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88929 上传时间:2018-11-0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范文】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合同范文】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合同范文】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合同范文】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合同范文】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文】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文】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 特征码 BymaGYztpAnwEDFCCGO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和订立、变更、终止、 解除集体合同行为,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企 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全体职工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 经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和订 立、变更、终止、解除集体合同,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企业与职工双方应当按照

2、平等、合作的原则依法进 行集体协商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集体合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 2 页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内 容不得与集体合同约定的内容相抵触。 第六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省集体合同管理工作, 并承担本省行政 区域内的中央直属、省直属企业集体合同的核 准工作。 市(行署)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所属企业集体合同管理工作,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交办的集体合同核准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对企业与职工订立、变更、终止、解除集体 合同应当给予指导。 第二章集体协商 第七条企业与职工订立、变更

3、、终止、解除集体合同应当 进行集体协商。 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一般每方人数为 3 名至 10 名,并各设一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分别由企业工会 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企业工会主席或者企业法定代表 人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组织提名,经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由职工民主推举协商代表,并经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职工协商代表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 第十条企业一方集体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第 3 页 第十一条集体协商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协商要求; (二)参加集体协商的全过

4、程并对协商内容等事项发表意 见; (三)参与起草集体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 (四)接受委托,代表本方订立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真实反映本方的意愿,并维护本方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对方协商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对方的要 求提供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十三条集体协商代表的担任期限由双方商定,但不得超 过劳动合同终止期限。 第十四条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 表之日起 5 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 动合同。 个人严重过失包括: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二)严重 失职,徇私舞

5、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三)泄露本单 位商业秘密;(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其他个人严 重过失。 第十五条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可以就与劳动关系相关的 第 4 页 问题提出与企业进行协商的书面要求,企业应当在 15 日内与职 工协商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六条集体协商双方在集体协商前,应当共同商定协商 的时间、地点、程序和内容。 第十七条集体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或者出现事先未预料的 情况时,经过双方同意,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不得超过 60 日。具体中止期限以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 方共同商定。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第十八条集体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当共同起草集

6、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 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五)生活福利待遇; (六)职业技能培训; (七)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八)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九)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职工下岗的条件; (十)因订立、变更、终止、解除集体合同发生劳动争议 的处理办法; 第 5 页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通过集体协商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短不得少于 1 年。 第十九条集体合同草案确定后,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职工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

7、工大会通过的集体合同,应 当一式 5 份,由集体协商的首席代表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集 体协商代表签字盖章,并在 7 日内与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报送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 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企业应当向全体职工 公布,并抄送企业工会的上一级工会组织;有企业主管部门的 同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依法履 行。 集体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法履行集 体合同。集体合同部分内容无法履行,不影响其他内

8、容效力的, 其他内容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条集体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 6 页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可以变更: (一)经过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 (二)集体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发生变化的; (三)集体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 变更集体合同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五条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集体合同终 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当就续订或者重新订立集体 合同进行集体协商,并在原集体合同终止前续订或者重新订立 集体

9、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可以解除: (一)经过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 (二)集体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经集体协商不能就变更集 体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集体合同订立时的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经集体协商不能就变更集体合同达成协 议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 第 7 页 解除集体合同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第五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企业与职工协商解 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

10、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企业和职工协商不 能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和职工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定期向职 工代表大会报告或者向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职 工代表大会和全体职工应当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企业工会的上级工会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对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进行集体协商和订立、变更、终止、解

11、 除集体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 8 页 第三十三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集体合同约定的,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职工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行使企业 集体合同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 200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合同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