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合同承租人免责协议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鉴于甲乙双方于一年一月一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乙方在承租期间的责任免除情形及相关权利义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免责情形,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免除相应责任:1.1 不可抗力因素因地震、台风、洪水、疫情、战争、政府征收、行政管制、市政工程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房屋损毁、无法正常使用或乙方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修缮、赔偿及租金调整责任。不可抗力事件认定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1.2 房屋固有瑕疵121房屋交付时已存在的结构性缺陷
2、如墙体开裂、地基沉降)、隐蔽性工程问题(如防水层失效、管线锈蚀)或设施设备老化(如燃气管道泄漏、配电箱故障)引发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2.2甲方应在交房时提供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如有),未提供则视为甲方认可房屋现状符合安全标准。1.3 第三方责任1.3.1 因第三人盗窃、故意破坏、相邻方施工侵权等行为导致房屋或乙方财物受损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3.2 乙方应配合甲方向侵权方追责,但无需垫付修复费用或承担连带责任。1.4 正常使用损耗1.4.1 墙面漆面自然剥落、地板正常磨损、门窗五金件氧化锈蚀等因合理使用产生的损耗,乙方无需维修或赔偿;1.4.2 家用电器、卫浴设备等附属设施
3、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条责任划分2.1 乙方责任范围2.1.1 因乙方故意行为(如恶意破坏墙体、违规改装电路)或重大过失(如未关阀门导致水管爆裂)造成房屋及设施损毁的,乙方应按市场价赔偿或承担修复费用;2.1.2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拆除承重墙、扩建阳台)导致安全隐患的,须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2.2 甲方责任范围2.2.1 甲方应确保出租时房屋具备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且水电燃气系统符合国家安全标准;222租赁期间因甲方未及时维修公共管道(如下水主管道堵塞)、外墙脱落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通知与举证义务3.1 发生免责
4、情形时,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于48小时内通过书面挂号信/电子邮件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说明事件性质、损失范围及预估影响。3.2 乙方应保留以下证明材料备查:321不可抗力事件:政府公告、气象部门证明、新闻报道等;322第三方侵权:报警记录、物业证明、现场照片或视频;3.2.3设施自然损坏: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维修工单。3.3 乙方未履行通知或举证义务导致甲方无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免责条款对该部分损失不适用。第四条其他约定4.1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2 合同变更本协议条款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改,单方声明或口头承诺无效。4.3 合同效力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如与原合同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未尽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4.4 信息保密双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履约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个人信息、房产信息等向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