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计案例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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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十节 审计案例审 计 项 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江汉区国家 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二条和江汉区审计局关于审计江汉区工程项目竣 工决算的通知 (杭审投通 号) ,我局对负责建设的改造工程项 目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出具以下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江汉区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该项目” ) 位于 。工程内容包括 。 该项目于年月根据市计委号文予以立项,计划投 资万元,资金来源 为全额财政拨款。年月市建 委号文批复概算万元。该项目由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设计, 单位负责监理, 公司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该 项目于年月开工,年月基本竣工,年月 组织了竣工验收。

2、截止年月底,账面反映:市财政 拨入资金万元,财务支出数万元 ( 其中在建工程 万元、往来款项万元 ) 。二、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范围是工程项目的竣工决 算。审计实施分两个阶段:年月日至年月 日,我局委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价款结 算进行了审计,而后我局对该价款结算审计结果进行了复 核;年月日至月日,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竣工决算实施了就地审计。在审计过 程中,审计组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审计机关的相关 审计准则,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查阅资 料、审核竣工图纸和变更联系单、计算和核对造价、踏勘现 场、详查和分析性复核费用支出、向相关人员查询等必要的

3、 审计方法。并在工程价款结算审计中利用计价软件开展计算 机辅助审计。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与本次审计相关的工 程资料、财务资料、经济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并作出了 承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 责。三、审计评价 审计情况表明,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及其 主管部门针对项目标准高、难度大的特点,精心组织、认真 实施。注重规范管理,如工程立项及审批均已经取得合法手续,所有的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都通过招投标确定。加强 督促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建设达到了设计标准,较好地完 成了建设任务。专门设立单独的基建帐户,建立了严格的财 务制度,提供的工程基本建设财务收支决算基本真实、

4、较为规范。该项目建成后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四、项目竣工决算情况 经审计,截止年月底,该项目已到位资金 ( 市财 政拨款 ) 元;总投资元,其中:建安投资 元、设备投资元、待摊投资元 ( 其中建设单 位管理费元 ) 、其他投资元;货币资金元;应 付未付款项元。 ( 详见附件 1)五、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1. 送审工程造价不实。本次审计对公司等家 施工单位承建的等个单位工程的价款结算进行了审 计,合计送审结算造价元,审定结算造价元, 净核减元,净核减率 %(详见附件 2) 。上述送审造价 不实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相关规 定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5、建设部令 第 107 号) 第三条“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 定第十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 的规定, 单位应按审定造价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另外,根据江汉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 市政府令第 193 号) 第二十四条“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 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其核减额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拨款 的,停止拨款” ,市财政局应按规定进行拨付款。2. 工程变更和联系单管理不当。 (1) 随意变更材料规格 且无相关变更文件; (2) 部分联系单的签证价不符合招投标 口径; (3) 部分联系单签

6、证手续不全,如未及时签发变更联 系单导致施工单位送审时高报单价,部分联系单签“由审计 定”而逃避建设管理职责, 重要设计变更文件未按要求进 行多方确认等。上述均给工程质量和投资控制带来一定难 度,也使审计在核定工程造价时无法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3. 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经审计,截止年月底, 该项目共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元,超过规定控制标准 元,超支幅度 %。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 定( 财建2002394 号)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 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 ,根据该规定第二十二 条“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 部门审核批准” ,单位应补报市财政局审

7、核批准。六、审计建议( 一 ) 完善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进一步 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在招投标环节,结合项目特点有重点地 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在合同签订环节,注重合同严密性, 尽量制定闭口条款,减少不合理变更的风险;在施工环节, 严把变更和联系单审核关,出现变更要依据有关规定和合 同、招投标精神及时对涉及的工程量和价格进行签证。( 二 ) 强化财务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基建项目日常开支的 管理,按规定按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支 出,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有效。附件: 1.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1)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2)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3) 基

