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预售停车位买卖合同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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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预售停车位买卖合同范文 特征码 fnSeiEkBQyLeYSdtckKB 第一条 兹为预售停车位事宜,双方制定本合约。 第二条 停车位数量及价款 本契约总价款合计_元整。 本契约停车位数量为_位,价款如下: 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依付款明细表所列,买方于接获卖方书面缴款通 知单七日内自行向卖方指定之缴纳地点或金融机构专户,以现 金或即期支票如数壹次缴清,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者, 买方同意自逾期日起按日加付逾期期款部分万分之五之迟延利 息,并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缴付卖方。但卖方同意缓期缴付者, 不在此限。 双方同意每期付款间隔至少为_日。 卖方同意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五之保留

2、款订于最后一期, 于办理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后,点交停车位时,买方缴清之, 第 2 页 且本期付款间隔不受前款之限制。 第四条 验收 卖方完成本契约停车位必要设施及领得使用执照后,应通 知买方于七日内进行验收手续。 买方于验收时对本契约停车位之瑕疵,应载明于验收单上 由卖方限期修缮,于完成修缮前买方得拒绝点交。 第五条 产权登记及点交期限 买卖双方同意本停车位产权之移转应于使用执照核发日起 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于登记完毕后两个月内完成点交。 第六条 买方义务 买方应配合签订住户规约及停车场管理公约。 买方于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前应履行下列义务: (1)缴清第三条保留款以外之自备款。 (2)缴清因逾

3、期付款应加计之迟延利息。但有第七条第二 款第二目情形者,该期间得予扣除。 (3)缴清第十条所列应由买方缴付之税费。 如需办理贷款,应提出办理产权登记及贷款有关文件、预 立各项取款或委托拨付文件、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 书转让本票予卖方。 买方同意配合卖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产权登 记之相关事宜,并于卖方或其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通知 日起七日内协办,否则应赔偿因而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如罚锾、 第 3 页 增加税费等)及损失。 买方应于收到点交停车位之通知日起_日内配合办 理相关手续,逾期卖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卖方时,不 在此限。 第七条 卖方义务 卖方应提供停车位种类及产权

4、登记说明书(格式如附件五) 予买方,并就说明书内各项详实填注,如有虚伪不实,由卖方 负法律责任。 卖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开工,自 开工日起_日历天以前完工,并以建筑主管机关核发使 用执照日为完工日,如有逾期,应按日给付买方已缴之停车位 价款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并于办理点交本契约停车位时给付 买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期间不计入前开天数: (1)买方未依约交付本契约所载之各期价款及迟延利息或 其他应由买方负担之税费,其迟延期间。 (2)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卖方不能施工者,其 停工期间。 (3)因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非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发生时, 其影响期间。 (4)有关水、电等配管及埋设工

5、程,其接通日期悉依各该 公用事业单位之作业及程序而定,不受本项完工期限之约束。 但因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 4 页 买方如因需办理贷款,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书 转让本票予卖方,卖方不得将该本票供其他任何担保之用,且 卖方取得贷款拨付款项时,应即返还该本票予买方。 卖方应于买方配合完成点交停车位手续时,将所有权状、 保证书、保固服务纪录卡、停车场管理公约、使用执照(影本) 、 钥匙、遥控器及代缴税费之收据一并交付买方。 第八条 保固期限及范围 卖方同意自双方完成本契约停车位点交手续日起,依下列 方式负保固责任。但因可归责于买方之事由致无法办理点交者, 买方同意卖方自通知之点

6、交日起负保固责任。 (1)建筑结构部分,保固_年。 (2)机械设备部分,保固_年。 (3)其他部分,保固_年。 第九条 契约转让条件 买方于本契约停车位产权登记完成前及缴清各期款前,如 欲将停车位契约转让他人者,应以书面征求卖方同意,卖方非 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买方同意于契约转让时缴付部分手续费予卖方。 卖方同意前款手续费不超过停车位价款千分之二。 第十条 税费负担 买卖双方应负担之税费除依有关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办 理: 第 5 页 (1)地价税、房屋税以点交日按买卖双方比例分担。土地 增值税应以使用执照核发日之当年度公告土地现值计算之,由 卖方负担。 (2)产权登记规费、印花税、契税、监

7、证费(或公证费) 、 代办手续费、贷款保险费及各项附加税捐由买方负担。但起造 人为卖方时,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规费及代办手续费由卖方 负担。 (3)卖方同意除前二款所列税费外,买方无须负担其他额 外费用。 第十一条 规格误差之处理 本契约停车位之竣工规格尺寸,误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长 未逾十公分、宽未逾五公分者,视为符合规格。因竣工规格尺 寸产生误差,致规格尺寸之减少超过上述标准者,买方得解除 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平者,买方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卖方保证本契约停车位产权清楚,绝无一物数卖、占用他 人土地或其他纠葛情事。如有产权纠纷致损害买方权益时,买

8、 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卖方解决。 卖方如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变更 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卖方事由发生,致不能履行本契约时,双方 第 6 页 同意解除契约,卖方应于解除契约同时无息返还买方已缴付之 停车位价款。 买方同意购买本契约停车位,日后应依法令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违约罚则 卖方违反前条第一款之规定,或违反第七条第二款有关逾 期开工日或完工日达六个月者,买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卖 方除应将买方已缴之价款及迟延利息全部退还外,并应同时赔 偿总价款百分之二十之违约金予买方。但该赔偿金额超过买方 已缴之价款者,以已缴价款为限。 卖方违反第五条规定逾期未办登记或点交者,应按日给付 买方

9、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逾期达六个月者, 买方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契约。但因不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 不在此限。 买方违反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逾期付款达六个月,并经 卖方以存证信函定相当期限催缴而未缴者,卖方除得解除本契 约外,并得没收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但该没收金额不得超 过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 项规定,为有利于买方之解释。 第十五条 合意管辖法院 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双方同意以本契约第一条土地所在 第 7 页 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 附件效力及契约分存 本契约之附件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本契约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乙份为凭,并自签约日 起生效。 买方所执存之本契约,卖方不得要求收回。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之处置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相关法令、习惯及诚实 信用原则公平处理之。 买方(盖章):_ 卖方(盖章): 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 _ _年_月_日 _年 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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