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经营合同-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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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经营合同: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 特征码 pZDqnRWNPSroiwFuIBIa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国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年_月_日 在中国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省_ 市_路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 中国_公司 _省_市_路 _号 乙方: _国_公司 _国_ 第 2 页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

2、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 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 售_产品,达到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 经济利益。 (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_年 _(表示量的单位) ;_。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 售比例如下:_年:出口占_;中国内销售 占_。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_(可根据各自 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

3、为_币 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币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占注册 第 3 页 资本_。其中: 现金_元;机械设备_元; 厂房_元;土地使用权_元;工业产权 _元;其它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占注册 资本百分之_。其中: 现金_元;机械设备_元; 工业产权_元;其它_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 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 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 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 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

4、书日 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 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 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 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第 4 页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 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 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 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

5、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 经济组织合并; 7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8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_ 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 第 5 页 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 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次。经三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

6、 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 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_(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 半数董事通过_(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 第 6 页 定) 。 第

7、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 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 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 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 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 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年。 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或副董

8、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 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 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 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 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 7 页 第三十九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 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 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 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 告。 第四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审计师和其他高级

9、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 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 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 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 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 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 第 8 页 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

10、同意的 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 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 容: 1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4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 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 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 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 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

11、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 第 9 页 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 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 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 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 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 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 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

12、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 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 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 施办法办理。 第 10 页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 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 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 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 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 根据合营公司具体

13、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 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 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 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 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 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 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 律,努力完成合营

14、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 11 页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 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 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 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 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 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 合营期限为_年。自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 董事会会议作出决

15、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 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 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 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 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 权依法终止合营_(注: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 第 12 页 况而定) 。 第七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 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 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 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16、产目录,制定 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 应诉。 第七十四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 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 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 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 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 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 第 13 页 职权与工作程序;

17、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 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文书写,两种文 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 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_年_月 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第 14 页 甲方(盖章):中国_公司 乙方(盖章): _国_公司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 _ _年_月_日 _年_ 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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