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大纲要求及关键知识点评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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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大纲要求及关键知识点评述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基本要求:检验应考人员法学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大纲规范考试内容:1.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2.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3.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关键知识点评述根据大纲中提出的要求,应考人员应掌握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基础知识关键点是:法律的定义、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管的原则、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律范畴等。l 法律的定义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有规范性文体的总和,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如

2、宪法、刑法等,也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级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体。狭义上说,法律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属于广义范畴。l 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说的安全生产法规是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程、条例、规范的总称。l 安全生产法规立法的意义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l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合法、公正、公开;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4)联合执法;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l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l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按照法律层次分为如下五个层次:国家基本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国家安全专业法规: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务院行政

4、法规:许可证条例、监察管理条例等;部门法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章办法;地方性法规:各省市地方法规、条例等。l 安全生产法律范畴安全生产法律范畴分为如下五个方面:国家基本法律范畴:如宪法、机构法等;民事法律范畴:民法、保险法等;经济法律范畴: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行政法律范畴: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刑事法律范畴:刑法。l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的延伸与具体化,其体系由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其他综合类标准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纲基本要求: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

5、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总 则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掌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2.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方;3.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4.了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5.熟悉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6.了解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7.熟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

6、门的职责分工;8.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9.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二、关键知识点评述l 立法的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三大目的。l 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企业类型,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这个最小单元,这就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共同原则。l 安全生产方针第三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l 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五项权利: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监督,提出意见;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7、的行为进行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l 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注意问题及分析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从广义的角度,还包括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即防范职业病的目的,但由于涉及到与职业病防治法的关系而未写入。2.适用范围中与国外的职业安全健康法不同,不包括政府机关、学校等一些事业单位。3.在理

8、解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时,还需要了解“职业病防治方针”、“消防方针”等相关安全方针。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消防方针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掌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2.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3.掌握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4.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规定;5.掌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6.熟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7.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资格的规定;8.了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9、9.熟悉有关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特殊规定;10.了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11.掌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竣工验收的规定;12.了解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13.熟悉安全设备达标和管理的规定;14.掌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15.掌握生产安全工艺、设备管理的规定;16.掌握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17.掌握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18.掌握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19.熟悉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20.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21.掌握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22.掌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的规定;23.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

10、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24.掌握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二、关键知识点评述l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

11、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l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六项: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l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要求对于矿山、

12、建筑、危化品生产经营三大高危行业,应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并应通过资格认证;其他非高危行业如果从业人员达到300人,与高危行业要求一致,少于300人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但是责任不委托。l 需要资格认证的人员对于矿山、建筑、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专管人员需要资格认证;任何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资格论证。l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l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提出了四方面的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

13、定应急预案,l 爆破、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强调了爆破、吊装两大高危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具体明确: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l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三、注意问题及分

14、析1安全生产法对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这三类行业有着特殊的要求,在机构设置、专管人员配备、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等方面。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6项责任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的“报告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有关事故报告法规,应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检察、工会和主管部门的报告。3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发证条件是一致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2.掌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二、关键知识点评述l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知情权:知晓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5、提出建议;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避险权:作业现场有危及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具有避险权;赔偿请求权:受工伤后有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安全保障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社会保障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l 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

16、现不安全因素的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三、注意问题在有关资料或文章中,也有将从业人员的权利归纳为如下方面: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9个方面。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责;2.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3.了解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4.了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监察的规定;5.了解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6.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规

17、定;7.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的规定。二、关键知识点l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综合监管是综合执法主体,由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承担;各级政府的专门监管部门有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察、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l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

18、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l 监察部门的职权为了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第六十一条规定了监察部门的职权: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l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权和义务四种职权:现场调查取证权;现场违法行为纠正处罚权;现场隐患、危急情况处置权和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五种义务: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必须遵循忠

19、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三、注意问题及分析1.注意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与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区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提法是: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2.注意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与监管人员的职权的区别。安全监察机构的职权是:1)现场监督检查权;2)行政处罚权:按行政处罚权限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罚;3)经济处罚:对个人或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4)司法建议权:向司法机关建议拘留、刑事追究的职权。生产安全事故的

20、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了解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2.掌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的特殊规定;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4.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二、关键知识点l 应急救援体系的要素应急救援体系的最基本要素是: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l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主体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l 地方政府应急救援的基本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

21、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4.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

22、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5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6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三、注意问题及分析1.应急救援预案不仅仅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也要建立事故应急预案。2.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

23、建筑三大高危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 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了解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2.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3.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4.掌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5.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6.熟悉民事赔偿责任强制执行的规定。 二、关键知识点l 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的条件及违法责任违法责任:第八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

