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司文书收发作业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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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公司文书收发作业规范第一条 主管部门本公司所有外来文书,都由总务部文秘室统一接受。第二条 处理方法文秘室按下列规定处理所到达的文书:1把公司文书与私人文书区分开来。2由文秘室直接开启送达的公司文书,并在文书的空白处加盖收发印章,注明收发日期。3对于送达各部门且不能开启的,估计涉及内容与事项重要的文书,以及绝密文书,只需在封面上加盖文秘室收发印章,注明收发日期。第三条 登记凡符合下列规定的文书,都必须做好登记。 1在一般文书或送交部门的普通文书中,如果判定或者未开启也能判断是重要的文书,或者夹带重要物品的文书。2专人传递送达的文书,3标有“绝密”或“亲启”字样的文书。第四条 电报、快递文书文

2、秘室必须优先处理电报、特快专递类文书,不得拖延。第五条 公休日到达的文书凡下班后、或者缺席工作时间以外到达的文书,一律由值班留守人员接收,于此后第一个工作日早晨移交文秘室。第六条 分发文书的分发按下列要点进行:1写给各部门的文书,经登记后直接分发给各部门的主管。2重要文书、专递文书或者夹有重要物品的文书,直接送交文书接受人,在接受人不在的情况下,嘱托部门主管转交。领取文书者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盖章。3文书中一切夹带或附有的物品,必须原样送到当事人手中。4私人信件直接分送本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代理者领取),在必要情况下,让领取者在登记簿上签名盖章。第七条 回复各部门在接到文书时,应给文秘室一个回复,表示那些需要回复的文书已经收到。第八条 退回分送给各部门的文书,如果出现差错,或不是所在部门接收的文书,应直接退回文秘室,再由文秘室处理。第九条 电报电话记录收到电报后在“文书登记簿”上做好登记,接到电话后填写“电话记录传票”。但普通的电话不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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