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研究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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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经济新农村建设2012-集1体1经-济04人#力#资#源#管#理#2012-11-04#2#012-11-04#邱贵英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研究与思考摘要:近 年 来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形 式 得到 了 广 泛 关 注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劳 动 合 同 法 也 对 劳 务 派 遣 做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 劳 务 派 遣 在 发 挥 自 身 诸 多 优 势 的 同 时 , 也 带 来 一 系 列 传 统 用 工 模 式 下 所 不 曾 遇 到 的 新 问 题 。 文 章 首 先 阐 述 劳 务 派 遣 的 基 本 概 念 , 然 后 结 合

2、国 有 企 业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实 际 , 剖 析 现 状 , 找 出 问 题 , 分 析 原 因 , 最 后 研 究 劳 务 派 遣 管 理 对 策 。关 键 词 : 国 有 企 业 ; 劳 务 派 遣 ; 用 工 形 式随着 市 场 经 济 的 日 益 成 熟 及 用 工 制 度 改 革 的 深 度 推 进 , 我 国 劳 动 力 市 场 主 体 的 自 主 地 位 日 益 确 立 , 劳 务 派 遣 作 为 灵 活 用 工 形 式 的 代 表 , 已 被 越 来 越 多 的 组 织 所 采 用 , 但 是 相 关 的 配 套 政 策 和 制 度 还 亟 待 规 范 。 劳 务 派

3、 遣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存 在 哪 些 问 题 , 这 些 问 题 又 是 由 何 种 因 素 造 成 的 , 能 否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或 避 免 这 类 问 题 的 发 生 , 从 而 最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劳 务 派 遣 的 优 势 , 这 些 都 是 本 文 即 将 研 究 的 内 容 。一、劳务派遣的相关概念及相关法律 规定(一 )概 念 解 析劳务派遣 ,又称劳动 力派 遣 、 劳 动 力 租赁 ,是指由 劳务派遣 单位 (法律 意义 上 的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二 )三 方 法 律 关 系劳务 派 遣 用 工 形 式 涉 及 到 劳 务 派 遣

4、单 位 与 用 工 单 位 之 间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之 间 、 用 工 单 位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之 间 三 方 主 体 之 间 的 法 律 关 系 。 三 方 主 体 之 间 一 般 应 同 时 存 在 着 三 个 合 同 ( 协 议 )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构 成 劳 动 关 系 , 用 工 单 位 与 被 派 遣 劳 动 者 构 成 劳 务 关 系 ,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用 工 单 位 构 成 民 事 关 系 。 劳 动 关 系 与 劳 务 关 系 的 区 别 如

5、图 1 所 示 :而 更 多 地 使 用 劳 务 派 遣 。 劳 务 派 遣 工 一般 在 临 时 性 、 辅 助 性 、 替 代 性 的 岗 位 上 任 职 。(二 )国 有 企 业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存 在 的 问 题相对其他用工形式而言,国有企业劳 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具有降低用工成本、转移法律风险、获得专业服务的优势。 但 是,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的同时,也给劳动者带来不利:一方面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就业 质量下 降;另一方 面,用工单 位的所 谓 的 “用工自主权”可能被滥用,成 为 企 业 逃 避 法 律 责 任 的借口。通 过 分 析 国 有 企 业

6、 劳 务派遣用工现状来看,主要 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企业规 章制度不健全,劳务派遣用 工缺乏计划随意性大;二是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素 质 有 待 提劳动合同岗位协议图 1劳务派遣的三方主体高; 三是劳务派遣员工进出途径不畅;四是劳务派遣员工归属感不强, 劳务派遣员 工企业认同感不足,员工队伍建设受阻,员 工离职管理不够;五是社会保险保障不足, 劳务派遣工多数反映政府规定的 “五险一 金”难到位;六是三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劳 务派遣单位存在混业经营问题,行业机构 不规范 ,雇主责任 不明确,用 工单位 对 派 遣规模和派遣岗位缺乏规范,借机规避社 会责任,存在逆向派遣和差别待遇问题。(三 )对

7、 国 有 企 业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存 在 问 题 的 原 因 分 析深入分析 国有企 业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存在的问题,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原因。从 宏 观 层 面 上 讲 , 主 要 是 : 一 是 劳 动 力 市 场 供 求 的 严 重 失 衡 ; 二 是 社 会 保(三 )我 国 劳 务 派 遣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现阶段,劳务派遣相关的规定分布在 各 类 法 律 、 法 规 中 , 主 要 是 劳 动 法 、 劳 动 合 同 法 、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条例 等 制 度 中 有 关 于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从业 资 格 及 经 营 范 围 、 劳 务 派 遣

8、 员 工 权益 保 障 、 劳 动 合 同 最 低 期 限 、 劳 务 派 遣实 施 岗 位 、会 的 规 定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参 加 组 织 工劳动者派 往用工 单位(实际 上 的 用 人 单二、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分析( 一 ) 国 有 企 业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现 状位)从事 约定工 作,用工单 位支付费 用 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它的本质特征是劳动 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 工 单位是 一个单位 ,即重合的 ,而在劳务 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两个 单位。介 绍目前, 国 有 企 业 中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数量 已 占 相