24、、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再同一座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l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体系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中介组织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如果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的有关规定,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其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从法律的角度包括:行政责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撤消证照等;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刑事责任:按刑法刑事判刑。l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规定内容安全生产法对违反本法的违法行为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

25、责任做了详细的规定,从第77条至第93条和第95条,都是关于追究违法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表23按法律责任类型、违法主体、违法内容、法律责任进行归纳。第94条是关于执法主体的规定,因此没有列入表中。l 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组织机构的法律责任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l 中介组织机构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26、,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三、注意问题及分析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从法律责任形式认识,同时还有责任对象体系的概念,即责任对象有四个方面: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2.高危行业、中介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要通过原文

27、细致学习不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基本要求:检验应考人员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规定、程序和执行等规定;对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有关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熟悉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2.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3.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4.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

28、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5.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二、关键知识点l 刑法涉及安全事故罪的范畴我国刑法对安全生产相关犯罪违法行为的惩罚追究三类刑事责任:一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1139条,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二是第146条规定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三是第397条规定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

29、罪、玩忽职守罪。l 监管职责部门的刑事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执行。三、注意问题及分析1.我国刑法在9种公共安全事故罪中除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处罚一般是5年,最高为10年的处罚外,其他安全事故罪都是一般3年以内最高7年的处罚。2.有关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性质方面,犯罪主观一般是过失、疏忽大意或自信过大,犯罪客观必须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了解行

30、政处罚的原则; 2.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3.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4.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5.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6.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二、关键知识点l 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重复处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与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处罚的原则;不重复处罚的原则;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原则l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

3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l 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l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l 行政处罚实施的时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

32、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l 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管辖分为: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三种情况。l 行政处罚的适用当事人条件: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 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第27条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 当折抵相应罚金。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l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与申辩;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

34、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l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负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主体不同,违反行政处罚法应负如下8种法律责任。三、注意问题及分析行政处罚法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具有母子法的关系,其知识点是相通的,因此可以相互比较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2.熟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3.了解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二、关键知识点l 立法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

35、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l 生产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l 劳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在组织劳动过程中,作出了如下劳动安全卫生的基本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6、;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三、注意问题及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除了对用人单位作出了规定要求,同时对劳动者和各级政府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是: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各级政府的要求是: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

37、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掌握职业病的涵义及其范围;2.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3.熟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4.熟悉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5.掌握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6.熟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关键知识点l 职业病的范围第2条对职业病的范围做了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

38、疾病。l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责1.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3.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l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10项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进行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做好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进行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病报告;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未成年工、女工特殊劳动保护

39、。l 作业人员健康保障9项权利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获得职业卫生防护;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参与民主管理;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l 前期预防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

40、其他要求。l 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要求(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l 监管部门检查职权(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l 违反职业病

41、防治法应负的法律责任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负的法律责任见表2-5。三、注意问题及分析1.职业病防治方针与安全生产方针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2.根据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108号文发布了新的职业病目录,与原先1987年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有了新的变化,即新的目录中的职业病共有10类、115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2.了解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3.熟悉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4.掌握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关键知识点l 矿山安全监管体制国家监督: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

42、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政府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l 矿山设计审批制度的设计规范七项要求(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三)供电系统;(四)提升、运输系统;(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l 矿山事故隐患预防措施七项要求(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43、;(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l 矿山职工义务和权利: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l 矿山内部监督制度1.通过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作用;2.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组织职工进行监督。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有工会代表参加;3.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建议;4.工会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矿山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l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安全

44、教育制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否则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防护用品配备制度: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事故救援制度: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投入保障制度: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

45、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l 政府监督七项职权:(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三、注意问题及分析1.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即在1993年年5月1日起施行。这表明了矿山安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性,以及第一高危行业的

46、地位。因此,相对另一些行业性安全法规,矿山安全的相关知识在应试中的重要度。2.矿山安全法包括煤矿安全,也包括非煤矿山的安全,如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但是在国家的监管体制方面,煤矿与非煤矿山推行不同的体制,煤矿国家推行国家的直线“监察制”,而非煤矿山推行的体制与其他工业行业的体制一样,即各级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一、大纲要求考试内容:1.熟悉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2.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二、关键知识点l 消防方针与原则方针:消防法第二条明确: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原则: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

47、安全责任制。l 消防监管体制我国的消防监管体制推行“分级监管与分类监管结合”的体制:分级监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分类监管: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l 消防工作的全民义务性消防法明确了我国的消防需要全民义务的支持:1.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3.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4.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l 工程建筑消防的基本要求工程建筑设施的消防基本要求是:设计符合要求方准施工;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l 单位消防安全的六项职责消防法第十四条明确了机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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