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防火问题初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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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暖通防火问题初探摘要: 根据工程实践总结出的7个较有代表性的防排烟问题,并逐一对其进行分析最终得出结论。本文为作者浅见仅供大家参考。关键词:正压送风;机械排烟;挡烟垂壁;防火阀建筑火灾直接危害到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设计人员应对建筑防火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一个暖通设计人员“建筑防排烟”就成为了一个必修课,必须把它搞通,搞透。但实际工程情况复杂,很多问题存在分歧。下面我把我在实际工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拿出来,供大家讨论。 1、防烟楼梯间正压送风时,地上与地下部分需分别送风吗?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第4.1.11条第4项规定“地上和地下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时,均应满

2、足加压送风量的要求”在实际工程中有两种做法可满足本条要求。 一种做法认为由于防火门的分隔,防烟楼梯间的地上与地下部分成为两个独立的整体,那么正压送风时就应该设两套系统分别送风,并同时满足地上与地下部分风量的要求。 另一种做方法认为可采用合用一个土建风道,加大风机风量,分别设送风口的做法:风机风量按照地上与地下两部分之和计算,风道截面积按照此风量计算。 后一种做法虽然简单,也不违反规范,但笔者认为不宜采用。因为此时地下室成为系统末端,为最不利点,而土建风道中的漏风情况难以掌控;风道的沿程与局部阻力十分复杂难以精确计算,所以很难保证地下风量满足要求。如果将每个风口加设调节阀,逐个调节,以求达到要求

3、,不但增加造价也增加了系统难度,而且由于调节阀的调节能力有限,调节平衡并不易实现,出于安全的考虑,笔者认为不宜采用此法。 2、剪刀楼梯间送风问题? 与问题1相类似又存在剪刀楼梯间送风问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2.3条有如下规定“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同时该规范第8.3.4条又有如下规定“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那么这两条规定是否有矛盾呢? 认为矛盾的人认为:“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意味着应设置成两个风道,两个风机的两套独立系统。 笔者首先对设置成两个风道,两个风

4、机的两套独立系统的做法给予肯定。但笔者个人认为两条规定并不矛盾。与上面论述的地上与地下分别送风不同,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处于平等地位不存在一个楼梯间不能满足风量要求的情况,且火灾时两个楼梯均需要防烟。“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的方法恰好可满足这个要求,所以笔者认为:“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本身就是两个系统。 3、住宅地下储藏室是否需要设机械排烟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条第6项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4.1.4条的规定:

5、“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半地下室应设机械排烟系统” 要回答“住宅地下储藏室是否需要设机械排烟系统”的问题,就要分析住宅地下储藏室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1)房间面积:通常情况下,住宅下部储藏室总面积大于200m2,但每个房间面积小于50m2; (2)人员停留情况:经常有人出入但不可能经常停留; (3)可燃物情况:人们经常争论的焦点便在于此。 一种观点认为住宅地下储藏室归各个住户拥有,所存放物品也千差万别,没有统一规定。但总有一个共性,即无外乎家具、自行车、摩托车、小包装箱、生活杂物等。这里的可燃与不燃(或难燃)的物

6、品参半,因规范没有对此的特殊规定因此要从严处理需加设机械排烟系统。 另一种观点认为规范中可燃物品较多是一个模糊概念,无法严格界定。虽然储藏室中含有可燃物品,但其比例是否达到“较多”无法认定。但从另一方面考虑,排烟是对人而非对物,如果地下室中没有人,排烟又有什么作用? 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人性化设计以人为本,地下储藏室排烟首先对人没有作用;其次也无法保护物品财产;再次又增加住宅成本,对稳定房价不利。综上,笔者认为地下储藏室排烟没有必要。 4、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时的弊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3.1条第3项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2条规定“设置自然排烟

7、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本条意图为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同时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两种方式组合进行防烟。笔者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宜优先采用,原因是这种组合将会削弱前室的防烟效果。理由是当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时,楼梯间压力将小于前室的压力,那么风机送风的部分风量将会泄入楼梯间,使前室压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从而使烟气有可能进入前室进而进入楼梯间。 5、排烟时同一防烟分区可以采用机械排烟与自然排烟相结合的方式吗? 与问题4道理相类似,在排烟时同一防烟分区也不宜采用机械排烟与自然排烟相结合的方式。(如图1) 在图1中,排烟口1距内走道最远点大于30米,需增加排烟口

8、,此时利用可开启外窗作为第2个排烟口,以期机械排烟风口与自然排烟口同时排烟。但通过分析可知当排烟口1工作时内走道很快形成负压,可开启外窗不但不能排烟而且变成了进风口。合理的方式应为图2的做法,同时设两个机械排烟口,此时外窗是否可开启不重要。 6、用梁划分防烟分区时,如果大于0.5米的梁很多,那么是否需另行加设挡烟垂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2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6条规定“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根据以上条文,再无吊顶的房间可以用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划分防烟分区。在实际工程中,在

9、一个大空间无吊顶房间中,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有很多,那么就产生了如下两种做法。 (1)一种做法为视梁而不见,用挡烟垂壁来划分防烟分区。 持这种观点者一部分人认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很多,那么每个梁格都将成为一个小的防烟分区。这样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4.6条第1项“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6条“房间的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的规定,每个防烟分区内均需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这样排烟口的数量将大大增加控制也将变得极为复杂,因此有必要用挡烟垂壁来重新划分防烟分区。 另一部分人认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很多,且梁的大小相同那么防烟分区轮廓模

10、糊,因此有必要用挡烟垂壁来重新划分防烟分区; (2)另一种做法为无需加设挡烟垂壁。因为梁分隔成的若干个小的梁格对储存烟气、防止烟气扩散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布置排烟口时完全可以用一个假想的边界来划分防烟分区,这个假想的边界为其中一条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布置排烟口时与电气专业做好配合,统一作法即可。 笔者个人认为以上两种做法均正确,可行。但相比之下第一种做法则略显教条,第二种做法较为灵活,可减少挡烟垂壁部分的投入,可使建筑净高有所增加,也较为符合规范的初衷。 7、正压送风系统风管在建筑物内穿越防火分区时所设防火阀的控制温度应为多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12条第1项及高层民用建筑设

11、计防火规范第8.5.3条“通风、空气调节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防火阀”,又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3.14条第1项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4条“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的规定。似乎本条问题没有意义,正压送风系统风管在建筑物内穿越防火分区时所设防火阀的控制温度应为70。但笔者认为不可。 正压送风系统是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的重要手段,如果正压送风系统风管在建筑物内穿越防火分区时设70防火阀,那么一旦该防火阀恰好处于着火点处,此处防火阀很快关闭,正压送风系统将处于失灵状态,这样人员疏散变成了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次出防火阀应采用280防火阀,或者是正压送风系统风管在建筑物内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两小时的防火风管(大于2mm的铁皮风管即可)而不必加设防火阀。 以上均为笔者在实际工程中遇到的问题,观点则为个人之浅见,望广大同行给予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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