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介绍信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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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章、介绍信管理细则第一条 印章使用管理细则(一)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保管、审批、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二)项目经理部的党组织、行政和财务专用印章由公司根据机构设置文件刻制,并由公司发文启用。(三)印章管理责任人。行政、财务印章及项目经理个人印鉴章的管理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党组织印章的管理责任人为党支部书记。(四)行政、党组织印章由项目经理部综合部部长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项目经理部的财务部部长负责保管;项目经理、财务部部长个人印鉴章由本人负责保管。(五)需要将印章临时移交他人保管时,须经印章管理责任人同意,并办理相关的移交签认手续。(六)实行严格

2、的使用审批登记制度。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印章,应据实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印章管理责任人批准后用印;印章保管人应根据印章使用申请表用印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印章保管人存查。(七)原则上不得在空白文笺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报印章管理责任人批准,并由印章保管人登记造册,严格控制使用。(八)用印空白函件使用后,须及时将使用情况(复印件)报印章保管人核备,未使用的须及时交回印章保管人并销毁。(九)印章需外出使用时,应由印章保管人携带用印。(十)机构撤销后,印章须及时交回上级机关封存或销毁。(十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条 介绍信使用管理细则(一)介绍信由综合部规范格式,统一制发、编号管理,保存存根。(二)凡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开具介绍信,须经项目经理部领导批准。(三)如因工作需要,需带单位空白介绍信外出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携带空白介绍信,但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到综合部补填介绍信使用存根,用以备查。(四)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本单位介绍信,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项目经理同意。第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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