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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跨越补偿协议甲方: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灯塔变至慈云变回11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乙方: 根据省发改委批准兴建的安徽灯塔变至慈云变回110kV输电线路工程,#10至#11杆塔途经乙方境内。因运行安全要求,跨越乙方户主的房屋,参照池州市有关补偿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甲乙双方达成以下跨越补偿协议。一、拆迁内容及费用补偿标准1、主房 间, 结构,共计 平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计 元。2、跨越房屋一次性补偿 5000 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二、付款方式:第 一 联 甲方存查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2、(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
2、方预付补偿费用 %,即 元,余款待乙方全部清理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一次性付清乙方。)三、拆迁要求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拆迁款后,按甲方要求自行将所需拆迁的房屋及障碍物于 年 月 日前拆除。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2、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乙方今后不得在拆房处再兴建任何建筑物或种植树木等。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款之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款之要求如期拆迁清除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提请所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直接扣除。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
3、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17日房屋跨越补偿协议甲方: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灯塔变至慈云变回11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乙方: 根据省发改委批准兴建的安徽灯塔变至慈云变回110kV输电线路工程,#10至#11杆塔途经乙方境内。因运行安全要求,跨越乙方户主的房屋,参照池州市有关补偿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甲乙双方达成以下跨越补偿协议。一、拆迁内容及费用补偿标准1、主房 间, 结构,共计 平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计 元。2、跨越房屋一次性补偿 5000 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大写
4、)伍仟元整¥5000元。第 二 联 报销凭证二、付款方式: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2、(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补偿费用 %,即 元,余款待乙方全部清理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一次性付清乙方。)三、拆迁要求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拆迁款后,按甲方要求自行将所需拆迁的房屋及障碍物于 年 月 日前拆除。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2、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乙方今后不得在拆房处再兴建任何建筑物或种植树木等。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款之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款之要求如期拆迁清除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提请所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
5、院强制执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直接扣除。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17日房屋跨越迁补偿协议甲方: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灯塔变至慈云变回11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乙方: 根据省发改委批准兴建的安徽灯塔变至慈云变回110kV输电线路工程,#10至#11杆塔途经乙方境内。因运行安全要求,跨越乙方户主的房屋,参照池州市有关补偿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甲乙双方达成以下跨越补偿协议。一、拆
6、迁内容及费用补偿标准1、主房 间, 结构,共计 平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计 元。2、跨越房屋一次性补偿 5000 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二、付款方式:第 三 联 运行单位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2、(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补偿费用 %,即 元,余款待乙方全部清理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一次性付清乙方。)三、拆迁要求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拆迁款后,按甲方要求自行将所需拆迁的房屋及障碍物于 年 月 日前拆除。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2、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乙方今后不得在拆房处再兴建任何建筑物或种植树木等。四、甲
7、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款之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款之要求如期拆迁清除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提请所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直接扣除。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17日房屋跨越补偿协议甲方:安徽宏源电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灯塔变至慈云变回11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项目部乙方: 根据省发改委批准兴建的安徽灯塔变至慈云变回110kV输电线路工程,#
8、10至#11杆塔途经乙方境内。因运行安全要求,跨越乙方户主的房屋,参照池州市有关补偿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甲乙双方达成以下跨越补偿协议。一、拆迁内容及费用补偿标准1、主房 间, 结构,共计 平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计 元。2、跨越房屋一次性补偿 5000 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元。二、付款方式:第 四 联 乙方留存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2、(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补偿费用 %,即 元,余款待乙方全部清理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一次性付清乙方。)三、拆迁要求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拆迁款后,按甲方要求自行将所需拆迁的房屋及障碍物于
9、 年 月 日前拆除。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2、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乙方今后不得在拆房处再兴建任何建筑物或种植树木等。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二款之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款之要求如期拆迁清除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提请所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直接扣除。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2年7月23日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