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条例培训护士条例培训1护士条例立法目的护士条例立法目的2护士条例立法思路护士条例立法思路3护士权利与义务护士权利与义务4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内内 容容 提提 要要护士的定义护士的定义是什么是什么?护士是指受过护理专业教育,掌握护理、病房管护士是指受过护理专业教育,掌握护理、病房管理的知识与技术并具有一定卫生预防工作能力的卫理的知识与技术并具有一定卫生预防工作能力的卫生人员。护士管理办法所称的护士是法律意义上的生人员。护士管理办法所称的护士是法律意义上的护士,指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指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助产
2、士)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助产士).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国务院第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次常务会议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相关职责职责职责职责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职业资格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权利义务 2008年年1月月23日日护士数量短缺:护士数量短缺:护士缺编的恶性循环。护士缺编的恶性循环。社区护理人才短缺:社区护理人才短缺:社区护理应占护理人员总数社区护理应占护理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的一半以上。高学历人才短缺:高学历人才短缺:我国护士队伍仍有我国护士队伍仍有57.65%为为中专或高职学历,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仅中专或高职学历,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仅3.55
3、高层次专科护理人才短缺。高层次专科护理人才短缺。立法背景立法背景1.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2.个别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个别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个别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个别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3.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医护比例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医护比例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
4、医护比例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医护比例严重失调。严重失调。严重失调。严重失调。立法背景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立法立法目的目的保障护士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增强护理增强护理人员责任心人员责任心调整医护调整医护床护比例床护比例立立 法法 目目 的的制定有关护士行政法规的必要性制定有关护士行政法规的必要性保障医疗安全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护患关系和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谐发展规范护理行为规范护理行为保障人类健康保障人类健康维护护士合法权益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全日制三年以上课程学普通全日制三年以上课程学习;习;8个月
5、以上临床实习取得个月以上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卫生部组织通过卫生部组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条件条件条件条件从事护理工作条件符合卫生部健康标准符合卫生部健康标准权利权利护士权利护士义务护士义务规范护士执业行为规范护士执业行为提高护理质量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护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改善护患关系的重要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条例明确规定护士应当承担五方面五方面的义务的义务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抢救垂危患者生命抢救垂危患者生命 应先行必要的紧急救护应先行必要的紧急救护 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报告科室负责人必要报
6、告科室负责人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利于建立相互信任的护患关系利于建立相互信任的护患关系医嘱违法医嘱违法医嘱违法医嘱违法必要时提出报告必要时提出报告必要时提出报告必要时提出报告尊重关心尊重关心尊重关心尊重关心保护隐私保护隐私保护隐私保护隐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诊疗技术规范诊疗技术规范诊疗技术规范病情危急通知医师病情危急通知医师病情危急通知医师病情危急通知医师 紧急情况必要救护紧急情况必要救护紧急情况必要救护紧急情况必要救护护士义务 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突发事件,服从安排,参
7、与救护突发事件,服从安排,参与救护防控防控应急应急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纪录和不良记录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纪录和不良记录l 护士执业良好纪录护士执业良好纪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 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l 护士执业不良记录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条例以及其他法律、包括护士因违反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的情况等内容。护士义务l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进行监督护士义务的履行需要医疗卫生机构直
8、接进行监督l护士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物质保障护士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物质保障l据此,条例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的职责。据此,条例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三方面的职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按照卫生部要求按照卫生部要求 配备护士配备护士护理质量、患者安全密切相关护理质量、患者安全密切相关未达配备标准,条例实施三年内达到未达配备标准,条例实施三年内达到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一)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有效卫生防护和医疗提供卫生防护用品,采取有效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保健措施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为护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为护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护士,按照国家有
9、关规定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护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给予津贴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以此作为护士执业、技术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以此作为护士执业、技术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客观依据。的客观依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二)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二)保保障障护护士士合合法法权权益益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
