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917490 上传时间:2018-12-0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档案管理制度.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其中: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处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处及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 、公司档案业务归属综合处,由综合处指定人员兼职负责。各处、各部门指定人员兼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3 、公司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档案工作制度、条例统一管理公司的档案;各处、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参照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4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5 、公司档案管理人

2、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二、归档制度 1 、凡是反映公司企业开发、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 、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企业须保留的,综合处保存复印件。 4 、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 、业务活动中的有关请示报告及上级领导批复,属付款性质的,由财务处保存原件;属人事问题的,由劳资员保存原件;属工程项

3、目的,由工程处保存原件。其他重要报告,在企业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连同有关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移交档案室。归档范围外的请示报告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6 、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主管经理保存一份,财务处及业务处室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财务处保存原件。 7 、公司级的收文、发文等文书资料均由综合处归档。 8 、其它体系认证要求保存的记录、文件均按规定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1 、公司办公室应有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 、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 、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

4、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提供利用。 4 、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 、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 、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 、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 、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四、档案

5、借阅制度 1 、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 、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材料,属借阅部门经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综合处处长批准。 3 、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 、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综合处长报经理批准。 5 、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6 、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 、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使用 一、车辆公司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董事长、总经理及各位副总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三、干部职工工作用车按下列程序办理:在市区

7、内由办公室安排;出市境的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安排;出州境的董事长批准。 四、用车(号),原则上由专人驾驶。主要用于通勤、调研、视察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动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市内或市外州境内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五、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驾驶员职责 六、驾驶员应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 (二)自觉遵守派车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不得违反乘车范围私自出车; (三)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四)驾驶员要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五)办公

8、室必须加强对车队的管理,坚持并督促执行派车制度,切实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半年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要切实做好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工作,掌握车况,检查车辆停放情况,切实履行车队管理职责。 车辆维修 七、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 八、凡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等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车辆修理在确定的几家修理厂进行。修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将应修理的事项和所需经费分项载明,由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按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到有关厂家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有需要超出报告及审批范围的维修,必须再次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并按程序得到审批后方可

9、连续维修。 (二)修理过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参与,办公室及分管负责人要加强对维修情况的检查和督办,最大限度缩短修理时间,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维修的各类事项,一律在本地进行。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四)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办公室分管人员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研究

10、决定;金额在10000元以董事长审批。 (五)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车辆油耗 九、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 十、办公室统一给车辆充卡加油,发票由各驾驶员及办公室分管人员共同签字。车辆加油必须是油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十一、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卡、油、里程对应。 有关奖惩 十二、违反本管理制度或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经交警部门仲裁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按理赔责任比例赔偿损失的5%

11、;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1%。 (二)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修。 (三)酒后出车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损失总额的50%,并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无论驾驶员有无过错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规驾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偿后,余下部分由驾驶员负责。 (七)不经审批

12、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

13、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

14、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9、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0、本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杭州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11、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公司企业管理部。 9 / 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