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尚市镇红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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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尚市镇红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场内的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流通和周转,严禁私人借用。二、各科室必须坚持“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的原则,全场一律不准赊销产品,一旦出现赊销产品,当事人必须在两周内将相应的资金追回。三、对于招待和赠送必须从严掌握,减免和压缩一切非生产性开支。四、材料入库和出库:外购材料入库,保管员负责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数量与发票是否相符,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凭经业务场长签字后的出库单发货。五、场内一切物品均为有价商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赊销,赠送他人或私分。六、所有的商品的销售,一律凭财务部门的提货单发货,门卫凭出门证放行。七、用具、医药等,切实按生产需要购买,做到用药有病历,用材料有记录,每月向财务部门汇报分摊。八、材料由专人保管和发放,每月向场和财务部门报告耗料情况。九、因公事出差,经场长批准后,可借给一定数额的车旅费,回场后三日内必须结清。十、任何需要报销的单据,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所购物品必须附入库单经场长签字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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