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3)[1].docx

上传人:来看看 文档编号:83932 上传时间:2018-11-08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4.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3)[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3)[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3)[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3)[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3)[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3)[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转让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3)[1].docx(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转让合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3)1 特征码 mgghLroKSRWvHxXqyXEk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目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支付条件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第七章 合同产品的验收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第十章 税费 第十一章 履约保函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 2 页 签字地点: 合同号: 根据世界银行第号贷款项下第号招标,中国 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引进方“)为一方, 德国公司(

2、以下简称“让与人“)为另一方; 鉴于让与人拥有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 调试、运行、维修、管理及销售铁路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同意向引进方转让上述铁路产品 的专有技术; 鉴于引进方希望利用让与人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维修、 销售和出品铁路产品的专有制造技术;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 得根据此合同及以方所签的另一合同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必要 备件以用于铁路产品的制造; 鉴于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并且引进方同意从让与人获 得根据此合同及双方所签另一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量的部件和零 件以用于组装和制造、铁路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

3、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引进方“是指中国公司。 1.2“让与人是指德国公司。 第 3 页 1.3“合同“是引进方和让与人签署的如合同所述的协议,它 包括所有附件,附录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关文件。 1.4“合同价格“是指引进方支付给根据合同全部完满成其合 同义务的让与人的金额。 1.5“合同产品“是指由合同工厂根据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 生产的满足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所有产 品。 1.6“合同工厂“是指引进方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制造合同 产品的地点,即时另北京工厂。 1.7“技术资料和软件“是指让与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提 供给引进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内容: A、 所

4、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 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 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B、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 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 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C、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 合同部件的测试、检验、调试、组装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1.8“技术服务“是指让与根据合同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规 定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技术培训和其它服务。 第 4 页 1.9“中外运“是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它是引进方指 定的在目的

5、港接收技术资料和软件、合同设备及部件的代理: A、 中国天津新港: 中外运塘沽分公司 地址:中国天津塘沽新港路 44 号 电传:23187 TGFTT CN,传真:022 984757 B、 中国北京空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亮马桥路安家楼 电传:210205 AIRFT CN 1.10 “P.R.C“是指中华人民共各国。 1.11“F.R.G“是指联邦德国。 1.12“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 发协会。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转让并且,引时方同意从让与人 获得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 修及管理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吕

6、的名称、型号、规格 和技术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 2.2 让与人同意给予引进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 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以及出口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 利是非独占性的和不可转让的。 第 5 页 2.3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 料和软件,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合同附件五和附 件六。 2.4 让与人同意派遣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其具体内容、和要求说见合同附件九。 2.5 让与人同意在让与人的工厂和合同工厂对引进方的人 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保证使引进方技术人员掌握转让的技术培 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十。 2.6 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

7、有效期之扣的 十年内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零部 件、原材料及辅助设备。双方届时将另签合同。 2.7 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次期之后的 十年内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让与人自己生产或改造的制 造合同产品所需的设备和软件,并协助引进方得到第三方生产 或改进的制造合同产品所需和设备和软件。 2.8 让与人同意,如果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 技术和质量要求,引进方有权在合同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标 明“由(让与人名称)许可在中国制造“的字样,至于是 第 6 页 否在合同产品上标明上述字样,则由引进方自行决定。 第三章 合同价格 3.1 基于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

8、和范围,以及让与人按 本合同的规定应完成的义务,本合同总价格为德国马克。 分项价格如下: 3.1.1 专有技术费用为德国马克。专有技术分项价 格为: A、 技术转上费:德国马克; B、 技术资料费:德国马克(CIP 北京机场) C、 人员培训费:德国马克; D、 技术服务费:德国马克。 3.2 以上合同总价是对于让与人在本合同下应尽的包括按 CIP 条款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全部责任的固定价格。 第四章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将使用世界银行第号贷款以 德国马克通过不可撤消的、允许分批交付的、以让与人为受益 人的信用证支付 4.2 让与人应在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其中国

9、 银行总行向让与人推荐并经引进方认可的让与人所在国的一个 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食用证,该信用证的金额应等同于合同总 价。该信用证将允许按本合同第 43 条规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第 7 页 4.3 专有技术费用的支付 4.3.1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 10%,即马克将在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并符合合同规定后 支付: A 让与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件 一份,或让与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无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 的影印件一份; B 让与人银行开出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不可撤消的 银行保函的正要一份,副本一份。该银行保函的格式说见合同 附件 12; C 全额形式

