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经营合同 :酒店经营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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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经营合同 :酒店经营管理协议 特征码 gHHHtjukLETsNUSPGQnU 本合同双方为: 1、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路号。 2、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 法律注册 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 1 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 加或更改文件 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 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 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

2、解释为大约有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市 _路_号及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 会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 第 2 页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 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 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 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 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 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 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 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 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 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 使用年限

3、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 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 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 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 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 计制度及中 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 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 。此统一制 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

4、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 第 3 页 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 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 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 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 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设备使用费及 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 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 7.1(d) 或(e)条外,其他 按 7.3 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 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

5、所 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 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 (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 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 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 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 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 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 聘请的法律顾问

6、费用。 (e)第 8.2 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第 4 页 (f)第 7.1 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 包括 1.5 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 5.3.3 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 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 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 除第 6. 1 条和第 6.2 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 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 第 1.12 条注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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