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彰化縣105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及安置【測驗工具.doc

上传人:rrsccc 文档编号:8938459 上传时间:2021-01-2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0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7-彰化縣105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及安置【測驗工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7-彰化縣105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及安置【測驗工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7-彰化縣105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及安置【測驗工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7-彰化縣105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及安置【測驗工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7-彰化縣105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及安置【測驗工具.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7-彰化縣105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及安置【測驗工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7-彰化縣105學年度國教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及安置【測驗工具.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彰化縣測驗工具借用及施測注意事項壹、測驗工具借用注意事項一、測驗工具借用流程:各校排定鑑定學生施測日期1.線上預約https:/goo.gl/forms/DpdmzdC5OWjJLjlk2或2.借用表傳送預約 (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下載) (於預訂借用日前七日預約)【於預約後三個工作天後,如未收到回信,請確認測驗預約狀況(電話或公務信箱)】攜帶彰化縣特教中心-測驗工具借用證到現場領取測驗工具二、測驗工具借用期限:以兩週(含六、日之14天)為限,若借用期間遇國定連假則可彈性延長(請先於借用時與承辦單位商討確認借用時間),測驗工具若需續借,請於借用到期前提出續借申請(電話或公務信箱),若遇續借

2、之測驗工具已有他校提前預約,該項測驗工具則無法使用續借權利,各校以續借一次(兩週)為原則。l 建議一:初篩工具與正式測驗工具請盡分二次借用,以免正式測驗工具借用期太長,影響他校借用時程。l 建議二:各校先排訂鑑定學生施測日期後,才能確定實際借用日期,減少施測日期確定,以免測驗工具續借時間過長或續借失敗,而影響鑑定施測進度。三、測驗工具借用限制規則如下: (一)魏氏智力測驗借用限制與規定:施測學生數借用魏氏工具套數(可借用期限)110人1套(借用2週)2套(借用1週)1120人2套(借用2週)3套(借用1週)21人以上3套(借用2週) (二)研究用途借用者,相關消耗性題本/紀錄紙等,需由研究者自

3、行購買。四、彰化縣特教中心-測驗工具借用證使用方法: (一)請依測驗工具借用證上列之使用管理規則使用。 (二)未攜帶此借用證(正本)者,請以有照片之有效個人證件抵押換取測驗工具臨 時借用證,方可以測驗工具臨時借用證借用測驗工具。 (三)以測驗工具臨時借用證借用之測驗工具不得續借,且此批測驗工具還清後 才能取回抵押之個人證件。 (四)若抵押之個人證件有急需或測驗工具需續借,請先攜帶測驗工具臨時借用 證、該次借用之所有測驗工具,及貴校之彰化縣特教中心-測驗工具借用證, 先進行測驗工具、臨時借用證歸還動作後,取回抵押之個人證件,並使用貴校之測 驗工具借用證,方可再次正常借用(續借)其測驗工具。五、測

4、驗工具借用、洽詢單位: (一)南彰:永國小 8221812#812 (值班時間才有人接 ) (二)彰:泰和國小 7273173#546 (三)公務信箱:(主旨述明南/彰-借用工具)六、各鑑定類別之測驗工具說明:灰體字為需歸還部分第一類(學、智障礙)鑑定測驗工具測驗工具名稱測驗工具內容版本及使用說明初篩工具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100R(電子檔,下載後列印使用)1.下載路徑【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特教科-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2.所有新提報學生皆須使用基礎數學概念評量(電子檔,索取後列印使用)1.使用手冊2.題本:(1)二年級題本:小二、小三生使用(2)三年級題本:小四生使用(3

5、)四、五、六年級題本:小五以上學生使用中文年級認字量表1.指導手冊2.題本【每個年級皆須施測】3.標準答案紙閱讀理解篩選/推理測驗1. 使用手冊(1)國民小學(二至六年級)閱讀理解篩選測驗:小二至國一生共用(2)國民中學閱讀推理測驗:國二以上共用2.題本(直接書寫):(1)國民小學二年級閱讀理解測驗(A)/(B):小二、小三生使用(2)國民小學三年級閱讀理解測驗(A)/(B):小四生使用(3)國民小學四年級閱讀理解測驗(A)/(B):小五生使用(4)國民小學五年級閱讀理解測驗(A)/(B):小六生使用(5)國民小學六年級閱讀理解測驗(A)/(B):國一生使用(6)國民中學閱讀推理測驗:國二以上

