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具制作展厅装饰合同展具制作展厅装饰合同 合同编号:_ _ _ 签订地点:_ 签订时间: 20_、04、16 甲方(客 户):_ _ _ 乙方(承包方):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乙方承接甲方的展厅装饰的全部施工安装制作工程; 一、展厅装饰工程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1 种承包方式:1、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 二、展厅装饰采用甲方所提供的效果图、施工图、电路图等全套图纸或由
2、乙方代理 设计图纸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所有图纸及材 质要求; 三、乙方有权检查该装饰工程的全套图纸和表现形式对尺寸不明确、标注不清等 现象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 施工、制作; 四、该展厅全套纸共 1 份 张为合同附件经甲方签字确认与合同一并保存; 五、此装饰工程面积为: ; 六、此装饰工程合同造价为:元遇后期增补则另行结算; 七、此工程自 20_ 年 4月 17 日起至 20_ 年 4 月 23 日止工期为 天如延迟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恶劣天气如雨、雪、大风、冰暴等天气工期自然顺延); 八、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须按下列
3、表中的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装饰工程款: 支付次数 款项名称 付款时间 款项包含 应付金额 第一次 首期款 合同签定之日 工程造价70% 6500.00 第二次 后期款 展具发货安装前 工程造价30% 2851.80备注:乙方在安装时商厦所需交的装修保证金由甲方支付与乙方无关。 九、工程包修: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本市须在24小时外地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并做好记录; 十、违约责任: 1、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
4、方造成的损失。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首期款、后期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0的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的2%0的违约金。 6、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所做该装饰工程的质量均按国家装饰装修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装及后期的维护;
5、十二、在施工中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三、甲方应配合乙方在施工中提供施工所具备的相关条件及部分材料; 十四、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续签补充协议所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以备后查; 十五、当合同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十六、本合同壹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 十七、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补充变更或补充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农行卡号:6228 4806 6031 9523 016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51-2626000 年月日 20_ 年04月 01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