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车位转让注意事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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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车位转让注意事项1 特征码 bipDHeMElFNdJJqnHKEH 车位纠纷近年来可谓此起彼伏,原定在今年年中出台的车位买 卖合同也暂时搁浅。知名人士王海指出,车位(库)是否可销售 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已经购买 无产权车位(库)的消费者应该赶紧要求退赔。若租赁车位(库) 或者购买车位(库)使用权,超过 20 年的即为欺诈,消费者可请 求双倍赔偿。 陷阱 1: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 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王海指 出,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 敞开式地上车位

2、。如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 法第 7 条:“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出售。 ” 王海提示: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 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 2: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 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 第 2 页 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 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库)好 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 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 13 条 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 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

3、同中载 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 ” 也就是说,在房屋买卖合 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 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 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王海提示: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 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 3:地下车位(库)重复卖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 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 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 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 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

4、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 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第 37 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 得转让。 ”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 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王海提示:这类的地下车位(库)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 第 3 页 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 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 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陷阱 4:人防工程偷着卖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 地下车位(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 止开发

5、商销售。 王海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 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 有。 ”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 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陷阱 5:改造车位(库)黑着卖 还有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是在规划许可证上没有载明的, 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而改造成的停车位(库), 这种停车位没有计算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也无法取得产 权证。 王海提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处理这些车位(库), 它们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 陷阱 6:租赁期限超过 20 年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 ,在签车

6、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 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 第 4 页 上超过了 20 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 20 年后不受法律保 护。根据合同法第 214 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 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 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 20 年,20 年后是不受 法律保护的。 王海提示: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 20 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 20 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 偿。 【信报提醒】 无论地上车位(库)还是地下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惟一 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 产权证可以单独核发也可以和购买商品房合同合并核发房屋所 有权证。 在地下车位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出台之前,市工商局有关人 士提醒说,想要购买停车位的消费者,一定要看想购买的车位 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限问题。买车位时,开发商承 诺的使用权是 70 年,其实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只有 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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