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诊断筛选及归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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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诊断筛选及归类1、以下诊断编码不可作为主要诊断:B95-B97 细菌、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这些类目绝不能用作主要编码。当需要标明分类于他处疾病中的传染性病原体时,它们可以作为补充或附加编码使用。T31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本类目用作类目烧伤和腐蚀伤(T20-T29)的补充编码。Z37-Z38 本类目作为分娩的结局,是作为一种附加编码用在母亲病案上。Z85 恶性肿瘤个人史,主诊断可编码为随诊医疗和恢复期(Z42-Z51、Z54);恶性肿瘤治疗后的随诊检查(Z08)的附加编码使用。Z86-Z87 其他疾病的个人史,主要诊断可编码为随诊医疗和恢复期(Z42-Z51、Z54)的附加编码

2、使用。Z88-Z92 本类目作为某种原因而与医疗机构接触,并没有实质性的疾病,只作为其他疾病附加补充作用。Z93人工造口状态:主诊断可编码为需要维护或处置的人工造口(Z43)或外部吻合口的并发症(J95.0、K91.4、N99.5)。Z94器官和组织移植状态:手术后的长期处于某种状下,有强调治疗要以治疗为主要编码,状态可作为附加编码。Z95具有心脏和血管植入物和移植物:主诊断可编码为心脏和血管装置、植入物和移植物的并发症(T82)。Z96-Z97具有其他功能性植入物和其他装置:主诊断可编码为内部假体装置、植入物和移植物的并发症(T82-T85)或假体和其他装置的安装和调整(Z44-Z46)。Z

3、98其他手术后状态:主诊断可编码为随诊治疗和恢复期(Z42-Z51、Z54)或操作后或手术后并发症。Z99依赖于可启动机器核装置,不可归类在他处者。Z99本类目作为某种医疗治疗状态的表现作为各系统疾病的附加编码使用,Z99.2依赖肾透析,其主要诊断可编码为,其他手术的随诊医疗(Z49)。V01-Y98疾病和死亡的外因。本类目作为各章节的损伤外因说明,只作为附加编码使用,当对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S00-T98)必须附加一个(V01-Y98)其中一个编码。2、以下诊断编码不可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诊断:B95-B97 细菌性、病毒性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E89.- 操作后

4、内分泌和代谢紊乱,不可归类在他处者。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G97.- 神经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H59.- 眼和附器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H95.- 耳和乳突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I25.2 陈旧性心肌梗死。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如果原因未陈述的话,编码到其他类型的慢性缺血性心脏病(I25.8)I23.- 急性心肌梗死后的某些近期并发症,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对死亡来说,假定发生心肌梗死并指定I21.-急性心肌梗死或I22.-随后性心肌梗死,作为编码。I24.0 冠状动脉血栓形成,未造成心肌梗死,不用于根本

5、死因编码。对死亡来说,假定发生心肌梗死并指定I21.-急性心肌梗死或I22.-随后性心肌梗死,作为编码。I65.-入脑前动脉的闭塞和狭窄,未造成脑梗死和I66.-大脑动脉的闭塞和狭窄,未造成脑梗死。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对死亡来说,假定发生脑梗死并指定到I63.-脑梗死,作为编码。I97.-循环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J95.-操作后的呼吸性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K91.-消化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M96.-操作后肌肉骨骼疾患,不可归类在他处者。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N99.-泌尿生殖系统的操作后疾患,不可归类

6、在他处者。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O08.-流产、异位妊娠和葡萄胎妊娠后的并发症,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使用流产结局的妊娠(O00-O07)。O80-O84分娩方式,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如果没有报告其他的孕产妇死亡原因的话,编码到未特指的产程和分娩的并发症(O75.9)P70.3-P72.0,P72.2-P72.4特指胎儿和新生儿的短暂性内分泌和代谢疾患,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如果没有报告其他的围生期新生儿死亡原因,则编码到起源于围生期的情况,未特指(P96.9)。R69.-原因不知和原因未特指的发病,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使用原因不明确和原因不知的死亡(R95-R99)的适当类目。S00-T98损伤、

7、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后果,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除非作为V01-Y89中有关类目的一个附加编码。当一种骨骨密度疾病被报告在同一行,或作为骨折的初始前因报告时,骨折应认为是病理性的,编码到骨质疏松伴有病理性骨折(M80)。Y90-Y98与分类于他处疾病和死亡原因有关的补充因素,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Z00-Z99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死亡的终末状态即各系统的衰竭,不用于根本死因编码。3、以下诊断编码不适宜做主要诊断:B90-B94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这些类目表明在类目A00-B89(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中疾病的后遗症原因,可以用做选择性附加编码。C80部位未特指

