关索赔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的义务,旅行社仅向保险人提 供已发生费用的原件凭证(发票及收据)即可获得保险人的直 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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