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学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宣誓大会上的发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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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在中学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宣誓大会上的发言 思哲陶然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刚才的宣誓庄严而神圣。教育为本,师德为先。师德是教师必备的道德素养,是教师素质的核心,是教书育人的基石。胡总书记曾讲到教师要:爱岗敬业,关心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讲的就是教师要“德才兼备”。在当今充满浮躁的时代,师德比才学更为重要。一个平凡的职业,一个待遇不算很高的岗位,又碰一个过度物欲的年代,唯有心灵的明净,爱心的真诚,精神的富有,才是守望教育这块园田的保证。师德在哪?师德在我们的心田,师德在我们的言行中,师德在学生的眼睛里,师德在面对家长要求的一瞬间。“

2、德才兼备”中,“德”让学生敬仰,“才”方可让学生倾慕。德是润物无声的,师德应化于生活教学之中;应化于对二中的爱,对学生的爱,对同行的支持之中;应化于生活的点点滴滴。师德,对我而言,就是要热爱二中,看重二中的声誉。二中是一代又一代二中人的二中。回顾二中人过去的努力与曾经的付出,我没理由不爱;展望二中的未来,我没理由不爱。今天,我应把二中当成我生命的一部分。我的一言一行不仅仅代表我自已,更是代表二中的一分子。二中是大家的二中,二中的每一点进步,都要有大家辛勤的付出,而个人的不足也会把二中的不足放大。回想十年前,虽然那时工资偏低,但师德可以让我为制作好一个课件花费半个月的休息时间;师德,可以让我在X

3、X年的时候为一个只教过二年的贫困大学生捐助千元;师德,可以让我在一次次擦肩而过的职称评定后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我没有什么特别的业绩,只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守望这块教育的园田,但不经意中,我却得到了很多意外的回报。我很珍惜这些荣誉,也很看重自已的声誉,但更感激二中对我的历练与滋养。我想,二中的每位同仁心中都会有这样的誓言:今天我为二中光荣,明天二中因我光彩!谢谢! 2018年江西政法干警申论热点-刑讯逼供取证新规定:本次最高法院出台新规定,对于参加江西招警考试的考生来讲,无论作为申论热点还是时事题,都是必须记忆和研习的内容。京佳教育特将相关资料汇总呈现,供考生备考。 规定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

4、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二)讯问聋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时,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规定要求,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但庭审中供认的,且庭审中的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可以采信庭审中的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

5、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能采信庭前供述。 1. 最高法首次明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程序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4日正式对外公布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强调,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

6、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2. 最高法院正式公布两证据新规 要求严把事实关 最高人民法院24日正式对外公布了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两个规定对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规定不仅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细化了证明标准,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对各类

7、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不仅规定了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还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3. 最高法:根据间接证据定案判处死刑应特别慎重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且能合理排除矛盾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间接证据定案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最高人民法院24日正式对外公布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中,对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要求,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实施,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一)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二)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

8、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三)据以定案的间接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四)依据间接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是唯一的,足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五)运用间接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判断。 4. 证据新规:被告供述存疑可提请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24日正式对外公布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要求,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

9、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政府网络发言人 一、相关新闻背景 网络发言人制度应运而生 网络民意,需要引导,这一点是勿庸置疑的。如今网络舆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作为一种利益表达的渠道,网络的影响与日俱增。事实上,许多社会热点问题,都是肇端于网络,风行于网络,并最终在主流媒体的推波助澜下,走向声势浩大。因此,必须对网络舆情实施有效引导,在满足民众知情权的基础上,传递民情,反映民声,疏导民意,推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网络发言人制度无疑是传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和拓展,它取材于新闻发言人制度,又高于新闻发言人制度。 网络发言人制度,应该说

10、是应运而生。在第一时间,准确传递真实信息,正确表达党和政府的声音,应该是网络发言人的重要任务和第一责任。在这一点,网络发言人与新闻发言人似乎差别不大。网络发言人,甚至可以看作传统新闻发言人职能的一种延伸。在一些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决策方面,网络发言人可能比传统的新闻发言人,承担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政府网络发言人首现广东 7月28日晚,在奥一网网络问政平台上,有网友lkd8227822发帖,称广东省韶关市工商局及下辖武江区工商局在处理一起违法广告案件时,涉嫌滥用职权,在罚款对象、罚款数额上比较随意。帖子中详细叙述了被处罚的经过。 第二天一早,广东省工商局负责对外信息的工作人员胡燕妮见到此帖后,

11、向主管领导汇报,广东省工商部门立即进行内部调查。因为该帖反映的内容涉及韶关市工商局,省局将这一情况发给韶关市局,要求其作出回应。很快,韶关市工商局反馈:此帖反映的基本案件存在,但早些时候该案件已由当地法院判决,两审结果都为原告败诉,法院认定工商部门在此事中不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 收到韶关市工商局的回复后,广东省工商局决定将此结果在网上跟帖公布,于是胡燕妮将这一回复于8月3日下班前贴到了网上,使用的网名就是经网站审核的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发言人。 继广东省委办公厅推行网友意见建议交办会,实现网络施政后,近日广东省职能部门第一个网络发言人现身虚拟世界。 广东省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彭海斌