8、本建设项目待摊投资明细表(4)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5)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6) 基本建设项目往来款明细表 2.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定汇总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组组长:二伙年*月*日江汉区审计局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手册审计案例终-8中华人民共和国 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 审 计 署审计报告2005年第XX号被审计单位:某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 计 项 目: X、 Y 国道主干线某市绕城公路东北段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审 计署 2005 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 ( 审办发 20057 号)安排,我办于2005年4月中旬至9月中旬对X、丫国 道主干线

9、某市绕城公路东北段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某市绕城 公路) 进行了就地审计。在某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某市交投公司 )等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审计工作已顺 利结束。、基本情况( 一 ) 项目概况某市绕城公路是 “十五” 期间国家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全长x x.x公里,是X、丫国道主干线在某市交汇形成的 环形公路,也是某省规划的“六纵五横一环”公路主骨架的 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起于甲区 a 村,途经甲区、乙区、 丙区、丁区、戊区等五个区,横跨长江,止于 b 镇,全线 贯通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高科技 工业园区、某工业园区,使某市所有郊区、发展新城和卫星 城镇通过某

10、市绕城公路连接起来,形成了一个整体。该项目 按路基宽 28 米、行车速度 120 公里小时、四车道沥青 混凝土路面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是目前国内中心城市在建的 最长的环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法人为某市交投公司。2001年4月,交通部批复该项目总概算为xx.x亿元。截止2005年8月底,交通部应出资x. x x亿元, 已到位x.x x亿元;某省交通厅应出资x.x亿元,已 到位x.x亿元;某市交通委员会应出资x.xx亿元,已到位x.x xx亿元;银行贷款xx.x x亿元,已到位x x.x亿元,其中: A银行贷款x亿元、 B银行贷 款x.x亿元、C银行贷款x.x亿元、 D银行贷款x.x 亿元。 项目具体

11、承建单位为某市人民政府于 2000 年 8 月组建的某市绕城公路建设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部 ) 。 2001 年 10 月 8 日,交通部批复开工报告,路基工程正式动工;2004 年 12 月 29 日工程竣工通车,历时三年两个月, 较预定工期提前近一年。( 二 ) 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这次审计本着“揭露问题、分析原因、评估效益”的原 则,通过揭露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分析政策制 定或控制环节上存在的漏洞缺陷,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高等 级公路建设健康、稳定发展。审计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审前调查,收集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计划、 资金、合同等有关资料,

12、利用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了转换 和分析。第二阶段集中培训,介绍工程建设概况,讲解审计 方案,重点强调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第三阶段现场实施, 将工程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全面审查工程建设情况,重 点是工程价款结算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成本分析和工程建设 资金流向调查。工作中审计组充分发挥社会审计专家的作用,制定专家 管理办法,确保专家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同时紧跟 资金流向,注重延伸调查,与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紧密配 合,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另外,通过现场审计实施系统 的项目管理和数据分析功能,查找疑点,发现线索;通过使 用AUTOCAD和其他建筑工程软件,核实项目工程量和单价, 积极利用计算

13、机开展辅助审计。某市交投公司、指挥部及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位对其所提供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工程管理资料 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了书面承诺,承担相 应的会计责任。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某市交投公司、指挥部借鉴国内外先进 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全体建设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 创造性,本着“凭数据说话、按科学办事、以质量为纲、 建 精品工程”的原则,紧抓“三个控制”和“两个管理”( 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资金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全面提高某市绕城公路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质量控制方 面,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 障体系,实施全过程

14、监督;进度控制方面,建立了严格的计 划管理制度和日、周、月报制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抓进 度,科学调度、交叉运作;资金控制方面,坚持以概算为基 础,以合同为依据,以资金管理为主线,做好建设资金的筹 集、使用、监督和核算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 投资效益,目前整个项目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在合同管理 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面向社会择优选择施工和监理队伍以及水泥、钢材等材料供 应商;在信息管理上,建立健全了工程信息管理运行机制和 检查制度,完善了信息运行网络,建立了一套适应某市绕城 公路管理模式的工程管理信息系

