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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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费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原则是:足额提取、规范使用,据实列账,严禁挤占、挪用。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在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第六条 安质环保部职责:(一)负责牵头制订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提交财务会计部,纳入年度财务

2、预算;(二)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实施,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三)负责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法律法规的宣传,监控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督促优先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设施、设备费用的投入; (四)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接受安全生产费用外部检查。第七条 合同成本部职责:根据工程管理部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编制项目责任成本预算,单独明确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研究与业主的承包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费有关条款,统筹安排安全生产费计量基础资料的收集并及时足额从业主方取得安全生产费用收入。第八条 物资设备部职责:负责根据物资设备的性质和用途,明确属于

3、安全生产费用范围内使用的物资和设备,并在定期的材料变动报告或机械使用费报表中专项列示。第九条 财务会计部职责:负责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规范会计核算,正确归集、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第十条 项目应加强安全费用管理,将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纳入预算管理,并足额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一条 项目财务会计部以营业收入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二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按月明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督促各部门实施。由物资设备部、合同成本部及相关部门,按月明确用于安全生产的材料、机械费用及劳务队伍投入的情况,并负责归集、收集合法合规票据,经项目安质

4、环保部审核后交财务会计部进行核算。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十三条 非煤矿山开采单位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二)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业务单位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5、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第十五条 非煤矿山开采单位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

6、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从业

7、单位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洞口、临边防护设施;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供配电设施设备 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电力线缆保护设施,防水电缆等);4.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5.隧道瓦斯或有害气体检测设施及地下工程通风;6.防止地质灾害监控设施;7.防风、防腐、防洪、

8、防汛、防毒、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等设备设施及备品;8.锅炉、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9.防治边帮滑坡设施;10.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1.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或邻近村镇、铁路、城市轨道、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不包括工程措施费); 12.爆炸物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13.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4.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5.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付和应急演练支付 1.应急

9、照明、通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山体落石、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6.救生衣、圈、船等; 7.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三)开展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超前地质预报、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2.水上及高空作业评估、整改; 3.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瓦斯隧道、营业线施工评估等); 4.重大事故隐患评估;5.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6.自然灾害预警预测费用; 7.施工便桥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8.其他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0、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2.举办安全生产展览和知识竞赛活动,设立陈列室、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4.专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6.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7.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生产设施及特种

11、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井下、尘毒作业的人员及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2.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3.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4.与安全员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含工资薪酬);5.其他。第十七条 项目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第十八条 为真实、准确、及时地核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经理部在“4301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科目,下设“计提”、“使用”两个二级明细科目的“项目经理部”三级明细科目中,进

12、行“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辅助核算。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同时计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由经办人员提供安质环保部确认的、单位领导审批同意的、合法合规的凭据。属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提取时:借:工程施工等成本费用类科目贷:专项储备计提数 (二)使用时: 1.发生各项费用性支

13、出时:借:专项储备使用数 贷:银行存款等 2.项目经理部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处置、报废的,仍按现行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办法处理。 (1)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购入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计提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借:专项储备使用数 贷:累计折旧 (2)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购入需要安装调试(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

14、款等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储备使用数 贷:累计折旧 (3)当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数超过计提数时,按其差额结转至成本费用类科目:借:工程施工等成本费用类科目贷:专项储备计提数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报 (一)工程项目应按规定提取并保证及时、足额使用本级安全生产费用,原则上“4301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不得有余额。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份仍按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范围通过“4301 专项储备”科目列支,季末结转至成本费用。(二)“4301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三)项目经理部应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部按季汇总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并分析判断是否足额使用,对于未足额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督促相关部门足额投入。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会计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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