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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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1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KYQB/BX/0500【总则】1.适用范围:本操作办法适用于开元汽车各中心、事业部、省公司及单位。2.目的:为规范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流程的操作,维护开元汽车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职责】1.开元汽车负责监督省公司及单位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业务。2.省公司负责督导所辖单位严格执行本规定办理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业务。3.省公司、单位负责依据本规定具体实施。【范围】1.业务范围:适用于开元汽车正式文件中所列的全面推行保险专业代理业务的省份。2

2、.客户范围: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1 仅限年龄满22 周岁但不满56 周岁,身体健康、信用良好的自然人(法人企业、单位除外)客户。2.2 客户应同意经过开元保险代理办理车辆投保。3 车辆范围: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所投保车辆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3.1 仅限自有车辆以外的且没有登记在开元汽车单位名下的机动车辆。2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3.2 客户所投保车辆的商业险保费金额在1 万元(含)以上。4 单位范围:仅开元汽车单位能够向客户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各中心、事业部、省级公司对各单位的相关工作予

3、以协助,但不可正式办理社会车辆保费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保费分期业务”)。【业务办理原则】1. 客 户 办 理保 费 分 期 业 务须 与 单 位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 表 格 编 号 :XZ291),借款以“汽运公司”名义出借直接支付至保险代理省分公司账户,用于借款合同所约定车辆的商业险保费。2.客户借款金额为投保车辆商业险保费金额取整后的80%,分 8 个月还清单位。2.1 客户与单位签订借款合同之前,须将商业险保费自付款支付至保险代理省分公司账户。2.2 客户的商业险保费自付款计算方式:自付款商业险保费金额取整后的金额 20%+(商业险保费金额-商业险保费金额取整后的金额)2.3

4、 客户借款的计算方式:2.3.1 借款金额商业险保费金额取整后的金额80%;2.3.2 首次月还款金额=借款金额8 (取计算结果的商数)+借款金额8(取计算结果的余数,如该算式能够整除余数默认为“0”);2.3.3 剩余7 个月每月还款金额=借款金额 8(仅取计算结果的商数,不考虑余数);2.4 客户还款日期的要求:3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4.1 还款日:当月28 日前(含28 日)签订借款合同的,还款日为每月合同签订日;当月29(含)日至31 日签订借款合同的,还款日为每月28 日;2.4.2 首次还款月:签订借款合同当月后的第一个自然月;2.

5、4.3 最后还款月:签订借款合同当月后的第八个自然月。2.5 客户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每逾期1 日按未缴清欠款金额的 2支付违约金;3.借款合同中所约定车辆如投保交强险,保费由客户全额承担将款支付至保险代理省分公司账户。4.客户名下有多辆车同时办理保费分期业务的情况,每辆车单独测算商业险保费,单独签订借款合同;“一主一挂”可按照一部车计算,商业险保费合并计算,单独签订借款合同。5.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后还须签订承诺书(表格编号:XZ290),同意将投保车辆商业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约定为“汽运公司”,同意保险单、“保险发票”由单位保存,承诺办理保费分期业务时该车辆无事故、无纠纷、不涉诉。6

6、.客户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逾期10 日仍未足额缴纳当期借款及违约金的,开元汽车将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退保所得款项优先冲抵客户全部借款及违约金。7.如果客户投保车辆的实际登记人不是其本人,客户应向单位提供该车辆实际登记人所出具的车辆产权证明(表格编号:XZ294)。(车辆的实际4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登记人指:车辆行驶证或车辆合格证所记载的姓名/ 名称)【业务操作流程】1.准备工作: 在“保险ERP”操作 1.1 单位与客户进行沟通,向客户介绍开元保险代理业务、合作保险公司及承保险种等信息,并在保险ERP“-保险业务” -“客户管理”

7、 -“客户咨询管理”模块中录入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客户信息。1.2 单位在保险ERP“-保险业务” -“客户管理” -“保费估算”模块中,选择车辆信息、投保险种及保额等信息,为客户测算保费,如果“商业险保费1 万元”,即可办理保费分期业务。1.3 客户认可开元保险代理业务政策、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险种、保额及保费等内容,单位首先告知客户投保所需材料,将客户提交的投保资料扫描并留存扫描件,然后在“保险ERP”中正式录入保单,为客户所投保车辆核保。2.上报投保资料、核保及打印投保所需资料: 在“保险 ERP”操作 2.1 单位登录“保险ERP”,按照保险专业代理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规定中“社会车辆操作

8、流程-保单录入”的要求进行操作。2.1.1 录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资料时,均按照客户提供的资料如实录入,不需要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汽运公司”名称。2.1.2 确认“基本信息”和“险种及保额”内容录入无误后,在“保存并申请核算保费”按钮上面的“是否全款”选项栏中点选“否”,然后再点击“保存并申请核算保费”按钮,完成保单的提交等待核保。52020 年 4 月 19 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2 单位在保险ERP“-保险业务” -“正式投保” -“保单查询”界面下查看保险核保状态为“已核保”后,需要记录下系统生成的“业务编号”。2.3.1 记录下“业务编号”,目的用

9、于在“汽车ERP”查询时使用;2.3.2 如果是“一主一挂”按一部车签订借款合同的,必须同时记录下主车和挂车的“业务编号”。2.3 单位进入保险ERP“-保险业务” -“正式投保” -“打印”界面,查找已核保经过的保单,下载客户告知书、保监局机动车保险投保提示、机动车辆交强险保险投保单、机动车辆商业险保险投保单。2.3.1 单位依次打印客户告知书、保监局机动车保险投保提示、机动车辆交强险保险投保单、机动车辆商业险保险投保单,打印纸使用 A4 纸。2.3.2 单位在机动车辆商业险保险投保单(该投保单上登记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汽运公司”名称)上盖章确认,同时还需要在客户告知书和保监局机动车保险投保提示上盖章确认。2.3.3 如果客户投保交强险,还需在机动车辆交强险保险投保单(该投保单上登记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客户名称)上签字确认,同时还需要在客户告知书和保监局机动车保险投保提示上签字确认。2. 3.4 单位将确认完毕的客户告知书、保监局机动车保险投保提示、机动车辆交强险保险投保单、机动车辆商业险保险投保单扫描,留存扫描件。2.4 收取客户自付款:62020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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