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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传染病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诊所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传染病责任。二、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应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理工作。三、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必须及时或2小时内报告;乙类、丙类应在确诊后24小时内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如发现严肃处理。 四、不得收治传染病人。发现时应按规定做好登记转诊及上报。五、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定期参加培训。六、完成传染病防治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