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半月追缴社保费六百多万元.doc

上传人:音乐台 文档编号:918049 上传时间:2018-12-0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半月追缴社保费六百多万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上海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半月追缴社保费六百多万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上海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半月追缴社保费六百多万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上海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半月追缴社保费六百多万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半月追缴社保费六百多万元.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范文最新推荐- 上海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半月追缴社保费六百多万元 中新社上海八月七日电此间劳动保障部门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专项检查半个多月来,已追缴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六百二十一万余元,追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九十九万六千元。 自上月下旬以来,上海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已检查用人单位一千九百九十一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六十五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三百五十二万九千元,发放拖欠劳动者工资十万元,处罚违法单位一百一十七户,处罚金额十五万六千元。 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部分单位采取一些比以前更加隐蔽的方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

2、同内容不规范,必备条款不全的情况也比较多,尤其在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中比较突出。 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新建单位在正式成立数月内不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部分用人单位,主要以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为赶订单等原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申城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本着执法从严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 “上海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半月追缴社保费六百多万元”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他常说,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普法工作者,不能因自己的原因而

3、影响工作,自己能为普法宣传工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让群众多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我最开心的事。 丹心一片献给党 上高县国土资源局胥林峰同志普法先进事迹材料 xx,男,1967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87年10月参军,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3月从部队转业到上高县国土资源局从事普法宣教工作,现任县国土资源局人秘股副股长。 一路风雨一路歌,胥林峰同志凭着一颗强烈的事业心,一股军人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一种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牢记党的宗旨,践行“xxxx”,满腔热情地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在平凡的岗位上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方方

4、面面的赞誉和肯定。XX至连续三年被中国国土资源报评为优秀特约记者;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县优秀通讯员。年被评为上高县普法先进工作者。 潜心学法争当排头兵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在普法宣教工作岗位上,首先要求自身有过硬的法律水平。胥林峰同志以前学的是医学专业,对普法宣教工作是外来汉,为尽快进入角色,首先,他抓住点滴时间向书本学,并制定每年学习计划,学习内容。每天他坚持挤出三个小时学习“四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摘录了近十万字的学习笔记。其次,他还向从事普法工作的老同志学习,不懂之处虚心请教,直至弄懂弄通为止。为了全面完成国土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任务,他身体力行,全身投入,自学了每年要求学习的普法内容

5、和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单位和地方干部职工群众讲授。如:局机关每周一小时组织普法学习,几乎他一个人承包;每年的“4.22”世界土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日的上街咨询,每次都有他的身影。XX年的“6.25”全国土地日宣传,为了使宣传效果不受影响,他不顾身体的不适,强忍着胃口疼痛,顶着炎炎烈日,在县城街心花园解答了20余名群众提出的土地、矿产等方面的问题30多余个,至到咨询活动结束,才到医院去就诊。他常说,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普法工作者,不能因自己的原因而影响工作,自己能为普法宣传工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让群众多了解国家的法

6、律法规,这是我最开心的事。局领导看在眼里,喜在心间,认为胥林峰同志是一个可造之才,每年都派他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普法培训班,年又派他到井冈山参加省厅举办的依法行政,他不负众望,刻苦学习,先后取得执法监察合格证、上岗证,为做好国土资源各项工作打下了扎实的法律、业务知识基矗 胥林峰同志几年来一直从事我县的土地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利用自己学到的理论业务知识和高超的写作水平,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四个年头里,他先后撰写、拍摄了大量反映我县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及新人、新事、新风貌的稿件200余篇(幅),其中在国家级、省级发表的稿件(图片)100余篇(幅),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50余篇(幅),在县级50余

7、篇。XX年以来,他连续三年被中国国土资源报社评为优秀特约记者,他的摄影作品先后在省市摄影大赛上多次获奖,今年五月,中国国土资源报“惠州标”新闻摄影比赛揭晓,他又获得三等奖。得到了中国国土资源报领导、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秉公执法勇当“黑包炭” 该县徐家渡镇寨里村黄某因建猪栏与邻居发生土地纠纷,经多方调处后黄某依然不服,竟打电话叫外出打工的胞弟到县国土资源局找局长“讨公道”。胥林峰又摊上这档子“烦心事”。起初黄某胞弟态度强硬,满口脏话,扬言要到省里上访,若处结果不令他“满意”,还要到北京上访。面对这一尴尬局面,胥林峰同志沉着冷静,向他宣传国家土地政策法规,“你兄弟养猪建栏

8、是好事情,现在行情好,一年下来挣个七、八万没问题,你就不用去打工,一起合伙不就好了吗?”“一米,也就这么宽,猪栏那么大,也不缺这一点,是吧。再说,邻里和睦,和气生财嘛,对方有土地证,是合情合理的。你这边让一让,对方好久没吱声了,我们还是要律、讲事实、讲道理,乡里乡亲的,你就不要和你兄弟那样,他毕尽读书少见识短”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法与理的解说中,在情与理的沟通中,黄某胞弟终于消除了怒气,转怒为喜,很乐意地接受了国土人员的调解,一场很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土地纠纷终于化解了。别人的事,说起来轻松,可自家的事,却难了。胥林峰的表哥,XX年10月不经批准偷偷在自家菜地里挖地基建房,别人说违法,他还理直

9、气壮地说:“怕什么,俺表弟管这一块,别人来了我不怕,他来了还不会给我这个面子。”这事不知怎么传到了胥林峰同志的耳朵里,他当天就赶到现场,对表兄讲解国家的土地法规和国家政策,要表兄停止违法建设。表兄对此很不理解地说:“什么事不好做,非要干这出力不讨好的事,你图个啥?”并要求看在亲戚的份上给予方便。此时,胥林峰的倔劲又上来了:“没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坚决不准新建1在胥林峰面前碰了钉子后,这位表兄还不死心,又带着自己的母亲跑到胥林峰家里说情,要求关照,不然的话就断绝亲戚关系。妻子也劝道:“这事得罪的是自己人,不如装着不知道,让别人去管算了,我们图个安稳日子。”面对着年迈的姨娘和妻子的劝说,胥林峰起初

10、有些犹豫不决,可转念一想,自己是个共产党员,管土地图的是啥,不就是为了子孙后代吃饭生存的大事吗?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谁来说情也不行。他硬是吃了秤砣铁了心,没有放弃原则,和监察股的同志一道依法强行拆除了表兄的地基。一时间,胥林峰像“包黑炭”的说法就像长了翅膀一样,在当地村民中广为传播,群众纷纷赞誉:“有这样的人管土地,我们放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11、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

12、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张因见义勇

13、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

14、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15、提出: 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

16、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第十六条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经济困难的证明;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9 / 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