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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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发票管理办法1.目的采购发票是公司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或服务时取得的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据,是公司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依据,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降低涉税风险,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或服务取得的所有发票。合同履约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为责任部门。3.职责3.1合同履约部负责催收取得采购商品的发票的初审和移交,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经办业务应取得的进项发票的初审和移交,发票初审完毕及时移交给财务部;3.2财务部负责接收合同履约部及其他部门移交的发票,审核核对无误后进行认证、入账处理。4.管理办法:4.1发票的审核,

2、合同履约部、其他业务部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或服务原则上必须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发票如下内容:4.1.1购货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是否填写完整、正确;4.1.2发票与实际采购商品品名、规格型号、供货厂家是否一致;4.1.3发票填写内容是否打印清晰;4.1.4是否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4.1.5发票上没有商品明细信息的是否附有清单;所附的清单是否有两份;清单上的金额合计与税额合计与发票是否相符;4.1.6在发票指定位置是否盖有供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盖章是否清晰;4.1.7发票上载明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与采购合同、入库单是否一致;4.1.8发票有不符合以上任一

3、条的,应立即将问题发票退回给供应商或服务商,并要求限期重新开具发票。4.2发票的开具时间要求4.2.1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的,货物到达公司仓库必须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方可付款;4.2.2合同约定账期的,付款前必须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4.2.3合同约定款到发货的,付款后必须要求供应商立即发货开票4.3发票的交接在审核确认发票无误后采购专员或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及时将发票移交财务部,在BPM系统填写“进项发票移交登记表”(见附表),财务部会计接到发票与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确认签收,移交登记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票类别、供应商名称、开票单位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价税合计金额、对应的ERP系统

4、入库单号码、发票合计份数、价税合计总金额。如果财务人员审核发现发票有误,则应当立即将问题发票退回发起人,同时将退回的发票基本信息及退票原因填列交接表上,移交发票发起人收到退票后确认。4.4发票的处理4.4.1审核,财务部会计收到发票后,按照4.1要求对所签收发票进行再次审核,发现有不符合4.1任一条的,应将问题发票予以退回给合同履约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必须立即与供应商联系重新开具发票。4.4.2发票认证,财务部会计对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及时在认证系统认证处理,如果在认证时发现发票不能通过系统认证必须及时将发票退回给合同履约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要求必须立即与供应商联系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4.4.2发票入账,发票经再次审核无误后,财务部会计必须及时在ERP系统根据发票对应的入库单进行发票下推,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5.考核办法5.1采购专员必须及时跟进采购订单执行情况和发票回收情况,确保货到及时报检入库,发票及时转交财务,发现供应商发货串号、数量有误、发票有误,必须及时沟通处理。其他业务部门也必须对自己经办的业务及时跟进追踪,及时催收发票并移交财务部。5.2凡是欠发票供应商,合同履约部不得提出付款申请,每出现一次按照申请金额的0.05%罚款,从申请人员工资中扣除。5.3款到发货采购业务,全款支付完毕10日后如果发票不能转交财务部,从支付完全款第10日起按日按发票金额的0.02%罚

6、款,从采购专员工资中扣除,直至发票移交财务部为止。5.4付款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欠票付款,每出现一次按照付款金额的0.05%罚款,从审批人员工资中扣除。5.5财务部人员必须及时在ERP系统下推发票,要求当日收票,当日下推,当日编制记账凭证。6.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附表:进项发票移交登记表移交人所属部门移交日期移交发票基本信息发票类别供应商名称开票单位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价税合计金额入库单号码合计财务会计确认以上所列发票共 张,价税合计金额 元已收悉。收票人确认收票日期退回发票基本信息发票类别供应商名称开票单位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价税合计金额退票原因移交发起人确认以上所列发票共 张,价税合计金额 元已收悉移交发起人确认退票日期注意:凭发票直接报销和付款的业务不填此表4 / 4文档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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