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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第二十九章 法律咨询和代书2016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第二十九章 法律咨询和代书 第二十九章 法律咨询和代书 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法律咨询的特点: 1、法律咨询内容的广泛性。 2、法律咨询形式的多样性。 3、法律咨询业务的经常性、普遍性。 4、法律咨询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5、律师事务所与咨询者之间一般没有合同关系。 法律咨询的意义: 1、法律咨询工作带有普通性、群众性和迫切性,能够为公民和法人排忧解难。 2、通过法律咨询,可以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
2、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3、法律咨询工作是律师联系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窗口,也为律师积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促使律师进一步深入钻研法学理论,丰富法律知识,对立法、司法工作也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4、法律咨询工作有利于全面锻炼律师,促使律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增长才干。 代书是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不予代书起诉状的几种情况 1、凡属刑事公诉案件,不应代写起诉状。 2、对于刑事自诉案件,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律师应当告之当事人起诉的后果,说服其息讼,不予代书。 3、超过追诉时效的,不予代书。 4、判决不准离婚或经人民法院调解不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或新的理由,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案件,不予代书。 5、诉讼请求不合法或请求明显不合理,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当事人仍固执己见的,可以拒绝代书。 几种常见的法律文书的写法 (一)起诉状 (二)上诉状 (三)答辩状 (四)申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