10、业证书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 业注册者在本机构从事护理活动业注册者在本机构从事护理活动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经查证属实,医疗卫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经查证属实,医疗卫 生机构应当对护士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生机构应当对护士作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加强护士管理加强护士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三)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三)护士条例的出台,护士条例的出台,l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l促进护理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护理工作的规范化l护理事业将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护理事业将更
11、加健康、快速地发展l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护士条例的意义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护理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护理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护理工作面对的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医疗市场护理工作面对的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医疗市场护理专业的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护理专业的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护理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弗洛伦斯南丁格尔余谨以至诚余谨以至诚,于上帝及会众面前宣誓于上帝及会众面前宣誓:
12、终身纯洁终身纯洁,忠贞职守忠贞职守,尽力提高护理之标准尽力提高护理之标准;勿为有损之事勿为有损之事,勿取服或故用有害之药勿取服或故用有害之药;慎守病人家务及秘密慎守病人家务及秘密,竭诚协助医生之诊治竭诚协助医生之诊治,务谋病者之福利。务谋病者之福利。谨誓谨誓!案例12005年8月27日,王女士因临产入住医院。次日下午,医院准备对王女士实施剖腹产手术。术前,医生在未询问病史、未办理麻醉告知手续等情况下就为王女士进行了麻醉。在手术尚未消毒完毕时,王女士突然出现全身抽搐、神志不清等症状,医生马上给予药物控制,同时实施了手术。王女士虽然最终生下了孩子,但是,在手术当中,王女士一度出现呼吸、心跳骤停险情
13、血压、脉搏为零,心电图监护也一度呈直线。经抢救,王女士脱离了危险。之后,她昏迷了长达20小时。1个月后,王女士出院。出院诊断为:骨盆畸形,羊水过少,癫痫持续状态,原因待查;心肺脑复苏后,贫血(轻度)。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与王女士为医患关系。医院应当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为患者提供及时、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医院在为王女士麻醉过程中处理不当是导致王女士出现呼吸心跳骤停、昏迷的直接原因,即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医院应当承担造成王女士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院赔偿王女士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案例分析近年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日益增多,而
14、在这类案件处理中的责任认定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国现有法律表明医疗侵权诉讼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仔细分析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通知以及一些判决案例,不难看出我国医疗诉讼审判有对医方采取严格责任的倾向。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严格责任主要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实现。医疗争议诉讼中,医方举证不能则败诉。案例分析本案中,受害人仅出具在医院就医的单据证明与之存在医疗关系即可;而医院则不能对王女士在手术当中出现的呼吸、心跳骤停险情
15、血压、脉搏为零,心电图监护一度呈直线等问题提出非因其先前麻醉行为不当引发该症状之外的原因,故而推定医院对王女士出现上述症状及其后遗症状存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案例分析医疗诉讼之所以举证责任倒置,是由于患方在诉讼中居于难于取证证明医院医疗行为与自身受到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弱势地位。为保护患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较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医患之间的社会矛盾,为病员实现自己的权利提供确实可行的救济途径。案例22013年1月初,张某某14周岁儿子张小某在下楼时不慎摔伤左髋部,同月中旬在牡丹江市某医院治疗,经过医院医
16、生的介绍,张某某为儿子张小某选择了植入价格高昂的可吸收骨钉,而对于可能出现的骨头和骨钉消失完全只字未提,致使张某某对给儿子张小某此次的手术可能遇到的风险毫无了解,在术后一个月复查X光片原告发现左股骨头与大腿骨连接关节(大约3-4公分)和三枚可吸收骨钉同时消失,致使张小某至今不能坐立和站立,大小便不能自理。案例2张小某的父母看到这个结果,特别痛苦,孩子张小某小小年龄就伤残了,以后可怎么办,张某某找到医院商谈,医院让张小某的父母去医学会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能够鉴定为医疗事故,医院才给赔偿,就去医学会申请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张小某的父母(因为张小某是未成年人)到法院进行了诉讼,请求
17、鉴定损害结果与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案例2经过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张小某目前遗有左下肢功能明显受限,术后35日经拍片证实左股骨头骺端骨折处股骨头滑脱移位、股骨颈短缩、髋臼缘骨质疏松、以上后果与医方医疗不当(过错)行业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医疗不当(过错)行为与张小某张军治疗后果之间存在诱因关系,医方医疗不当(过错)行为参与度占25%。案例2鉴定结论下来后,经过法庭审理,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庭审、辩论,法院判决张小某胜诉,判决如下:医方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张小某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左髋人工关节置换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案例分析 律师警示:根据中华人民
18、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医方应该赔偿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大惑不解髋人工关节转换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案例3香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16日下午,杨某某因“胃痛”到南屏镇北山大街14号的普济药堂内买药,被告人李广洲将一些治疗“胃痛”的药给杨某某吃后,“胃痛”仍未消除。被告人
19、李广洲在该药堂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本人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应杨某某的要求,在该药堂内为杨某某静脉滴注,后杨某某病情恶化,送南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杨某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的病理学改变。案例3被告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李广洲非法行医的行为与杨某某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广洲在普济药堂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本人也未取得登记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该药堂内为他人进行静脉滴注治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广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理由成立,可以采纳。故判处被告人李广洲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