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服务合同范文:供电合同范文[1].docx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70725 上传时间:2018-11-0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2.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范文:供电合同范文[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范文:供电合同范文[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范文:供电合同范文[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范文:供电合同范文[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范文:供电合同范文[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服务合同范文:供电合同范文[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服务合同范文:供电合同范文[1].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服务合同范文:供电合同范文1 特征码 QHCzMecsYYIojSbfaUhH 这篇服务合同范文:供电合同范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希望 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市(县)供电局(所) ,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 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 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受电地点: 受电电压:千伏线三相交流千伏。其中, 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

2、 为额定电压的;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 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 幅度为额定电压的、。电 第 2 页 网容量在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 周秒;电网容量在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 允许偏差为周秒。 受电容量:三相交流千伏安,其中千伏安台, 千伏安台,。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 的有效期限为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个月,逾期注销。用 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 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 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 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 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 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在保留期限内 第 3 页 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 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 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 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

4、用电方申请恢复 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 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 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 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 电力部或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 设计文件和资料: ()电气设计说明; ()用电负荷分布图; ()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第 4 页 (

5、)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 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 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 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 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 查,直至合格。 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 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 变动及时投入

6、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 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 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以上; ()其他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 第 5 页 (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为以上; ()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 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 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 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 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 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

7、式、装接容 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 费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 ,供电方即可装表 接电。 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 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 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安全用电: ()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 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 次;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天前 通知用电方。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 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 第 6 页 人身

8、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 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 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 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 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天内提 出事故分析报告。 ()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 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 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 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 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

9、电工的技术培训和 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计划用电: ()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 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 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 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 ()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 第 7 页 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 、 “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 拒绝。 节约用电 ()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 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

10、作。 ()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 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 “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 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 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 “三电”办公 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 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 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 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 持物属供电方; 第 8 页 ()千伏及以下高压

11、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 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 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 ()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 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 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 定) 。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 定。 ) 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 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 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 墙

12、、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 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 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 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 9 页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 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 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 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 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 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 用二次回路;装设在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

13、度表应设置 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 应逐步改造。 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 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 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 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 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 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 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 收取费用。 第 10 页 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

14、准,供电方 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 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 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 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 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 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 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 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

15、,违 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计算。 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 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倍 (单一制电价为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 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 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 第 11 页 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 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 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 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 方实际所用的不

16、合格电量电费的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 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 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 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 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 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 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 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 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用电方如在电价

17、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 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 第 12 页 电费,并处以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 确定者,至少按个月计算。 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 以每千瓦(千伏安)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 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 电费,处以每千瓦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 设备。 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 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至元 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 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元的罚金。 八、其它 。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 第 13 页 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等单位各留存份。 供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用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