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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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在本企业范围内各区域进行动(明)火作业的级别,动火申请及动火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动火的组织及技术措施。1.2 本标准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内容而制订。1.3 本标准适用本企业范围内的所有地点的各个级别的明火作业。2. 动火级别及范围2.1 根据动(明)火作业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和自由动火区。2.2 一级动火区域指特别危险区域及重点要害部门。如:燃油库(罐)、油泵房、卸油站、制氢站、直接与油箱(罐)连接的设备管道、与油库

2、相连的污油池、轻、重油管道、汽机房纵向510、1520樑与横向AF樑的空间区域、汽机和主变油系统、汽机油系统的油室、危险品仓库、电子室、蓄电池室。2.3 二级动火区域指危险性较大区域。如:集控室、直流室、6kv、500kv开关室,卸、输煤系统沿线及各转运塔、凝汽器、柴油发电机房等。2.4 三级动火区域:油区周围10米以外的非生产场所的设备;生产厂房内除二级动火范围外的设备、构件、金属材料的切割与焊接,以及无可燃物的容器(指没有储存过的可燃物的容器)。2.5 自由动火区域:在由厂保卫、安监确定的,并标有厂防火委员会审定的动火管理措施的地点进行电焊或切割的明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必须由领班

3、向部门专职安全员(义务消防队长)口头申请,并由部门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备案。3.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程序3.1 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隔天申请办理。经值班主管工程师、消防、安监负责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3.2 二级动火工作票,当天申请办理,经主值班员、消防、安监审批。3.3 三级动火工作票,当天申请办理,经部门安全员审批。3.4 外包工程的动火申请和现场监护人均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3.5 与生产现场(各个设备系统)无关的基建、改造、技革项目的动火,动火工作票由承包方(乙方)办理(使用本厂动火工作票),工程进入调试和与生产系统发生关系时,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必须经本厂相应的领导和安监、消防、主

4、管部门审批。3.6 一级动火工作票当天有效;二级动火工作票三天内有效;因工作未结束需继续动火的,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手续。3.7 动火工作票为四联单。动火工作票办理过程中,一份存值班主管工程师(或主值班员)处;一份由动火负责人凭单执行,工作结束办理终结手续后,随检修工作票一起交由部门安全员存档。其余两份在动火工作票办理过程中,安监、消防部门各执一份存档。4. 动火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4.1 动火人安全责任。4.1.1 动火人必须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并确认动火工作票已被批准;4.1.2 动火人必须检查安全措施确已落实,并得到消防监护人员指令后方可动火,并只可在动火工作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动火;4.

5、1.3 动火人应严格执行焊工“十不烧”和有关安全规程规定;4.1.4 动火申请批准的作业期间内,工作间断暂离动火作业现场和动火工作结束后,动火人必须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确实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4.2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4.2.1 正确地、安全地组织好动火的防范措施;4.2.2 动火前对动火人作必要的技术交底和交待安全措施;4.2.3 随时检查动火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动火工作安全措施;4.2.4 动火工作间断暂离动火作业现场和动火结束后,与动火人一起进行现场检查,确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4.3 动火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4.3.1 动火工作是否有必要和可能;4

6、.3.2 动火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包括三级动火时的安全措施审核);4.3.3 一级动火首次点火时,应到现场检查动火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地进行。4.4 其他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4.4.1 安监、保卫负责人(或指定的专人)一级动火的首次点火时,应到动火现场,确认动火安全措施均已落实。4.4.2 保卫科消防监护员每天应了解各处动火作业点,并作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在一级动火时应始终在现场监督,督促动火安全措施落实,并监督执行。4.4.3 安监、保卫应派员在二级动火首次点火到现场,检查动火防范措施是否已正确执行。4.4.4 动火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在一、二、三级动火过

7、程中应始终在现场监护,确保动火工作安全地进行。4.5 动火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天下午的三点三十分前结束。确因检修等工作需要延续至日班下班以后或需在日班下班以后开始的,必须报安监或保卫确认方可进行。4.6 因事故抢修,需要动火的工作(如夜间),动火工作票可事后补办,但动火工作必须征得值长、部门值班、厂总值班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值长、部门值班、厂总值班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确认动火作业防范措施已正确执行,并将情况详细记录在各自的值班记录簿内,工作负责人除了落实动火前必须的安全措施外,动火期间必须在工作现场监护。5. 安全动火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5.1 安全动火的组织措施5.1.1 根据动火设备工作(介质)及

8、所处场所的动火级别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5.1.2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必须符合电厂安全规程规定。5.1.3 各级审签人员应对动火工作票所填写的内容认真审核,对现场应布置的安全措施周详检查,必要时提出补充。5.1.4 动火工作结束,经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并加盖已执行章。5.1.5 动火工作票按检修工作票标准进行考核。5.1.6 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5.1.7 动火人接到经审批许可的动火工作票,同时得到现场消防监护人员的许可方可动火,动火中发生异常情况,服从消防监护人员指挥。5.2 动火工作的技术措施,5.2.1 油罐区及燃油系统的动火措施。5