10、发票四份; D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E 商业发票四份。 以上单据不得早于合同生效三十天之前提交。 4.3.2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 25%,即马克,将在让与人按合同附件 6 的规定音乐会了 第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 商业发票五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交付第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第 8 页 D 第一批技术粢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 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第一批技术资和软件 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 4.3.3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 50%,即马克,将在让与人按附

11、件 6 的规定交付了最后一 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 商业发票四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交付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D、 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 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和软件 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4.3.4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 15%,即马克,装在合同产品样机验收完成、让与人提交 下述单据且符合合同规定后支付: A、 商业发票四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双方签字的合同产品验收保格证书副本两份。 4.4 引进方有权从履约保函或正在议付的

12、付款中扣除让与 人根据合同规定应交付的罚款/或补偿费。 第 9 页 4.5 在中国境内产生的银行费用由引进方承担,在中国境 外产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除了因引进方的延误支付而 产生的利息之外,义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利息费用均由让与人 承担。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5.1 让与人应按本合附件 56 中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将 技术资和软件运至北京机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风险将在技术 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后由让与人转移给引进方。 5.2 北京机场盖章的日期将作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实际交 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术资料/软件交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让与人 应通过电伟或传真将合同号、空运单号、

13、提单日期、资料号、 邮包号、重量、航班和预计到达时间通知引进方和合同工厂。 与此同时,让与人应向引进方和合同工厂各邮寄两套空运单和 技术资/软件的详细清单。 5.4 如果技术资料/软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或缺 少,让与人将在收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 45 天内免费补发或更 换。 5.5 技术资/软件应包装在坚固的箱子内以适于长途运输, 且能防潮、防雨。 第 10 页 5.6 每箱技术资料/包装的外包装上应以不退钯的油漆用英 文注明以下内容: A、 合同号: B、 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 C、 收货人代码: D、 到货机场:北京机场 E、 唛头标记: F、 毛/净重量(公斤

14、): G、 箱号/件号: H、 外形尺寸(长 X 宽 X 高): 5.7 在每箱技术资料/软件中,应备有两份详细的装箱单。 5.8 技术资和软件可分批交付,但不得转运。 5.9 技术资和软件应由属于世界银行成员国的国家或瑞士 的班机承运。 5.10 让与人负责在合格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投保费用由 让与人负担。引进方为保险的受益人,投保金额为合同总价 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 5.11 本合同下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软件和技术服务应来 源于现行世界银行采购掼中所列的合格的国家和地区。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让与人将派遣其熟练的、健康的、 俣格的技术人员到引

15、进方的合同工厂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让与 第 11 页 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任务、服务内容、来华人数和在华时间详见 本合同附件。 6.2 引进方将为让与人技术人员的出入境签证、在华的工 作和生活提供帮助。让与人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详见合同附见 。 6.3 让与人的技术人员在华进行技术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 引进方将派遣其技术人员到让与人的有关工厂进行技 术培训。培训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及培训要求详见合同附 件。 6.5 让与人将为引进方培训人员的出入境签证提供帮助并 提供技术培训必需的设施。培训人员在让与人国家的待遇详见 本合同附件。 6.6 引进方的培训

16、人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让与人国家的法 律以及让与人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合同设备的验收 7.1 为了检验让与人根据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软件的 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让与人应自费派遣其代表到合同具 体程序和标准详见合同附见。 7.2 在全同产品的验收试验中,如果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 件所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让与人和引进方受权代表应 签署四份验收证明,双方各执两份。 第 12 页 7.3 如果合同产品在验收试验中达不到合同附件中 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分析原因,采取 措施排除缺陷。第二次验收试验将在排除缺陷后进行。 7.4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资历验收试验失败, 让与

17、人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到二次验 收试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 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 有关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是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 一次验收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 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有关直接费用。 7.5 在第二次验收试验时,如果是由于让与人的责任导致 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排除故 障,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验收试验,并承担第三次验收 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 二次试验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 担第三次验收试

18、验的有关费用。 7.6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试验中合 第 13 页 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合同条款 第 87 款将被引用。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 试验中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要求,双方将通过协商达 成进一步执行合同的协议。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8.1 让与人将保证按合同要求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 软件是让与人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并被证实了的技术资料和软 件,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是垧引进方免费提供改进、修 改和开发的新的技术资料和软件。 8.2 让与人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软件是完整的、正确 的、清晰的,并保证按合同附件的规定及时交付。