15、统和信息传递流程,明确了 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做到了权责明确, 管理规范, 运转高效 但通过审计也发现,该工程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和需要纠正的问题。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 ) 建设资金管理方面问题1.建设资本金未及时足额到位XXXX X万元。目前某市绕城公路建设已基本完工,但某省交通厅及某市交 通委员会资本金到位率较低。根据交通部、某省交通厅和某 市交通委员会的承诺,截至 2005 年 8 月底,交通部应出资X XXX X万元,实际到位XXXX X万元,缺口X X X万元;某省交通厅应出资X XX X X万元, 实际到位X X X X万元,缺口X XXX X万元,资金

16、到位率仅为X. X X%;某市交通委员会应出资XX XX X万元,实际到位X XXX X万元,缺口X X XX X万元,资金到位率为XX.X X%。上述做法与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 国发 1 996 35 号) 第七条关于“投资项目 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 位”的规定不符,某省交通厅和某市交通委员会应迅速将承 诺的资本金足额到位。2.某市交投公司滞留某市绕城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并挪用项目资金X XX X万元,挤占某市绕城公路建设项 目成本X X X.X X万元,占用利息收入XX.XX万元。(1) 某市交投公司收到某省交通厅、某市交通委员会

17、拨 付的某市绕城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后,未及时下拨到指挥 部,而是滞留在该公司银行账户,按年利率 0 . 72计算, 某市交投公司占用资本金滞留该公司产生的利息收入XX.X X万元。(2) 某市交投公司 2000 年 11 月 9 日在 E 银行某市分行某支行为某市绕城公路贷款XXXX万元(一年期),未存人某市绕城公路的专户,而是存人该公司的基本户,用于 公司日常支出和其他项目建设。贷款应支付的利息XXX.X X万元计入某市绕城 公路的建设成本,相关存款的 利息收入X.X X万元被用于某市交投公司发生的各种费用。(3) 某市交投公司 2001 年 11 月 7 日挪用某市绕城公路在C银行某市分行

18、固定贷款XXx X万元,用于某市交投公司信息中心、客运中心等其他项目建设,2001 年12 月 11 日才归还本金,占用资金时间达 33 天。上述 (1) 至(3) 项做法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 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 ( 国办发明电 C1998) 第 15 号) 关于“使用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要设立专项账户,保证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 既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又要监督资金的使用,不得将国家 财政预算内资金挪作他用”的规定不符。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 规定 的通知 ( 审投发 19

19、96105 号)( 以下简称 “105 号 文”)第十一条关于“对转移、侵占和挪用的建设资金,应责 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的规定,某市交投公司应落实整改, 并将占用的利息收人X X.X X万元归还给指挥部,指挥 部冲减项目建设成本。3指挥部承担了应由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负担的各种补偿款X X X X万元。(1) 应由某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承担的某土场便道款X X.XX万元。 指挥部以计日工的形式增补 某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某土场便道款XX.X X万元。实际上后者将此款中的XX万元拨付给某市绕城公路乙建设指挥部 ( 以下简称乙指挥部 ),乙指挥部将此款中 的X X万元拨付给乙区

20、某局,XX万元拨付给庚指挥部,X X万元拨付给庚财政所。以上款项均付给乙区市政建设 工程公司,用于修筑某路。(2)应由某路桥工程公司等 5 家施工单位承担的某大道维修款X X.X X万元。指挥部以计日工的形式增补某 路桥工程公司等5家施工单位某砂场补偿款xx.xX万元,施工方将此款中的XX万元拨付给乙指挥部,乙指挥部将此款拨付给乙区某财政 所,某财政所又将此款拨付给 乙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用于修筑某大道。(3) 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施工破坏道路各种补偿、修复 经费X X X.X X万元。其中:丁区某村到某村道路还建补偿X.XX万元,丁区某村道路还建补偿X.XX万元,丁区受损非列养路道路修复经费XX

