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幼儿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手册目 录1. 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员工作职责2. 资助工作时间节点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图(对全学段)4. 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资助流程图5. 学前教育资助材料清单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员工作职责1.准确把握国家、省、市资助政策,及时落实学生资助工作。2.统筹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制定学校资助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及资助工作流程。3.组织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接受社会咨询,处理来访、来函。4.按规定时限做好困难学生认定、资助申请、资助公示和资助系统录入审核等工作,及时与学籍部门联动,确保应助尽助。5.会同财务部门做好助学金发放工作,及时跟进资金的发放
2、情况。6.协同学生德育和发展处做好受助学生思想教育,积极推动资助育人工作。7.及时按要求上报、归集各类数据资料。8.建立健全资助学生台帐和相关档案,规范做好资助学生档案建设工作。9.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资助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未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资助管理部门汇报。10.其它相关工作。政策依据:1、转发*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3、*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学生资助工作时间节点(按学年时间排序)1.6-8月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如:利用春季学期散学典礼
3、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学生和家庭宣传资助政策;通过暑假期间家访,关爱特殊困难学生。2.9月第一、二周做好困难学生申请工作。4.9月第三周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公示。5.9月25日前确定资助名单并进行公示、并将名单按隶属关系上报上级教育部门。6.9月25日前做好秋季学期资助系统录入、审核工作(中职教育在每月23日前录入审核完成)。7.10月中旬县级教育部门将秋季学期资助资金下拨到各学校(幼儿园)。8.10月31日前各学校将秋季学期资助金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的银行账户。9.11月-12月市县级教育部门对学校资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10.3月份依据秋季学期资助名单核实春季学期学生在校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控缀保学工作,如发现新增困难学生,及时进行困难认定、公示、上报上级教育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资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11.4月将春季学期资助名单录入系统(中职教育在每月23日前录入完成)。12.4月中旬县级教育部门将春季学期资助资金下拨到各学校(幼儿园)。13.4月30日前各学校将春季学期资助金发放至学生或家长的银行账户。14.5月高中阶段学校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15.5-6月,市县级教育部门对学校资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政策依据:1、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3、*市财政局 *
5、市教育局*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流程图学校在6-8月,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一、宣传告知五、建档入库三、学校认定学生(或监护人)在开学两周内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将低保、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二、学生申请四、公示公告在每学年开学四周内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审核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认定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
6、困难和不困难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将困难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将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按所属关系逐级上报备案。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身份证、电话、住址等敏感信息除外)。如家长、师生有异议,认定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反映属实,应作出调整。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资助流程图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以及与普惠性民办
7、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含幼儿班)本省3至6岁常住人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有扶贫手册)享受低保家庭的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有相关证明)因家庭主要成员重大疾病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因灾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注:全国资助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五类学生,经学校核实情况属实后必须优先资助(有学生和家长主动放弃材料除外)。幼儿园对初审获得资助的儿童名单进行公示(身份证、电话、住址等敏感信息除外)、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核确定最终补助名单,学校将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级教育部门将资助金拨付给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补助名单通过银行
8、转账等方式发放补助,学校(幼儿园)做好签领手续。春季学期4月30前、秋季学期10月31日前完成发放。五、资助发放四、资助审核三、资助申请二、资助标准一、资助对象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标准:1000元/年。新学期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监护人按要求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经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认定后,组织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填写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初步确认资助名单。学前资助材料清单一、 学生提交材料1.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 户口本、精准扶贫、低保、残疾、特困救助及其它困难证明材料。3. 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二、 学前教育资
9、助档案装订材料(一)资助文件资料1.幼儿园资助机构成员名单2.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名单3.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4.资助相关文件5.统计报表及汇总表6.公示材料(含相片)7.其他资助资料(二)政策宣传资料1.培训记录2.主题班会记录3.致家长一封信4.其他资助宣传资料(三)困难学生认定资料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3.困难证明材料4.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5.困难认定结果公示6.其他相关资料(四)资助申请材料1.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2.其他相关资料(如放弃申请书)(五)财务资料1.资助资金相关文件2.下拨资金凭证3.资助金签领表4.资助金汇总表5.银行发放流水清单、进帐单等6.收支明细帐7.其他资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