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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榨果蔬汁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销售现榨果蔬汁,应遵守本制度。2、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声称为现榨饮料。3、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售现榨果蔬汁,应设置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加工制作。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存放。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现榨果蔬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现榨果蔬汁。5、现榨果蔬汁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6、用于现榨果蔬汁的瓜果感官性状应良好,未经清洗消毒不得使用。7、制作的现榨果蔬汁应当餐用完。8、现榨果蔬汁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的冰块应符合GB2759.1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