21、万元,戊区农村路网项目建设指挥部路网 改造费X X万元,戊区非列养路修复经费XX万元,乙指挥部各种临时设施建设费用XX X.X X万兀,乙区列养路补偿款X X万元,非列养路还建补偿费用XX万元,乙区某还建路X X X万元,甲区某公路、某湖某道路 维修款X X万元,某区某道路还建资金XX万元,甲区受损非列养路修复经费XXX万元;丙区指挥部受损非列养路修复补偿X X万元。上述 (1) 至 (3) 项违反了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中 关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 临时出入现场和施工运输,应对所使用的由业主提供的或按 需要由承包人自建的或借用、占用、利用当地的所有出入现 场的临

22、时道路和桥梁进行养护和维修,直到工程竣工,并保 证业主免于承担因上述临时道路的使用所引起的补偿费、诉 讼费、损害赔偿、指控费及其他开支”的约定。(4) 指挥部支付临时取土补偿及复垦费XX X.X X万元。其中:丁区取土场补偿费用XX.X )万元,甲区临时用地复垦费XX X万元,乙区临时用地复垦费XX.X X万元,乙区临时用地取土补偿款XX万元,丙区临时取土补偿款XX.X X万元。上述做法违反了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中关于“临 时用地费用总额包干,其用地数量和时间及临时用地发生的 一切协调、租用、还耕的相关费用都包含在该项报价内,业 主只按总额支付”的约定。根据“ 105 号文”第十一条关于“

23、对转移、侵占和挪用 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的规定,指挥部应 收回 至(4)项资金X X X X.X X万元,但鉴于道路 使用单位众多,取土施工单位复杂并已撤离现场,责任难以 划分和追究,且上述资金均用于损坏道路还建及土地复垦。 对上述问题暂不处理,指挥部应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再 度发生。(5) 指挥部挪用资金X x X.X X万元无偿为某市交 投公司某材料运输分公司违规征用采石场用地。指挥部于2002年8月在某市丙区征地x x X亩、补偿资金x X X万元,于2003年1月在某市乙区征地X X x.x X 亩、补偿资金X X. X万元,合计征地X X X.X X亩、 补偿资金X

24、 X X.X X万元,计人投资。指挥部将上述 两块土地无偿提供给某市交投公司某材料运输分公司用于 建采石场,为某市绕城公路有偿提供石料。根据“ 105 号文”第十一条关于“对转移、侵占和挪用 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的规定,指挥部应 将上述资金X X X.X X万元收回。4.指挥部通过施工单位支付甲区某农场所谓土地补偿款X X X万元。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指挥部 根据 2001 年 9 月 20 日会议纪要,以取土场土地整治、 劳力安置费名义支付施工单位某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X X X万元,该公司又以支付XX X万方取土款的名义将该款支付给甲区某农场。经调查

25、核实,指挥部与 甲区某农场签订的会议纪要是于 2005 年 5 月补签的,实 际并未发生土地整治、劳力安置等费用。同时甲区某农场于 2003 年 10 月虚构对其下属各个大队的补偿费,冲减与各 个大队的往来款。施工单位在该农场的取土量也远远未达到X X X万方。根据,“105 号文”第十一条关于“对转移、侵占和挪 用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收回”的规定,考虑农 田改造实际情况,指挥部应对该取土场实施农田改造是否可 行进行科学论证,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予以回收。( 二 ) 项目法人与其关联公司方面问题1. 为某市某物流公司提供虚假注册资本XX X万元。2000 年

26、7 月 24 日,某市交投公司与某运输贸易有限责任 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为李某 ) 签订合资协议,共同组建某市某物 流公司,注册资本XX X元,其中:某市交投公司占XX%的股份,某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占XX%的股份。为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某市交投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10 日 从共信息中心项目账中支付资金XX X万元,存人某市某物流公司临时账户,供该公司注册使用 ( 支票上注明用途为“投资注册”),其中X X X万元系为某运输贸易有限责 任公司垫付的注册资本。 2000 年 8 月 30 日收回资金本息 X X X.X X万元。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关于“股东应当足额