6、使用第一類(學、智障礙)鑑定測驗工具測驗工具名稱測驗工具內容版本及使用說明正式工具魏氏智力量表(第四版)須有合格的研習證書一年內無魏氏智力測驗成績(醫院或學校),且醫院無法提供智力成績者1.整套工具2.版本:(1)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WISC-IV): 616歲11個月使用(2) 魏氏幼兒智力量表第四版(WPPSI-IV): 2歲6個月7歲11個月使用 學齡前、小一新生使用WISC-IV施測有困難者3.記錄本:(1)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WISC-IV)(2) 魏氏幼兒智力量表第四版(WPPSI-IV)-【2:6-3:11歲用】(3) 魏氏幼兒智力量表第四版(WPPSI-IV)-【4

7、:0-7:11歲用】國民小(中)學國語文(數學)能力測驗1.指導手冊(共用)(1)國民小學國語文能力測驗(甲式)指導手冊:一至六年級版本(2)國民小學數學能力測驗指導手冊:一至六年級版本(3)國民中學國文能力測驗指導手冊:七年級、八年級版本(4)國民中學數學能力測驗指導手冊:七年級、八年級版本【請依目前學生就讀年級,再降低一個年級使用,一年級直接使用一年級版本】2.題本(1)國民小學國語文能力測驗(甲式)題本:一至六年級版本(2)國民小學數學能力測驗題本:一至六年級版本(3)國民中學國文能力測驗題本:七年級、八年級版本(4)國民中學數學能力測驗題本:七年級、八年級版本【請依目前學生就讀年級,再

8、降低一個年級使用,一年級直接使用一年級版本】【國小一年級、二年級題本請直接使用】3.答案紙(1)國民小學國語文能力測驗(甲式)答案紙:三至六年級版本(2)國民小學數學能力測驗答案紙:三至六年級版本(3)國民中學國文能力測驗答案紙:七至九年級共用版本(4)國民中學數學能力測驗答案紙:七年級、八年級版本【請依目前學生就讀年級,再降低一個年級使用】EX:小一使用一年級版本、小五使用四年級版本、國一(七年級)使用小六版本第一類(學、智障礙)鑑定測驗工具測驗工具名稱測驗工具內容版本及使用說明疑似智障加作工具適應行為量表(擇一)修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ABS】【105學年度-最後適用年度】1.使用手冊視情況

9、加作FSIQ70必加作FSIQ70FSIQ702.常模3.題本(1)幼兒園版(4-6歲)(2)國中小學生版(7-18歲)適應行為評量系統(第二版)【ABAS-II】【105學年度-與ABS並行使用】1.使用手冊2.題本(1)家長版(2)教師版疑似學障加作工具疑似數學學障國民小學低年級數學診斷測驗1.指導手冊2.題本【直接填寫,施測完請繳回特教中心】疑似讀寫學障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聲韻覺識】須有合格的研習證書1.指導手冊(含CD)2.題本/記錄紙(1)篩選測驗(2)注音診斷測驗(3)聲調診斷測驗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部件辨識】須有合格的研習證書1.指導手冊2.題本(直接填寫)(1)G12(

10、2)G39【請依目前學生就讀年級,再降低一個年級使用】疑似書寫障礙基本讀寫字綜合測驗【甲】篩選測驗1.指導手冊(共用)2.題本3.摘要表4.標準答案卡(共用)第一類(學、智障礙)診斷測驗工具測驗工具名稱測驗工具內容版本及使用說明須有合格的研習證書中文閱讀障礙診斷系列常見字流暢性測驗【看字讀音造詞】1.使用手冊2.題目卡:B1、B2、B34、B57、B893.答案紙:B1、B2、B34、B57、B89聽覺理解測驗1.使用手冊(含光碟)、2.記錄紙:G34、G56、G79圖畫式聽覺理解測驗1.使用手冊(含光碟)、2.畫冊、3.記錄紙:G12識字量評估測驗【國字測驗】1.使用手冊2.記錄紙:A12、

11、A39部首表義【哪一個不是】1.使用手冊2.記錄紙:G39聲旁表音【哪一個相似】1.使用手冊2.記錄紙:G39基本讀寫字綜合測驗乙、寫字部分評量1.指導手冊(共用)2.題本3.摘要表(共用)4.標準答案卡(共用)5.題目海報丙、抄寫測驗1.指導手冊(共用)2.題本3.摘要表(共用)4.標準答案卡(共用)看字讀音造詞測驗1.指導手冊(共用)2.摘要表(共用)第二類(情障、自閉症)鑑定測驗工具【量表資料正本請隨鑑定資料繳回】測驗工具名稱測驗工具內容版本及使用說明共同使用表單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100R (電子檔,下載後列印使用)1.下載路徑【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特教科-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