12、说,以前遇到网民质疑、提问和网上求助,广东省工商局也一直在回帖和处理,但是处理人不同,留下的网名或域名也不同,没有一个统一的声音。而现在,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发言人成为广东省工商局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回应网友时统一使用的网名,代表了更权威的声音和更负责任的态度。 彭海斌说,大家不妨把网络发言人视作传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和拓展,其背后是一个完整的团队和制度,涉及网络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报、交办、回应等环节。面对网民的‘放炮’、‘拍砖’,我们将以更诚恳更开放的心态回应网民质疑,尊重网民意见,绝不会回避。 广东省工商局设立网络发言人,公开回应网友

13、的投诉,其积极意义在于,体现了政府部门主动面对网民的开放态度。 政府部门以开放的姿态直面民众的质疑,比起那些对信息公开躲躲藏藏、害怕群众质疑的做法来说,无疑有天壤之别。这为疏通民意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网络虚拟世界中也有了代表权威部门、权威态度的声音。 当然,这样一个新生事物,在运行中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在开放的网络空间,网民留帖动辄成千上万,政府机关如何高效并有针对性的回应?有些帖子可能不可避免地有失偏颇甚至过激,政府机关又该如何面对?这些都是人们格外关注的问题。 二、网络发言人现状及存在问题 和传统发言人制度相比,网络发言人制度多了些尖锐,少了些含蓄;多了些隔空角力,少了些正面交锋。但

14、不变的是,提问者总想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回答者也要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给予回答。不同点是,网络上的草根精神往往会弥漫在尖锐的发问上,所提问题也常常直来直去不容回避。常见的问题有: 1. 网络的互性特点,对网络发言人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新闻发言人,基本上可以视作是单向传递声音的。基本上是你说我听。但网络是你说我也说。网络发言人如果在政策水平,解读能力,表达水平上不如人意的话,那将是很难适应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网民的各种提问的。如果在这方面能力欠缺,网络舆情的引导效果就要打上一点折扣了。 2. 发言人能否轻松驾驭网络舆情让人担心。网络发言人如果只是简单传递官方态度,对网络舆情缺少必要的关注,对网

15、络特点缺少必要的了解,就很难成为合格的发言人。可以想见,今后在网上像躲猫猫、俯卧撑之类依然少不了,这种网上突发事件,我们的发言人能否轻松应对?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网上舆情的复杂性,也可能令发言人手足无措。 3. 网络发言人制度进入普遍的实践层面,尚不止于信息公开这么简单。政府与民间网络上的信息和观点的交流,指向的依然是某个特定问题的解决,政府相关部门不仅要赋予发言人相当的自主权力,更需要构建一套联动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能够将文字的表述转化为解决的切实手段,而不要让网络发言人成为形同虚设的招牌,或者作为应付新兴网络舆情工具。 4. 会不会又陷入持之不久的怪圈。华商晨报就提醒人们注意,曾

16、风光无限的市长热线成为冷线、政府信息透明的部门官方网站已无人打理荒草丛生等等……很多轰动一时或者初衷良好的设想,都很容易在时间的消磨下丧失热情,成了看上去很美的明日黄花,这些前车之鉴不是俯拾皆是么?因此,对广东开的这个好风气,我们更应该审视其不足和值得改进之处。 从目前来看,网络发言人应剔除本身的两个特点。其一,网络发言人隐身于网络之中,静看网民的帖子,寻找其中认为需要回复的帖子,不主动与网民进行对话,不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其二,面对网络的海量信息,发言人不得不择取帖子回复。这种随意性很容易让一些网络发言人回避一些重要问题,而且,这种随意性也不容易让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17、。法制日报分析说,网络发言人如不能与发帖的网民直接对话,无法了解事实真伪和问题的关键,很有可能只对反映的事实草草调查了事,徒然做无用功。 网络发言人如何做好与网民互动?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发言人比现实发言人更为重要,更有挑战性,这是因为现实中的发言人面对的是媒体,总体上理性大于感性;而网络发言人面对的是网民,很多时候感性大于理性。公权如何在表达准确意思的同时,也让网民感受到尊重,这显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三、应对措施 1. 政府要调整身段,及时跟进网络舆情,真心倾听网民声音,真情解决民困,及时表态,客观调查,迅速发布客观、权威的信息,还原事件真相,化解民众的不解和焦虑情绪,一点一滴地重建政府诚信。 2. 政府相关部门不仅要赋予发言人相当的自主权力,更需要构建一套联动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能够将文字的表述转化为解决的切实手段,而不要让网络发言人成为形同虚设的招牌,或者作为应付新兴网络舆情工具。 3. 高度重视互联网络新闻媒体的局限。不能把法定的沟通渠道变成虚拟的互联网络沟通管道,不能过分依赖互联网络搜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因为那样做不仅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更重要的是,会出现新的互联网络控制制度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会打着互联网络交流的幌子,屏蔽他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信息,把网络发言人制度变成一种互联网络事先审查管制制度。 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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