27、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的规定不符。根据该法第二百零六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 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 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 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5 %以上 10 %以下的 万元5 %的罚款x万元。罚款”的规定,对某市交投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XXX2. 将某市某物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尚有xx x 万元转让金未收回。 2003 年 9 月,某市交投公司退出某市 某物流公司, 2004 年 12 月 31 日,某

28、市交投公司与李某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x x x万元转让,分三期 支付,于 2005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截止审计时,尚有x x x万元转让金未收回。3. 为某市某物流公司等单位无偿提供资金共xx x 万元。(1) 2001 年 2 月至 2003 年 7 月,某市交投公司共借给某市某物流公司资金x x x万元,x x x万元转为投 资。2003年9月归还x x万元,2004年12月归还x x x万元,仅收取利息xx.x x万元,绝大部分资金供某市某物流公司无偿使用。(2) 某市交投公司经所属公司将资金转给个人用于石料经营,尚有x x x x万元未收回。2002年9月以来, 某市交

29、投公司先后将xx x x万元资金经由某市交投公司某材料运输分公司转给该公司所属装卸一部、二部经营石 料周转, 而装卸一部、 二部 均为个人经营。 截止 2005 年 5 月31日,材料分公司累计净亏损xxx.x x万元,尚欠某市交投公司x x x x万元本金无法归还。4 .为某市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xx x xX万元,逾期未收回,存在 较大风险。2004年3月11日, 某市交投公司委托 F银行某支行将Xxxx X万元借给某开发有限公司,期限为 6 个月。至审计时止本金和 2004年12月21日至2005 年10月31日的利息X X X.X X万元尚未收回。目前,某市某开发有限公司经营 严

30、重亏损,至2005年6月底,该公司已累计亏损X X X X.X X万元,该笔贷款存在较大风险。上述 2 至 4 款做法与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兴 办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财工字 1995 第 22 号)关于“国有企业将部分国有资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等无形资产 ) 投资、出租、出借给兴办的企业,应 坚持投资回报和有偿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财务处理”的规定不符。根据该规定,某市交投公司应组织专班对上述事项进行 清理,收回出借资金及利息,规避投资风险,对造成国有资 产流失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5.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将某客运中心以X X X

31、 X X万元转让给某市某开发有限公司。某市交投 公司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和法定程序,仅根据某市 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某市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某市某开 发有限公司之合同,将某客运中心以XX X X X万元转让给某市某开发有限公司。 2004 年 1 月至 5 月,某市交投公司共收到某市某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转让金XX万元,挂其他应付款。上述做法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 三条关于“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 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 关规定执行”的规定不符。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第四章企业国有

32、产权转让的批准程 序”的规定,某市交投公司应认真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对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 ) 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管理方面问题1附属房建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未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指挥部在实施附属房建工程时,增加了乙收费站食堂宿舍 楼,取消了甲、 b 等两个临时收费站,并对乙收费站、乙监 控通信收费中心、通信所、养护工区和辛服务区和壬服务区 等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位置及投资额进行了较大幅度调 整,属重大设计变更,但未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批准。2.管理、养护用房超概算投资xx x X.X X万元,超面积X X X X X.X X平方米。交通部批复某 市绕城公路管理、养护

33、及服务房屋XX X X.X X万元(含技术装备费、利润、税金),建筑面积控制在X XXX X平方米以内。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 投资共计X X X X.X X万元(不含辛指挥部投资X X X.X X万元),建筑面积为X X X X.X X平方米, 超概算投资X X XX.X X万元,超面积X XXX X.X X平方米。3.指挥部概算外购置设备X x X.X X万元。指挥 部概算外为各区指挥部购汽 车10辆,价值X x X.X X万元。其中:甲1辆、拨款x X.X X万元,乙3辆、 拨款x x.x X万元,丙3辆、拨款x x.x X万元, 丁 2辆、拨款x x. XX万元,戊1辆、

