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女大学生婚恋观的作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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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婚姻法对女大学生婚恋观的作用一、当代女大学生婚恋观存在的问题从整体上看,当代女大学生的婚恋观是比较健康的。她们能够把爱情建立在双方共同的理想基础之上,在择偶的时候也更加注重对方的人品与发展潜能,并能够认真和谨慎地对待婚姻中的各种问题。但是,部分女大学生的婚恋观也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婚恋标准物质化和功利化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新的生育政策在抑制人口增长的同时也给青年一代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面对残酷的社会竞争和沉重的家庭负担,人们开始试图通过婚姻来减轻自身负担。这种功利化的婚恋观走向,深刻影响着当今的校园恋情的发展走向。经济因素也成为选择婚姻对象首要考虑

2、的因素,大多女大学生希望将来的另一半有一定经济能力。有的女大学生认为上学上的好,不如嫁的好;.更有甚者,以二奶;和小三;为荣。功利化在当代女大学生的婚姻观中日趋严重1.(二)婚恋行为盲目化和随意化近几年,闪婚;、闪离;、试婚;、试离婚;等等字样充斥这整个网络,部分女大学生们对于爱情和婚姻是非常盲目和不慎重的。传统的婚恋观异化现象十分严重,部分大学生过分崇尚自我 , 存在个体本位倾向 , 集体意识淡薄 , 价值取向功利,不受道德束缚,这些价值观念在大学生婚姻价值观中表现尤其明显。西方资本主义性自由;、性解放;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实用主义社会思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涌入国门,对传统的婚恋行为产生不小

3、的冲击,这些使得女大学生的婚恋观出现问题。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要点研究总所周知,一部法律规范的制定总是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对社会价值观进行引导,尤其在关乎身份关系的法律中,为了研究该司法解释会对女大学生的婚恋观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那就需要对该司法解释的新点、亮点、要点进行深入分析,了解该司法解释立法意旨和具体规范。(一)关于离婚诉讼中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司法解释第十条2对社会中存在的按揭房屋分割问题进行了规定,即不再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而是更加公平的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分为两步

4、来进行。一是协商处理,若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归房屋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二条对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应以参加房改的房屋的权属进行了规定,如果结婚后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只要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该房屋就属于父母的财产。在离婚时购买房屋的出资,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债权向父母主张权利,但不得对房屋进行分割。(二)关于夫妻婚后个人财产的划分问题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

5、同财产。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投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存款的利息、借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房屋租金、房屋的增值部分等,属于司法解释所说的孳息、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从事投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七条规定了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非当事

6、人另有约定,则按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现实中,在子女结婚时,往往都是父母倾其全部积蓄为子女结婚买房,而且由于我们的传统文化一般也不会和子女签署书面协议,这样如果离婚时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三、司法解(三)对女大学生婚恋观的影响(一)立法原意角度的影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和前两次司法解释相比,关于家庭财产的解释占了很大比重。在房地产经济下,房产成为影响人们婚姻生活的重要因素,传统的婚姻纠纷焦点逐渐集中在房产分割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将深刻改变人们以房产为中心的婚姻行为:结婚前以婚前协议确定双方个人财产,以登记注册确定房产归属,以

7、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孳息及收益归个人所有;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确立的财产分割标准自行离婚,彻底实现爱情归爱情、财产归财产;的现代契约婚姻。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旨在为房地产经济下的婚姻纠纷提供形式化裁判规则,客观上却会加剧AA 制;的契约婚姻,消解传统的同居共财;制度,颠覆家庭稳定的基础。这对于那些有经济决定婚姻倾向的女大学生们是一种警戒,个人财产的性质不会随着因为婚姻的缔结而改变,这就意味那些企图通过结婚来致富;的女大学生们,可能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这对女大学生们而言也是一种引导,向女大学生传达出这样一种信息,婚姻缔结的基础更重要的是感情,这就要求当代女大学生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树立

8、正确的婚恋观。(二)具体规范的影响该司法解释通过相关法条的规定,规范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这些硬性规定进一步推进女大学生们对于婚姻的理性认识。首先,第十条关于按揭购房的规定,很多女方在结婚时的首要条件是男方的有房,因此购买婚房的的重担一般落在了男方身上,该条的规定冲击了她们的利益,使她们在日后的的婚姻中,如果离婚,很有可能造成净身出户的后果。这直接对于女大学生们就是一种冲击,如若坚决奉行无房不婚;的宗旨,除了病态的婚姻观外,还有就是依然可能在离婚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也使得部分女大学生积极寻找那些潜力股;,即虽然当下没有经济地位,但是有志向,有能力,年轻,有责任感,能吃苦,孝敬父母,遵守

9、纪律的男性作为自己的选择。其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对于那些想要傍大款,帮富二代的女大学生们更是一种打击,想通过这种手段进而一夜暴富的女大学生们,很可能最后伤害自己。以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经过若干年限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表面上看似乎合情合理,但实际上不符合我国当下有市场经济向市场社会转化的现实国情。该条规定告诫女大学生们,成功要靠自己的双手,为了对方的经济实力而缔结婚姻的,实际上实际自己将自己贬值。从哲学的角度,就是不把自己当人看待,因为人是一种理性的存在,他是一种目的,当你为了别人的钱财而结婚时,那就是一种交易,即让将自己视为对方财物

10、的对价,即将自己贬低为物,把自己视为一种手段。当少数女大学生将自己贬低物的时候,却要求外界以人的标准来看待自己,其实这就是一种矛盾,那么受到伤害也就会在所难免了。该条的规定不仅有法律的意义,更有社会伦理学和哲学的意义,可以预见该条款必定会对女大学生的婚恋观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三)社会效果的影响第一,降低了离婚成本,不利于婚姻中弱势一方3.目前,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社会还有男权社会的特征。现实生活中男性获得的收入和财产仍然比女性多。就婚姻而言,仍是男婚女嫁的模式,房子一般是由男方来准备,女方则是准备用于家庭生活的电器等嫁妆。随着婚后生活时间的推移,房子可能升值,而嫁妆逐步消耗。在这种情况下,

11、分割财产时本身是强势的男方就会得到更多的经济收益,而女方的收益会比较少。有律师称司法解释三让为家庭奉献了 10 年,20 年甚至更多的女性一旦离婚很可能被扫地出门而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女性普遍被认为在家庭中处于弱势一方,女大学生由于接受了较高的教育,因此在会更加注重自己在家庭中的价值,而不仅仅作为男方的附庸,因此她们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意识上将更加独立。第二,影响女大学生对婚后生活的预期,促使女大学生更加自强。全职太太会变少,职场女强人、不婚、晚婚、丁克情形会增加。婚姻中的女人出于安全感的考虑,将会从家庭中走出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所以全职太太可能会变少,对于女大学生们尤其如此,女大学生们由于有较高的文化水平,所以经济独立相对来说更加容易一些,而且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更少一点,因此在家庭中会更有话语权,这些因数会影响着女大学生认真而且谨慎的选择自己的伴侣。参考文献:1 张小勇 . 女大学生功利型婚恋观透视 . 高校辅导学刊 ,20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3 滕丽娟 , 艾国春 . 论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及其不足 . 前沿 ,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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