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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 学校招聘的食堂操作人员必须品行端正,身体、心理健康。 二、食堂操作人员须持双证上岗(健康证、培训证),应掌握基本行业卫生知识及法规,了解食物加工、烹调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有防投毒意识。 三、食堂操作人员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换工作衣帽;“四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吸烟。操作人员工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手套、戴口罩,头发置于帽内,工作前、便后要洗手。 四、食堂操作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凡患有咳嗽、腹泻、发热、皮肤伤口感染、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于食品卫生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