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的财产继承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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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前妻的财产继承权 陈某1990年因感情不和与谢某离婚,2000年与我结婚。2004年陈某被一公司仓库的狗咬伤得了狂犬病,患病期间,为了索要赔偿费,我将陈送到上述公司后离开。我这只是一种极端措施,并非遗弃陈某。不料其前妻谢某得知后竟趁机将陈接去,伺候至死,并予以殡葬。最近,至害陈某的公司支付了陈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共20余万元。就这20余万元的归属问题,谢某与我发生争执,以我将患病的陈某“遗弃”,是她给了陈某“临终关怀”,将陈某伺候致死,并予以安葬为由,要继承这笔财产,扬言必要时就打官司。请问,法律支持谢某的要求吗? 答:一般说来,法律不会支持谢某分割陈某死亡赔偿金

2、的要求,因为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受害人死亡之后,要求赔偿的权利主体消灭,这种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就应当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受害人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谢某已于陈某离婚,她和陈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自然也就失去了做陈某死亡赔偿权利人的资格,再无权参与对陈某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不过,你为所要赔偿而将陈某送到至害人的公司后离开,这种行为实在太“极端”了,尽管初衷并非遗弃,但后果却与遗 收养的成立是养父母养子女亲属关系发生的惟一途径,合法收养关系对收养和被收养人间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一系列法律效力。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履行法定的手续,

3、才能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收养社会弃婴手续之条件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 日前,市区一名读者通过市民援助中心网上投诉系统咨询,他父母早年离异,住房归他父亲,他跟父亲生活。后来他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一养子。他问:他父亲去世后,他父亲的遗产他能继承到多少份额?他父亲与继母结婚已8年多了,这是否会影响他在遗产继承中的份额?如果他父亲立下遗嘱去世后住房由他继承,这是否合法? 关于继承份额问题,律师的答复是: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等几种继承人应当适当照顾,对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位读者将来能从他父亲遗产中继承到多少份额,一要看他爷爷奶奶是否健在,二要看其父亲再婚时,继母带来的养子有否长大成人。如果他父亲的继子还未成年,他父亲与继子间将形成抚养关系以及事实上的养父子关系,此时,继子与亲生子一样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反之,就不具有继承权。 这位读者的父亲与继母结婚8年多,这并不影响他的继承份额。按照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推移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尽管他父亲与继母结婚8年多,但他父亲所有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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