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与学法的关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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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法与学法的关系教法和学法是矛盾的统一体教法和学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既是对立的(矛盾性),又是统一的(同一性)。教法和学法作为一对矛盾,一般来说,教师的教法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主导作用。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引导和接受引导的关系,这也就在客观上决定了教师的教法对学生的学法具有先导性和制约性。但是,教师教法的基础是学生的学法,教法要遵循学生学习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学生的学法对教师的教法同样具有制约作用,所以教法与学法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即矛盾性。教学是教师教和学生学所组成的一种双向活动。教学方法就是老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在教学过程中的辩证统一体。教法与学法之间有着多维的

2、、交叉的关系。“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具体而言,教法与学法的同一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教法和学法的目标指向同一的认识过程,完成同一个任务;教法和学法活动空间和时间的一致性;教法和学法评价标准的一致性;等等。 教法与学法的相互转化一般来说,教师的“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主导作用,教学过程的性质主要是由教师的“教”来规定的。“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教”和“学”(包括教法和学法)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具有转化性。整个教学过程也就是一个“从教到学”的转化过程。在这

3、个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不断转化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随着学生的自我意识、学习能力、知识水平和发展水平由小到大的不断增长,教师的作用在量上也就发生与之相反的变化。 最后当学生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达到限制和否定教师的教学要求时,当学生由依靠教师相对独立基本独立完全独立时,“教师”的主导作用告终,“教”和“教法”的主导作用也随之告终。这时矛盾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即由教师为主导的教学过程转变为以学生为主要矛盾方面的自学过程。由“教”转化为“学”,标志着一个教学过程的结束。这不仅可以从学生进小学到大学毕业总的教学过程的发展得到验证,而且可以从一门课程从开始到结束的教学过程;或从一门学科中的一章或一个单元

4、的教学过程;或从一课书的教学过程中得到证实。这就是叶圣陶先生所说的:“教任何一门课程,最终目的都在于达到不需要教。假如学生进入这一境界,能够自己去探索,自己去辨析,自己去历练,从而获得正确的知识和熟练的能力,岂不是就不需要教了吗?”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教师的主导作用不是为了使“教”始终保持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是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把矛盾的主要方面由“教”和“教法”转化为“学”和“学法”,使学生能“自为研索、自求解决”。教法和学法各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教法与学法的互相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教法转化为学法,首先,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效率、生活经验、已有知识水平和学生把教法内化为学法的能力等。其次,教师在把教法转化为学法的过程中要加强指导,给学生做出示范,使学生明白教师的意图和转化过程,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完成由教法到学法的转化。学生的学法也可以转化为教师的教法。学法转化为教法时,教师需要对学法进行科学分析。第一,要分析学法是否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因为只有把具有规律性的学法转化为教法,才能使教法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第二,要分析学法是否能展示学生学习的层次(第一层是感知、领会、记忆知识;第二层是把知识转化为技能技巧;第三层是把知识转化为智能),有利于指导学生逐步深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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