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协议[1].docx

上传人:randyorton 文档编号:86361 上传时间:2018-11-08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3.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协议[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协议[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协议[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协议[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协议[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协议[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协议[1].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金融合同:期货经纪协议1 特征码 PNPcVZfpBznkjwWXFTpl 准则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协议不得与 期货经纪协议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协议 ,应 当将协议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协议前, 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 须知 ,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协议 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 面确认完全理解协议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 订协议。 第五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

2、所备置期货交易法 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 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 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协议 ,应当 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 。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 第 2 页 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 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 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 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 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 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协议履行过程

3、中,应当维护客户最 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期货经纪协议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 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 件。 第十条 期货经纪协议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 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 程序。 第十一条 期货经纪协议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 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 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和公司相 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 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期货经纪协议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 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

4、公司的期货经纪公 第 3 页 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协议前,现期货经纪协议仍 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 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 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 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 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 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 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

5、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 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 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 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 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 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标准文本 第 4 页 甲方:_乙方:_ 住所:_ 住所: _ 邮编:_ 邮编: _ 业务电话:_ 业务电话: _ 传真:_传真: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 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

6、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 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 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 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 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 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 5 万元。乙方资金 不足 5 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第 5 页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 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 汇票、支票等方 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 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

7、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 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 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 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 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 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 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 第 6

8、页 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 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 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 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 经纪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 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 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 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 (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 。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 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

9、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 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 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 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 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 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 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 第 7 页 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 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

10、不同,乙方可能在 不同的期货 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 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 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 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 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 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 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 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 出书面异

11、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 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 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 指定事项 第 8 页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 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 _ _ _ _ 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 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 _ _ _ _ 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 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 邮编

12、: _ 电话:_ 传真: 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 9 页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 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 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负担。 第六节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 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 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 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 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 第二十

13、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 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 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 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 第 10 页 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 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 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 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节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 只

14、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 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 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 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 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 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 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 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 强行平

15、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 第 11 页 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否则,甲 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 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 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 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 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 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 约处理办

16、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节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 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 券。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 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 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 第 12 页 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 罚款,甲方为乙方支

17、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 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 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 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 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 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 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 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

18、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 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 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 13 页 第十一节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 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 续 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 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 费之内。 第十二节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 采取一切必要的

19、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 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 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 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 承担责任。 第十三节 协议生效和修改 第 14 页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 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 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

20、的事 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 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节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 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 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21、其他情况。 第 15 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 全部责任。 r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 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 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 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 的期货经纪协议。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22、第十五节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 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节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 、 客户须知及客户 声明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协议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声明 第 16 页 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 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 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 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 期货经纪协议 。 甲方: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_ 盖章:_ 乙方:_ 授权签字:_ 盖章:_ 签署日期:_ 第 1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