34、拨款x X万元, 均计入投资。上述 1 至 3 款与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部 令 2000 年第 8 号 ) 第十四条关于“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 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 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 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的规定不符。根据“ 105 号文”第六条关于“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 计划外工程,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资金予以归垫,并处 以投资额 5 以下罚款,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建设 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 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处理”的规定,指挥部应办理相关

35、 审批手续。( 四 ) 设备管理方面问题1.将价值X X X X万元的进口设备免费或低价对外 租赁。 2001 年 5 月,指挥部通过国际招标,争取国家免税 政策采购了价值X X X X万元的进口设备,其中:价值 XXX X万元的进口设备沥青拌和站 1套,价值X X X万元的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2台,价值X X X万元的胶 轮压路机3台,价值X X X万元的双钢轮振动压路机 4 台。 2 台摊铺机、 3 台胶轮压路机、 4 台双钢轮压路机 9 台进口设备的使用情况: 2002 年 4 月至 7 月,指挥部提供 给某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用于X国道主干线某段的路面施 工,未签订租赁合同和收取租赁费;

36、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2 月,提供给某市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某公路项 目的路面施工,未签订租赁合同和收取租赁费; 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提供给某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用于某市 绕城公路路面X标的施工,签有租赁合同,按合同月租金计 算应收租金X XX.X X万元,但账面未见支付租金,仅 以运费的名义支付某市交投公司某材料运输分公司XXX万元。沥青拌和站的使用情况: 2002 年 9 月至 12 月,提供 给某市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签订租赁合同和收取 租赁费; 2004 年 4 月至 9 月,提供给某路桥建设集团有 限 公司用于某市绕城公路路面X标的

37、施工,未签订租赁合同,口头协议租金为XX X万元,但实际未收取租赁费。按已有的合同和口头协议计算,指挥部应收取上述进口设备 租赁费X X X.X X万元,实际仅收取XX X万元,同时还支付了应由租赁单位自行承担的维修费用XXX.X X万元。2.将价值)f X X万元的碎石筛分成套设备免费提供 给某市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指挥部于 2002 年 10 月将购买的价值XX X万元的碎石筛分成套设备1台提供给某市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签订租赁合同。 2003 年 3 月,某市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将该设备转租给 乙区石料场。 根据现场察看, 该设备自 2003 年 9 月 13 日 停工至今

38、一直闲置在乙区某采石场。某市公路桥梁集团有 限公司未向指挥部支付租赁费。上述 1 . 2 项做法与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国资事发 199517 号 ) 第二十四条关于“对行政事业单 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其 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征收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 占用费”的规定不符。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行政事业资产的占有、使 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 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 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五)对用于经营投 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 资产收益的

39、的规定,指挥部应尽快对上述设备的使用状况 进行清理,收回设备租赁费用,确保国有资产收益。( 五 ) 征地拆迁方面问题1.某市乙、丁等区截留挪用农民安置费XX X X.XX万元。经对某市绕城公路涉及的某市乙区、丁区、戊区、 丙区土地补偿款使用情况审计发现,某市土地补偿标准为XX X X元/亩,但各个区制定的补偿标准都低于XX XX元/亩,如乙 区补偿标准为X XX元至X XXX元 /亩,丁区补偿标准为X X X X元/亩, 丙区补偿标准 为XXX X元至X X X X元/亩,戊区补偿标准为XX X元至XXXX元/亩。按某市补偿标准XX XX元/亩来计算,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6752. 68亩,应

40、补偿农民X X X X.X X万元,实际补偿农民XX XX.X X万元,截留农民的就业安置XX X X.X X万元。截留的农民安置费没有按规定使用,而是挪用于村公 共事业、行政开支和由村集体归还个人欠缴财政农业税款 等,其中行政开支达XX X.X X万元。上述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六条关于“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 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 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 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 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