9、 当 大 的 比 例 。 企 业 为 了 弥 补 单 位 自 身 管 理 能 力 方 面 的 不 足 , 降 低 用 工 的 成 本 负 担 , 提 高 业 务 运 营 工 作 效 率 等1282012-11-04#2012-11-04#2#012-11-04#中国集体经济201131 (11 月)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集体经济2012-11-04#2012-11-04#2#012-集1体1经-济04人#力#资#源#管#理#障 体 系 的 不 完 善 , 社 会 保 障 的 覆 盖 面 和保 障 水 平 都 十 分 有 限 ; 三 是 法 律 体 系 的 不 健 全 , 由 于

10、 法 律 的 不 完 善 和 劳 务 派 遣 超 越 现 有 法 律 的 快 速 发 展 , 以 及 法 律 执 行 效 果 的 滞 后 性 , 劳 务 纠 纷 仍 然 不 断 出 现 , 许 多 案 件 由 于 法 律 条 款 的 模 糊 性 和 缺 乏 , 在 实 际 运 作 中 仍 是 无 法 可 依 、 无 章 可 循 。从 微 观 层 面 来 讲 : 企 业 供 给 和 需 求 信 息 的 不 对 称 , 用 工 单 位 和 派 遣 单 位 的 营 利 性 导 致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出 现 一 系 列 问 题 。就 用 工 单 位 而 言 , 首 先 用 工 单 位遣 工 的

11、关 系用工单位要营造积极氛围,构建和谐制,是通过每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来推动社会进步的,给予劳动者同工同酬待遇不仅 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还因为如此可以更好 地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提高企业的 效益。 这种认识对于实现劳务派遣下同工 同酬,具有积极意义。(六 )加 强 对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的 管 理通过提高 劳务派 遣 单 位 资 质 认 证 门 槛, 加强劳务派遣单位行为规范标准,加 大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来 规范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七 )加 大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实 施 的 力 度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是 人 才 由 “ 单 位 人 ”转 化 为 “ 社 会 人

12、” 最 基 本 的 制 度 保 障 ,2011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社 会 保 险 法 中 规 定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失 业 保 险 的 转 移 接 续 制 度 “ 个 人 跨 统 筹 地 区 就 业 的 , 其 基 本 养 老劳 动关系 ,保证劳务 派遣员工 的 政 治 权利,允许 组织和参 加工会 ,重 视劳务派 遣员工的队伍建设, 塑造和谐的企业文化, 做好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保护,解除他们 的后顾之忧,创造劳务派遣员工的精神归 宿。 加强对劳务派遣的劳动保障监察,通 过 积极推 进工资集 体协商等 措施建 立 工 资正常增长机制,

13、来维护劳务派遣工的经 济权益。(五 )实 现 同 工 同 酬用工单位 可以 将 合 理 使 用 劳 务 派 遣 工 所节省 的成本用 来支付派 遣单位 的 服 务 费 用 , 这 种 安 排 在 理 论 上 是 合 理 的 , 现 实 的 可 操 作 性 也 是 存 在 的 。 用 工 单 位 是 劳 务 派 遣 的 最 大 受 益 者 , 因 为 采 用 劳 务 派 遣 这 种 用 工 形 式 可 以 使 用 工 单 位 事 务 性 工 作 大 减 ,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更 低 , 也 使 得 用 工 单 位 的 用 人 机 制 更 加 灵 活 , 而 用 工 单 位 不 仅 可 以

14、合 理 地 规 避 劳 动 纠 纷 , 还 可 以 较 为 轻 易 地 与 自 己 青 睐 的 劳 动 者 签 约。因而,可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促使实 现同工同酬:第一,通过 提高立法 层级 , 对 同 工 同 酬“范围”做出 统一明确 的规 范 。 “ 同 工 ” 是指从 事相同 或者相似 的工作 、 付 出 相 同或 者基本相 同的劳 动 、 得到 相 同 或 者 基 本 相 同 劳 动 成 绩 , 而 “ 同 酬 ” 则 是 指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 特 殊 工 资 、 奖 金、津补贴 等在内的 工资相 同 ,做出如 此 明 确 的 界 定 , 是 保护劳

15、务派遣工同 工 同酬权的基础。第二,明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 的义务及责任。 对于实现劳务派遣工同工 同酬而言, 派遣单位是第一性义务主体, 用工单位是第二性义务主体,因此明确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的义务,除了立法 对两者权利义务直接规定以外,主要应通 过 对劳务派 遣协议内 容的强制 性调 整 来 实现。第三,加强劳务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 监管。 在市场经济刚刚确立尚有待进一步 完善的我国,行政机关在保护劳务派遣工 的同 工同酬权 方面更应 该发挥其 优 势 作 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对劳务派遣工 是否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进行更加主动、 有效的监管。第四,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深 化