8、的恶性肿瘤,此类目只有当医务人员明确地以这种方式记录肿瘤时,才可以把C80作为主要编码。C97独立(原发)多个部位的恶性肿瘤,此类目只有当医务人员把两种或多种独立的原发肿瘤记录为主要情况,而其中又没有一种更突出的,则作为主要编码。E10-E14 糖尿病,此类目中糖尿病多种并发症,没有一种并发症可以优先的,才把亚目.7作为主要编码。E34.0类癌瘤综合症,此类目如果知道本次医疗中是直接针对内分泌综合征本身的治疗和肿瘤治疗,如雄激素抵抗综合征(E34.5)和肿瘤编码时,如甲状腺肿瘤(D44.0)则E34.0可以用做附加编码标明有关功能的活性。E64.-营养不良和其他营养缺乏的后遗症和E68营养过度

9、后遗症,这些类目作为某种系统疾病所造成的无法确定的因素,可做为系统性疾病的附加编码。G09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的后遗症,此类编码用于主要分类于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G00-G08)不包括G01*、G02*、G05*和G07*中的后遗症原因,可以用做选择性附加编码。G81-G83麻痹综合征,这些类目只有当报告(完全性)(不完全性)偏瘫没有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或者被描述为陈旧性或长期性情况而且未指明原因时才能作为主要编码。如脑血管意外伴有偏瘫,把未特指为出血或梗死的卒中作为主要编码(I64)。G81.9(偏瘫,未特指)作为附加编码。如三年前脑梗死伴有左腿麻痹,病人接受了理疗。把下肢单瘫作为主要编码(

10、G83.1)。I69.3(脑梗死后遗症)可以用做附加编码。H54.-视力缺损,包括盲,这些类目编码如果记录了原因,那么这个编码不能作为主要编码,除非医疗事件主要是为了治疗盲本身。当对原因编码时,H54.-可以用做附加编码。H90-H91听觉丧失,这些类目编码如果记录了原因,那么这个编码不能作为主要编码,除非医疗事件主要是为了治疗听力丧失本身。当对原因编码时,H90.-或H91.-可以用做附加编码。I15.-继发性高血压,此类编码如果记录了原因,那么这个编码不能作为主要编码,除非医疗事件主要是为了治疗高血压本身。当对原因编码时,I15.-可以用做附加编码。I69.-脑血管病后遗症,此类编码标明在

11、脑血管病(I60-I67)中的疾病是后遗症的原因,I69.-可以用做附加编码。O08.-流产、异位妊娠和葡萄胎妊娠后的并发症,此类编码可以用做流产结局的妊娠(O00-O02)的选择性附加编码以标明有关并发症,和用做流产结局的妊娠(O03-O07)的选择性附加编码以给出并发症。O80-O84分娩,这些类目仅仅是分娩或分娩方式的陈述,当没有另外的数据项或操作分类用于此目时,O80-O84可以用做选择性附加编码。如妊娠伴有低位产钳分娩,因没有提供其他信息,故把低位产钳术作为主要编码(O81.0)。如妊娠已分娩,试产失败,剖宫产。未特指的试产失败作为主要编码(O06.4)。(O82.9)编码可以做附加

12、编码使用。R00-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这些类目不做为优先主要编码使用,除非症状、体征或异常所见明确地是在一次医疗事件期间所治疗或调查的主要情况并且与医务人员的其他情况无关。T90-T98损伤、中毒和外因的其他后果的后遗症,这些类目用于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S00-S99和T00-T88)中的晚期效应的原因,可以做附加编码使用。4、限定某一特殊系统的主要诊断:O98-O99可归类在他处的孕产妇疾病,但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此类编码主要分类的情况被医务人员指出是并发于妊娠状态、由于妊娠而加重或成为产科医疗的理由时。所提供的亚目应优先其他系统章节的类目编码。其他章节的编码可以做为附加编码选择使用。如弓形体病伴妊娠未分娩,把原生物疾病并发妊娠、分娩和产褥期作为主要编码(O98.6)。B58.9(未特指的弓形虫病)可作为附加编码使用。备注:本次主要诊断整理资料来源1、 ICD-10第二卷(指导手册)第二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2、 ICD-10 第一卷(类目表)第二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3、 病案信息学第二版 主编 刘爱民人民卫生出版社 整理人:西安医学部 蔡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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