12、生鑑定及安置】2.所有新提報學生/換導師之學生皆須使用魏氏智力量表(第四版)【一年內無魏氏智力測驗成績(醫院或學校),且醫院無法提供智力成績者使用】請參考第一類鑑定正式工具說明。自閉症學生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電子檔,下載後列印使用)1.下載路徑【至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端系統-特教科-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台灣版自閉症行為檢核表【可視情況加作】1.指導手冊2.評量表(直接書寫) 學生適應調查表1.指導手冊2. 評量表(直接書寫):(1)家長版(2)教師版適應行為評量【加註智能障礙者,需加做】請參考第一類鑑定疑似智障加做工具說明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生問題篩選行為量表1.指導手冊2.評量

13、表(直接書寫): (1)國小學生版-家長版(2)國小學生版-教師版(3)國中青少年版-家長版(4)國中青少年版-教師版學生行為評量表1.指導手冊2.評量表(直接書寫): (1)家長版(2)教師版學生適應調查表1.指導手冊2.評量表(直接書寫): (1)家長版(2)教師版注意力缺陷/過動障礙測驗ADHDT1.指導手冊2.評量表(直接書寫) 其他情緒障礙學生情緒障礙量表SAED1.指導手冊2.評量表(直接書寫)學生行為評量表1.指導手冊2.評量表(直接書寫):(1)家長版(2)教師版學生適應調查表1.指導手冊2.評量表(直接書寫): (1)家長版(2)教師版第三類(語障)鑑定測驗工具測驗工具名稱測

14、驗工具內容版本及使用說明華語學齡兒童溝通及語言能力測驗1.指導手冊2.題本(圖冊)3.記錄本【分數頁影本請隨鑑定資料繳回】其他常用測驗工具測驗工具名稱測驗工具內容版本及使用說明瑞文氏矩陣推理測驗1.指導手冊(共用)2.題本 (1)瑞文氏彩色矩陣推理測驗平行本(CPM) (2)瑞文氏標準矩陣推理測驗平行本(SPM) (3)瑞文氏標準矩陣推理測驗提升本(SPM+)3.答案卡:CPM、SPM、SPM+4.海報:CPM、SPM貳、心評人員施測之注意事項一、心評人員公假施測之依據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評小組專業證照分級制實施要點第八條辦。二、各校學生之魏氏施測,以校內心評教師支援為主,校內

15、心評人員無法負荷或校內無任何心評人員,再由校方向特教中心提出支援心評施測需求,協調鄰近學校心評教師或巡迴教師入校支援魏氏施測。三、魏氏智力測驗,心評教師施測注意事項: (一)施測者資格: 本縣、外縣教育處或各師培、心輔相關科系辦之研習(時超過 12小時以上者)本縣均採認,本縣特教中心列為魏氏智力測驗回訓名單者,請先依規定先完成回訓並合格通過,始能進行魏氏智力測驗工作,仍確定是否合格,可先傳真證書影本予特教中心確認,違紀施測恐犯相關法則。 (二)需施測部分:第一至十、第十二分測驗,未完成無法核發施測費。 (三)重測限制:魏氏智力測驗一年內不得重複施測,請用一年內醫院/學校所得的魏氏智力量表分數提

16、出作為鑑定資料,一年內重測之魏氏智力紀錄為無效資料,亦無法核發施測費。 (四)分測驗七(字序):6-7歲之受試學生若未通過資格題,則需加做分測驗(十四)。滿 8歲以上之受試學生用做資格題(請從例題開始),即使資格題未通過,仍需繼續施測並採計該項分,應隨意決定施測,以分測驗十四取代之。以免低測驗之信效。 (五)魏氏智力測驗記錄本謄寫注意事項(未依規定完成無法核發施測費):1. 封面頁請主試者親筆謄寫,勾選鑑定別,並務必簽名。2. 分析頁(第二頁)可謄寫亦可貼軟體所印之結果與分析頁,請務必貼妥,勿使用釘書針裝訂。3. 分析頁的差異比較之比較的根據,當FSIQ(全量表)79時,應採用 FSIQ水準,

17、反之,FSIQ(全量表)79時,請採用全部樣本分析。4. 各分測驗之反應記請確實,以心評教師考研判學生能。5. 封底之為觀察請完成,以瞭解學生施測之情形,及測驗之可信。6. 魏氏智力測驗施測完,記錄本皆須全數繳回,原校請自行留存分數影本,並請盡早繳回特教中心(請於鑑定申請資料統一收件日前繳回),讓業務單位能及時複核該記錄本的正確性,以便於該生鑑定會議前做及時的修正。7. 未依上列規定完成及錯誤計分之記錄本,將公告由原(校)心評教師至特教中心領回修正,於該生鑑定會議前修正完畢方得請領施測費,反之,若於鑑定會議後修正或未修正完成,則無法核發該筆施測費。(六)校方、家長留存智力測驗紀錄:校方可留存封面、第二頁分析頁以及封底行為觀察頁,並請影印一份給予受試者家長留存,且建議家長攜帶至醫院做為心理衡鑑報告參考依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