16、改革, 最基本的前提是认识的问题、观 念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利益激励机忽 视 法 制 , 机 制 不 健 全 ;其 次 培 训 欠缺 , 学 习 不 到 位 ; 再 次 身 份 歧 视 , 同 工不 同 酬 。三、主要对策研究(一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规 章 制 度 具 有 约 束 劳 动 者 和 企 业 行 为 、 保 障 劳 动 者 和 企 业 权 利 的 双 重 意 义 , 尽 管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与 用 工 单 位 不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 但 是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需 要 遵 守 用 工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得 到 了 法

17、 律 的 确 认 , 也 是 企 业 进 行 管 理 的 必 然 要 求 。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实 施 从 法 律 的 高 度 对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遵 守 用 工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提 供 了 支 持 。 实 践 中 , 在 劳 务 派 遣 单 位 与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中 , 应 明 确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必 须 遵 守 用 工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的 条 款 , 以 预 防 劳 动 争 议 的 发 生 。 因 此 , 应 保 证 规 章 制 度 的 合 法 性 和 可 执 行 性 , 签 订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各

18、 类 相 关 协 议 , 完 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相关配套 制度。(二 )加 强 劳 务 派 遣 工 的 管 理加 强 劳 务 派 遣 员 工 的 管 理 主 要 是 通 过 科 学 合 理 预 测 , 确 保 用 工 规 划 执保 险 关 系 随 本 人 转 移 ,缴 费 年 限 累 计计 算 ; 个 人 跨 统 筹 地 区 就 业 的 , 其 基 本医 疗 保 险 关 系 随 本 人 转 移 , 缴 费 年 限 累 计 计 算 ; 职 工 跨 统 筹 地 区 就 业 的 , 其失 业 保 险 关 系 随 本 人 转 移 ,缴 费 年 限累 计 计 算 。 ” 该 项 规 定 为 保

19、障 劳 务 派 遣工 的 合 法 权 益 奠 定 了 有 利 的 法 律 基 础 , 今 后 应 加 大 执 行 力 度 , 为 劳 务 派 遣 提 供 社 会 基 础 。四、总结劳务派遣 在 我 国 的 出 现 乃 至 发 展 是 一 种必然 的趋势,既 具有其产 生、发展 的合理性 ,又是积极 作用与负 面 影 响 并 存的。 通过 规范劳 务派遣三 方 法 律 主 体 的行为 ,来完善 劳务派遣 的落实 。 一 方 面 , 国有 企业承 担着维护 社会稳定 的 非 经 济 目标,应以 相关法 律的实施 为契机 , 适 时 修订完 善内部 制度, 适应 法 律 的 要 求 和 内部管理 的

20、需求, 激 发员工 主 观 能 动 性 以创造 更大价值 ;另一方面 ,相关部 门 应 不断 健全完善 劳务派遣 相关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督管理 , 促使它对 于解决我 国 就 业 问 题的能力越来越明显。参考文献:1、张 丽 宾 .对 劳 务 派 遣 发 展 现 状 的 研 究J.中 国 劳 动,2005(6).2、 蔡 昉 , 都 阳 , 王 美 艳 . 中 国 劳 动 力 市场 转 型 与 发 育 M.商 务 印 刷 馆,2005.3、杨 林 叶 .浅 析 劳 务 派 遣 对 企 业 用 工 的 影 响J.企 业 科 技 与 发 展,2007(18).4、王 桦 宇,万 江.劳 务

21、派 遣 法 律 事 务 操 作 指 引M.中 国 法 制 出 版 社,2008.(作者单位 :华北电力 大 学 经 济 与 管理学院)行 , 尝 试 弹 性 用 工 ,探 索 多 样 用 工 方式 。 弹 性 用 工 一 般 有 四 种 形 式 , 即 以 完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的 用 工 形 式 、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 劳 务 派 遣 用 工 和 外 包 服 务 , 企 业 可 根 据 发 展 要 求 , 有 重 点 地 选 择 适 合 的 弹 性 用 工 形 式 , 实 现 企 业 的 用 工 弹 性 。(三 )提 高 劳 务 派 遣 工 的 素 质用工单位,一

22、是要积极参与劳务派遣 员工的招聘工作; 二是要重视培训开发, 通过塑造良好的培训文化,提供完备的培 训保 障,开展 细致的需 求分析 ,选 择适 时 的 效果评 估,建立完 善的激励 机制 ,而提 高整体职业技能素质。(四 )用 工 单 位 应 妥 善 处 理 与 劳 务 派1292012-11-04#2012-11-04#2#012-11-04#中国集体经济201131 (11 月)20file1:/2/C-|/U1se1rs-/A0dm4in#ist#rat#or/#De#sk#to#p/新#建文本#文#档#.t#xt#2012-11-04#2012-11-04#涵盖各行业最丰富完备的资料文献,最前瞻权威的行业动态,是专业人士的不二选择。20file1:/2/C-|/U1se1rs-/A0dm4in#ist#rat#or/#De#sk#to#p/新#建文本#文#档#.t#xt2#01#2/#8/2#6 212:0191:582-11-04#201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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