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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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条 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四条 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

2、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

3、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

4、时事性文章;(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第七条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

5、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九条 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

6、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

7、成实质性损害;(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四)在信息

8、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第十四条 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

9、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第十六条 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

10、、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

11、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

12、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

13、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第二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服务,或者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提供自动传输服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

14、未选择并且未改变所传输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二)向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防止指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第二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第二十二条 网络服

15、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第二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

16、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第二十四条 因权利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删除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错误断开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

17、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在暑假的二十多天时间里,我参加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实习,实习内容如下: (一)文件建档 实习期间老师有大批文件需要整理建档,而此

18、时又遇到创卫,他们都忙的不亦乐乎,于是我主动和勇敢的承担起了整理那大批文件的任务。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也有很多学问。数量浩瀚,排序,装订,拆图钉,编码都能学到很多书本永远无法体会的知识。 (二)数据统计和整理 在二十多天的普查中,我得到了大量第一手的可靠资料。为了尽快让这些冗杂的数据转化为协助老师们决策的有力材料,我又迅速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 (三)打文件和打印复印文件 办公室总是有大量的文字需要处理,一般遇到这种事情,我就主动代劳。或许是qq聊的比较多,终于发现收益,在办公室时迅速帮老师们打了很多东西,为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心里真的很高兴。除打文件之外,就是打印和复

19、印文件了。在实习期间一般所有文件的打印和复印都是我处理。 (四)轻松办公室大环境 老师们个个都精明能干,而且兢兢业业,让人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但他们大都对电脑的熟悉程度大都没有我们在校学生高。到办公室后我发现他们的电子资源都很齐全,但利用的程度不是很高,特别是他们工作繁忙,对如何利用电脑来休息和放松自己,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做的不够。与是我在极其谦虚的情况下,本着把他们看成自己的叔叔阿姨的情况下,给他们每个人的电脑装了不少游戏,下载了很多图片,音乐,视频节目以及小说等。这样做得到了老师们的热烈欢迎,也大大放松了办公室的气氛,甚至可以说促进了老师们之间本身的融洽。 2018年XXX市大足区司法局关于开

20、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结我局按照区创先争优办的要求,在总结2018年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同时,整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活动措施,积极按照窗口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逐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取得一定实效,现将活动情况简单总结如下: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基本情况自活动开展以来,局创先争优办积极组织干部集中学习,对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全文领学,指导干部对党的政治理论进行自学,全局干部书写笔记和日志80余本,书写心得体会170余篇,形成理论文章30余篇。通过与“三进三同”“结穷亲”“三下三清”等活动结合,加强干部基层锻炼,历练干部工作作风,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1、意识。1.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创先争优工作。按照区创先争优办的要求,我局加强了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增加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明确了干部责任。根据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先争优的重要意义及目标任务,对创先争优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2.明确责任,推行承诺制。严把承诺关,以在支部、全体党员中推行承诺制作为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把推行承诺制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提升部门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干部和党组织的承诺严格按照局各科室处所职能职责严格审核,要求承诺要结合干部工作实际,有具体的内容,具体的

22、措施,并根据工作内容的变化加以更新,防止了活动与工作“两张皮”现象。3.注重活动主体,充分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在全局创先争优活动中,局党组牢牢把握干部这一活动的主体,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把活动面拓展到全局干部,使活动全面化。同时,注重干部的思想教育,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对先进人物的宣传学习,提高干部的认识和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的了解,随时保持干部创先争优的政治激情和工作热情。4.规范活动程序,定期召开党组织会,在开展“一讲二评三公示”中做好“四亮四比四评”工作,并通过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党员佩戴党徽的方式,确保活动效果。局党组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自全局开展创

23、 ;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站内范文搜索 先争优活动以来,局各党支部每月召开了“一讲二评三公示”专题会,听取干部对工作的汇报,干部汇报了对承诺事项完成的情况,自己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党支部书记对每个干部都进行了点评,实事求是的肯定成绩,提出不足与今后努力的方向。5.认真开展满意度测评。在活动期间,为了检查活动效果,全局按照区活动办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局创先争优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收集社会各界对局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建议,并认真整改。6.充分利用评优结果,扩大活动成效。在每个月的“一讲二评三公示”会议上,全局干部在汇报和点评结束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干部进行了评优投票,对

24、评优结果进行了公示。局党组充分利用评优结果,以优秀为榜样,带动全局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把评优结果作用干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二、活动取得的具体成效1.干部的素质全面提高。自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书写心得体会,部分干部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形成理论文章,用于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同时,广大干部在学先进、赶先进的气氛中,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兢兢业业的干好本职工作,全局干部的业务素质再上一个新台阶。2.干部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全体机关干部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特别是结合全局“结穷亲”、“三进三同”、“三下三清”活动的开展,全局干部与广大群

25、众的联系更加紧密,能够通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活动中,全体干部通过到金山镇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通过对刘玉美“五情”工作法、先进人物杨善洲等的学习,全面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形成了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总之,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党组把此项工作列入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活动与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工作基本实现年初制定的“渝西领先,全市一流”的目标。但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我局的创先争优活动离区委和区活动办的要求还

26、存在 ;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站内范文搜索 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干部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部分干部的活动笔记不详细。三是活动的形式比较单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统一干部思想,提高干部的认识,不断推进全局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继续加强对党的理论学习,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2.加强对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实效。3.完善对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成册,用以长期指导司法行政工作。4.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的科学性。5.完善“一讲二评三公示”长期制度,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政治学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进三同”、“公正廉洁执法”等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站内范文搜索 15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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