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带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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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腕带使用管理制度1、在护理工作中(对患者进行各项治疗时),对于病危病重、手术、昏迷、精神异常、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及老年患者,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身份核对。2、住院科室责任护士负责给入院需要佩戴腕带患者发放腕带。3、在采取各种治疗操作前,包括发送药品、输液、输血、样本采集、手术、转送病人到其它科室、进行尸体解剖等,必须核对腕带标识以确定病人身份。除特殊情况外,对标识信息无法辨别或标识丢失的病人不能进行任何处理,必须首先确定病人身份并更换腕带标识; 4、在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值班、护理和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病人腕带标识,确保病人随身佩带,确保病人腕带标识上记载的信息足够清晰并可以辨认。 5、严禁医务

2、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标识腕带取下。如遇转院或腕带不慎丢失,应到入院科室重新办理手续,领取腕带。6、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标识信息。7、将科室使用识别“腕带”的工作纳入医疗护理质控检查项目。8、如有病人转床或转科,责任护士应在腕带上更改床号或科室,当患者病情稳定,不属于继续佩戴腕带范围的病人时,由责任护士将腕带取下收回,如果病人在医院死亡,应让腕带标识保留在尸体上。患者腕带佩戴规范1、“腕带”的颜色分:蓝色(大号)手术病人;粉红色新生儿;蓝色(小号)儿童;红色危重患者或意识不清等患者。 2、用深蓝色圆珠笔逐一填写腕带的各项栏目,如:患者姓名、床

3、号、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等,字迹端正、清楚、严禁涂、修、改,因故未佩戴者须在病区备注栏内注明。佩戴护士与核对护士应填写自己的姓名(姓、名拼音开头字母,佩戴护士姓名/核对护士姓名,有同名者签全名)佩戴时必须2名护士到床边核对后再与患者或家属核对。并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重要性。3、腕带标识一般佩戴于患者左上肢,特殊情况时的佩戴顺序为右上肢左下肢右下肢。4、班内只有1名护士无法执行2人核对时,应先由1人认真核对后佩戴并签名,待下一班护士接班时补核对并签名。5、每班检查患者“腕带”皮肤情况一次,保证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血运情况良好。患者使用腕带流程图评估患者建立入院腕带标识,核对姓名、性别核对住院证与腕带姓名、性别无误建立腕带标识,腕带内容完整,床号、姓名、性别告知患者身份识别相关注意事项,并于患者再次确认腕带信息无误检查腕带松紧度、肢端血运及皮肤完整性班班交接,随时观察,标识无脱落,字迹清晰出院解除腕带与患者再次核对腕带标识,无误摘除腕带标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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