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运输安全协议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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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运输安全协议范本1 特征码 lCvnUoVesanwimRwSqCL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 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 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 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 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 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 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 警示标示。 第 2 页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 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 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X 年 月 日 XX 年 月 日 - 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 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

3、运输生产的潜力, 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 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 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 (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 议。 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 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 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

4、规定 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 3 页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 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 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 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 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 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 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 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

5、逗留。火车通过门吊 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 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 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 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 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 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 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 第 4 页 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 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

6、线路、道岔、 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 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 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 (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 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 各延长线除外) 。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 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 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 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

7、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 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 第 5 页 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 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 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

8、方协商同意除外) 。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 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 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 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 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 1 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 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 1.5 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 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 第 6 页 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

9、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 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 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 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 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 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 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 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 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 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 70100mm,深 4560mm) ,防

10、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 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 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 2 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 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 15 米安全距离(装有 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 。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 头线车挡不足 15 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 7 页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 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 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1、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 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 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 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 、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 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 k8、k9 延 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 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

12、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 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 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 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 第 8 页 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 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 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 具撤离至钢轨外侧

13、1.5 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 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 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 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 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 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 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 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 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 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14、第 9 页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 5 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 2 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 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 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

15、和安全运输。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 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 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 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 第 10 页 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 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 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 XX 年十一月一 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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