9、.2.1.1 动火设备和管道应与运行或备用系统可靠地隔绝。5.2.1.2 动火设备和管道,特别是对低位的设备和管道应用蒸汽或其他方法进行反复多次有效的冲洗,确实做到设备管道泄压、无油、无可燃、可爆气体。5.2.1.3 完成冲洗后,隔绝的阀门应挂上警告牌,与油罐或回油管相连的阀门还应加堵板和上锁。5.2.1.4 对要动火的燃油设备和管道,应拆开通往运行中或备用设备相连的法兰,在运行和备用设备侧装上严密的堵板,并将动火管道的两端通大气。通气口的总面积不小于动火的管截面积。与燃油设备和管道连接的第一只蒸汽阀门及仪表一次阀门上动火,也应装设堵板。5.2.1.5 在特殊场合确有困难时,须经各有关专业人员

10、商定,采取特殊措施(例如喷入泡沫液,或用蒸汽封堵等等),但必须有一侧通大气。5.2.1.6 对需要动火的燃油设备和管道,还可以采用袋装泥巴、肥皂、牛油、灌水、注入泡沫灭火液,通入微量蒸汽等特殊措施进行封堵。5.2.1.7 油罐区动火,应注意当时的风向,风力、周围环境和燃油系统与设备的连接情况。动火地点应力求在油罐的下风向,而油罐处于上风。5.2.1.8 进入油罐、污油池等容器内部动火时,应把所有与其连接的管道全部拆开、隔绝,油迹应清除干净,再用蒸汽反复冲洗、注水,并强力通风排除油气后,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确无可燃气体,方可动火。5.2.1.9 电气工具不可放在待动火的容器内,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11、。在容器内不宜长时间工作,外面应设专人监护联络。5.2.1.10 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需焊接的同一设备上,距离不超过1公尺,禁止用铁棒等金属物代替。5.2.2 汽轮机、变压器及其油系统等的动火措施同油罐区燃油系统“5.2.1.15.2.1.4”和“5.2.1.75.2.1.8”各条。5.2.3 储煤、输煤、制粉系统的动火措施。5.2.3.1 输煤系统传动部位的动火,必须在有关设备、皮带等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5.2.3.2 在传动机械、支架、罩壳、分离器、碎煤机、磅秤、通风管、各类管道等设备上动火,要将周围的积煤和易燃物清理干净。落煤斗管口等应用三防布或铁板等可靠隔绝

12、遮挡。5.2.3.3 在落煤斗、落煤管、吸尘器等设备上动火前,必须先将内部存煤(粉)放尽,皮带上积煤应走空,并用可燃物遮盖,必要时还得采取降温措施。5.2.3.4 在煤场堆、取料机等设备上的动火,应在停止使用的条件下进行。对下面的煤堆应采取隔绝和降温措施。5.2.4 制氢站、氢冷系统的动火措施。5.2.4.1 制氢站、氢冷系统的设备、管道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可能移到安全地点进行。5.2.4.2 动火的设备及管道必须与其他部位全部分离,并用氮气吹扫(包括弯头、死角),在恰当位置加装堵板,现场备有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并能报警。动火现场空气中含氢量应小于3%。5.2.4.3 动火时,其它氢

13、设备必须停止运行,确保设备系统严密,并用毡布等临时隔开。5.2.4.4 使用气焊时,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制氢站外或10M以外的地点,电焊机也如此,其接地线不准接在氢气设备和与其相连的管道上。5.2.4.5 动火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有效的灭火器材。5.2.4.6 工作结束,认真清理现场,不得留下火种。5.2.5 其他5.2.5.1 氨、酸或其它化学物质箱体动火前,应将氨、酸或其它化学物质放尽,并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拆开所有与其连接的管道,拆开的管道必须可靠隔绝,并在隔绝的阀门上悬挂危险牌。5.2.5.2 氨、酸或其它化学物质管道动火前,应将通向箱体的一侧拆开,另一侧通大气,并用清水冲洗干净。5.2.5.3 蓄电池室的动火可按制氢站的要求执行。5.2.5.4 在电除尘灰斗、粗、细灰库内动火,必须用粉尘检测仪,进行粉尘检测,并确认粉尘浓度在20mg/M3以下,方准动火作业。5.2.5.5 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应检查电焊机及其引线导线无裸露、接地线按规定接好;氧气、乙炔瓶的皮管应无老化、断裂、泄漏,连接应牢固;乙炔瓶出气皮管应装设回火阻止器,表计应准确可靠;导线、皮管不得互相纠缠在一起;氧气、乙炔瓶应分开放于指定位置,并与固定构件绑捆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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