19、 8.3 如引进方发现让与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和软件不符合本 合同第款的规定,让与人应在接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 三十天内免费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邮寄给引进方。 8.4 如让与人没有按本合同附件及款中规定的时 间交付技术资料和软件,让与人应按下述比例向引进方交付技 术资料和软件的迟交罚款: 每迟交一星期,按专有技术部分合同总价应付金额的 05% 交付迟交罚款,但上述罚款的总额应不超过专有部分合同总价 的 5%。 上述罚款的支付应作为预定违约金并且是对引进方因上述 第 14 页 迟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8.5 让与人按第 84 款向引进方交付迟交罚款后,并不能免 除让与人继续交付迟交部分的技术

20、资料和软件的义务。 8.6 如技术资和软件的迟交超过六个月,引进方将有权终 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必须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 额加上年利率为 12%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引进方。 8.7 在合同产品的验收中,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 同产品的技术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在验收时不能达到合 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以至于引进方不能把合同产品 投入成批生产,引进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 应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加上年利率为 12%的利息,一并 退还给引进方,同时根据双方的协定,赔偿引进方的直接损失。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

21、在验收时有些技术指标达 不到附件的规定,但引进方还能反司同产品投入生产,让 与人应根据上述技术偏差的严重程度按合同总价的 5%-10%赔偿 引进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9.1 让与人保证对根据本合同向引进方提供的一切专有技 术和技术资料和软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向引进方转让 该专有技术和合同设备。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让与人应 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第 15 页 9.2 合同双方应在十年内对相互提供的具有技术和商务性 质的技术决窍、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工厂的水文、地理和 生产等方面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 件或资料的所

22、有方还是由第三方公开的,则另一方不再承担对 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件或资料的保密义务。 9.3 引进方有权在本合同的有效期之后使用让与人提供的 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和软件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章 税费 10.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乘法对引进方征收的与招待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剩就由引进方承担。 10.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联邦德 国政府关于避免双得征税和防止漏税的协议对让与人征收的 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 10.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 第十一章 履约保函 11.1 合同双方签字后三十天以内,让与人应提交

23、金额为合 同总价 10%的履约保函,该保函应由北京中国银行根据外国某 一银行向北京中国银行提交的反担保开具。该履约保函的有效 期将持续到合同产品验收和合同设备保证期结束以后。 11.2 上与人应按合同附件的格式提交履约保函,由此 第 16 页 产生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 11.3 如果让与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某项义务,引进方将 有权对该保函行使追索权。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如果让与人和引进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洪水、水 灾、台风、地震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的 执行,则履行合同的期限将推延一段相当于该事故所影响的时 间。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

24、将发生 不可抗力的情况通 知对方,并于十四天之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邮具的证明 文件交另一方确认。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习快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13.1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 的一切争执。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促裁解决。 13.2 仲裁将在期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乐摩托车商会仲 第 17 页 裁委员会按其程序和规定进行仲裁。 13.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4 仲裁费用期间,除了合同中拉交仲裁的部分这外,双 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25、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一九九年月日 在北京签字。双方将在必要时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合同,合同 生效日期将以下列事项最后一个发生的日期为准: A、 最后得到政府批准一方的批准日期; B、 世界银行对合同的批准; C、 引进方收到履久保函。 双方将尽最大努力使合同获得批准,并用传真或电伟通知 对方并以书面确认。 14.2 如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经过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则双方 有权取消本合同。 14.3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年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将 自动失效。 14.4 合同有效期满将不影响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关系,债 务人将继续付给债权人未付的债款。 14.5 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6、14.6 本合同由条款第一章至第十五章及附件至组 成。合同正文及附件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 第 18 页 等法律效力。 14.7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和分包将在双方 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以后生效,同时将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通讯应以英文进行。正式 通知应以收面形式一式两份用挂号航寄。 14.9 尽管本合同本章 141 款的规定,如果不是由于让与人 的责任而使合同在签字后三个月内仍在终止本合同的情况 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赔偿支付和双方已产生的费用。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15.1 引进方: 名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本郊二里沟进口大楼 电传:22075 CNTIC CN 传真:(01)8316696 15.2 让与人: 名称:公司 地址: 电传: 传真: 15.3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引进方(签字) 让与人(签字) 第 19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