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支持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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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顺义区支持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顺义区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各类机构积极性,引入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和人才入区发展,根据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支持对象是指向顺义区各委办局及属地等相关部门直接引荐信息资源,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自然人除外。第三条申请享受本办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在投资促进服务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需经由引入的目标企业或引入人才所在企业或在顺开展投资

2、代建等服务的委托投资方,及顺义区委办局(或属地)共同确认。(二)申请人引入的企业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市场主体登记。鼓励申请人引入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及符合顺义区重点鼓励的新能源智能汽车、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导体、智能装备、医药健康等高端制造业,航空服务、商务会展、产业金融、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外资企业需属于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含京外迁入企业)。第二章支持类型与标准第四条支持引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企业(一)支持条件。引入的企业须为在本行政区域注册的新入区项目,落地后推动本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形成一定综合贡献。(二)支持标准。自引入企业正式生产经营之日起,对企业落地当

3、年或政策有效期内任一年度内的综合贡献进行评价,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资金。第五条支持引入固定资产投资企业(一)支持条件。引入的企业须为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新入区项目投资主体(不含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并在取得土地后3年内开工建设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地价款)。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中,土地、工程建设、设备购买投入,以实际发票、支出凭证、统计报表及行政性收据为准。(二)支持标准。1 .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一1亿元(不含)的,按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给予支持资金;2 .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一2亿元(不含)的,按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

4、给予支持资金;3 .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含)一10亿元(不含)的,按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给予支持资金;4 .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含)以上的,按已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支持资金,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5 .支持资金分两次兑现,在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兑现缴纳地价款资金对应支持资金的40%;开工建设后,再按照政策有效期内实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兑现剩余支持金额。第六条支持引入外资企业(一)支持条件。引入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金额须在100万美元以上,企业资金分批次注入的,可累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二)支持标准。按实际到位金额的5%。予以支持资金。单个项目

5、给予支持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第七条支持引入重点企业(项目)(一)首次引入的单个企业为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予以50万元支持资金;首次引入的单个企业为符合条件的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省部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予以30万元支持资金。(二)引入的项目为国家级、省部级的科技研发机构或工程研究中心,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三)引入企业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企业在我区直接投资设立区域总部的,且符合第四条支持范围的,在实际兑现支持资金的基础上增加50%的支持资金,总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

6、万元。第八条支持引才引智(一)鼓励支持开展“人才+团队+项目”一体化引进工作,积极引入掌握世界前沿技术、拥有重大科技成果和科研资源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及企业。对于将获得国际、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奖项获得者(团队)及企业引入到顺义区的,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二)鼓励为区内重点企业引才引智。聚焦顺义区内重点企业在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方面的特殊人才需求,积极引入重点企业所处领域内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团队)。对于将获得国际、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奖项获得者(团队)成功引荐给企业签约落地的,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

7、第九条支持鼓励机构延展服务范围对除引荐项目落地以外,提供资金、投资、代建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方式提供支持:(一)经属地确认的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可通过引导机构与区内政府引导、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基金或共同设立的母基金投资引入实体企业。(二)提供代建等投资行为的机构,可由机构与政府对接专班服务,由工作专班在手续办理、政策解读方面提供专业服务,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并优先解决生产、生活配套及相关人才引入问题。第三章支持资金申请程序第十条申请人引入项目应在启动推进项目落地工作初期与意向属地或行业部门进行沟通洽商。申请享受支持资金需按照每年度本办法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由区投

8、资促进服务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兑现支持资金。第四章附则第H条一个企业仅可由一个申请人申请支持资金。若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标准,申请人自行决定申请资金的支持类型。第十二条成立顺义区投资促进服务工作支持资金评审小组,下设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顺义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评审组织工作。评审小组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第十三条对于确实为促进顺义区产业转型升级做出重要贡献的,可向评审小组办公室单

9、独申请,经评审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单独报批。第十四条本办法中支持资金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以外币投资的项目折合人民币计算。第十五条申请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如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等欺骗行为,一经发现,评审小组有权追回支持资金并严格追究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执行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北京市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6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两年。附件2顺义区支持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促进顺义区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各类机构积极性,引入符合我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和人才入区发展,根据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北京

10、市顺义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制定了顺义区支持投资促进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一背景依据顺义区正着力构建“5+4”产业发展体系,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为持续推动顺义区投资促进工作实效从规模扩张转变为质效双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产业生态,强化发展动能,北京市顺义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制定办法。二目标任务本办法旨在通过优化政策体系、创新激励机制,助力顺义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充分调动和吸引更多机构提升我区投资促进工作,不断扩展项目信息资源的覆盖面。二是通过细化支持类型和方向,加大与各类机构的合作力度,促进提升项目落地的质量和成效。三

11、主要内容本办法包括总则、支持类型与标准、支持资金申请程序、负责共4个章节和17项具体条款内容:1 .第一章总则。本章节共包含3项条款内容。第一条至第三条明分别确了本办法的制定背景、支持对象及适用范围。2 .第二章支持类型与标准。本章节共包含6项条款内容,分别对应不同的鼓励支持范围,并明确了具体条款的支持对象和支持标准。第四条支持引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企业;第五条支持引入固定资产投资企业;第六条支持引入外资企业;第七条支持引入重点企业(项目);第八条支持引才引智;第九条支持鼓励机构延展服务范围。3 .第三章支持资金申请程序。本章节共包含1项条款内容,第十条明确了本办法支持资金的申报、审

12、核、公示等必要流程。4 .第四章附则。本章节共包含7项条款内容,第H一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本办法相关事项、评审小组的构成及施行时间等主要内容。四创新特点按照顺义区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一2030年)中提出“推动新能源智能汽车、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导体、智能装备、医药健康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再上新台阶,推动航空服务、商务会展、产业金融、科技服务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大幅提质效”的发展方向,充分考虑顺义区产业发展布局,本办法聚焦调动各类资源,进一步推动提升投资促进工作实效,加速优质项目信息资源集聚,吸引符合“5+4”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潜力发展企业和创新型高端人才入区发展,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涉及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向顺义区各委办局及属地等相关部门直接引荐信息资源,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自然人除外。六新旧政策差异本办法为新制定政策。.七注意事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6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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