41、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的 规定不符。根据该实施条例,某市及相关区政府应采取措施,将截 留挪用的农民安置费,补偿到位,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 和安置问题。2.重复征地等多支出征地补偿款xx x.x x万元。(1) 指挥部在拨付土地补偿款时,重复征地造成多征土地x x x.x x亩,按每亩征地费用x x x x元计算, 多支出资金x x x.x x万元。其中:在拨付丁区某山 互通和某湖互通建设项目时,两个互通征地面积均含有主线 面积,重复征地x xx. x x亩;因某长江大桥设计改线, 初次征地的x x、x x标与第二次征地的xx、 x x标线路有重叠部分,多征xx,x.xx亩;戊区征地面积

42、中包括x、绕城重 复征地xx.xx亩;某服务区占地x x x.x x亩,其中xx.xx亩属于主线已征用土地,多征x x.x x亩。(2)多拨乙指挥部征地补偿资金xx万元。2003年2月,指挥部拨乙指挥部线外工程征迁预拨款xx万元,2005年2月又拨付线外工程征迁款xx.x x万元时,没有扣除预拨款,多拨xx万元。根据“ 105 号文”第十一条关于“对转移、侵占和挪用 的建设资金,应责令有关单 位限期收回”的规定,考虑上 述第 (1) 项行为中前两项重复征地补偿款已支付给农民,合 计X X X.X X亩,计X X X.X X万元,无法收回, 指挥部应积极整改、吸取 教训,并将上述 (1) 至 (

43、2) 项行为 中其他多拨的X X.X X万元收回。( 六 ) 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问题1 .某市绕城公路设计未经招标,合同价款XX XX.X X万元。1999年12月,某市交通委员会未经招投 标,直接将某市绕城公路的全部设计工作委托给中国某监 理公司和某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来承担,按批复概算设计费为 X X X X. X X万元,其中:某市公路勘察设计院XXX X.X X万元,中国某监理公司XX X X万元。上述做法与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交公路发1999 第 90 号) 第十二条关于“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 序,根据公路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 期、合理造价,并按国务院交通

44、主管部门规定通过项目招投 标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规定 不符。某市交通委员会、指挥部应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程建 设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管理。2. 某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等 2 家单位出借资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投标并中标,合同价款XX X X X,X X万元,收取管理费等合计XX X.X X万元。(1) 某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出借资质给广东某路桥有限 公司,中得某市绕城公路路面X标和交安工程X标,合同总 价款为X X X X.X X万元。广东某路桥有限公司向某 集团第二公路工程局按中标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商誉费等X X X.XX万元。(2) 枣阳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出

45、借资质给某省某规划设 计院劳动服务公司,中得某市绕城公路生物防护工程X标, 合同价款X X X.X X万元。某省某规划设计院劳动服 务公司于 2005 年 2 月向枣阳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交纳管 理费X.X X万元。上述(1)至(2)项做法与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 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 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关于“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标或者以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

46、定不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主管部门 对上述单位酌情予以处理处罚。( 七) 违法分包工程和转让监理业务方面问题1某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 ET 程公司等 6 家施工单位违法分包X X X X X.XX万元,并取得非法收入X x X.X X万元。其中:某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违法分包工程XX X X.X X万元,占路基X标合同金额的X X%,收取 分包单位管理费X X. X X万元; 某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第一工程公司违法分包工程XXX X.X X万元,占路基X标合同金额的XX%;某路桥工程公司违法分包 工程X X X X.X X万元,占路 基工程X X标合同金额的XX%

47、某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分包工程XX X X.X X万元,占路基工程X X标合同金额的XX%,收取管理费XX X.X X万元;中某十三局第一工程处违法分包工程XXXX.X X万元,占路基工程XX标合同金额的X X%;中国某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分旬工程XX X X.X X万元,占路基工程X X标合同金额的XX%。上述做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和公路建设市场 管理办法 ( 交通部 1996 年 4 号令 )第二十五条关于 “承 包单位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建设单位(业主 ) 批准,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通过资信登记的单位,但工程分包比例 不得超过总包合同价款的 30 %,对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得分 包”等规定不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关于“承包 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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