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活动费列支标准.doc

上传人:3d66 文档编号:935970 上传时间:2018-12-0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务活动费列支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业务活动费列支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务活动费列支标准.doc(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一节 业务活动费列支标准摘自永财通字【2004】第0058号为加强公司对业务活动费的管理,同时便于各分公司对业务活动费的掌控,现将分公司业务活动费相关内容作如下规定:一、 分公司列支标准:1、 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分公司按实际完成去税零售额万分之四内列支;2、 上海分公司按实际完成去税零售额万分之一内列支;【已变更为万分之一点二】3、 上述标准不含职务消费额。二、 操作规定:1、 分公司总经理全权掌控对业务活动费的审批权,从严控制业务活动费的支出。2、 在列支标准内,不论金额大小,均按下述审批手续办理1) 分公司总经理以外人员审批手续:经办人部门经理(门店财务主管)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财务部

2、经理2) 分公司总经理报支审批手续:总经理填单财务部经理审核出纳审核报支3、 分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按照标准报支,对超支部分有权不予报支。4、 凡帐面报销出现超支,在财务部经理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并按超支部分20罚款;凡出现弄虚作假的,按全额进行处罚,并免去财务经理职务。本规定自2004年3月12日起执行。鉴于目前许多分公司新开门店前期的业务招待费都是先列支后申请审批,不利于总部对分公司的费用管理和控制,现规定从8月1日起新开门店前期的业务招待费和其他需申请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必须先申请后审批,否则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予审批作为实际列支额作为考核依据。对于目前已发生未审批的该类业务招待费必须在8月1日以前审批完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