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官的弱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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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招聘官的弱点 面试是求职过程中最重要的,所以掌握一些面试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大家都会去探寻面试成功的关键,其实最主要的还是要了解招聘官的软肋,这样面试成功的几率就更大了,下面我们去做一个面试技巧分享,一起去看看招聘官的弱点,希望对您有帮助,欢迎浏览。 美国劳工部最近一项粗略统计显示,雇佣一名雇员的平均成本是40000 美金。另一项调研表明,雇佣一名雇员的平均成本中,隐性成本占到了总成本的80%.恐怕这就是很多人不相信高达40000 美金的重要因素,因为他们没有考虑到庞大的隐性成本的存在。 大多数管理者都承认,员工选择是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决策之一。正如现代管理学大师彼得。 杜

2、拉克指出的那样:没有其他决策后果会持续作用这么久或这么难做出。在大多数情况下,经理人所做的职员配备和提升的决策并不理想,三分之一的决策是正确的,三分之一有一定效果,三分之一彻底失败。犯错误是人之常情,我们不能苛求招聘官,但我们可以尽量避免这些错误的发生。 一般而言,在录用决策过程中,特别是在面试过程中,招聘官容易犯以下一些错误 1. 刻板印象 刻板印象是指根据一个人属于哪一类社会团体或阶层,根据这一社会团体或阶层的人的典型行为方式来判断这个人的行为。比如说,北方人豪爽,南方人细腻,销售人员健谈,研发人员木讷,男人心粗,女人心细等等。如果这些说法成了企业招聘官的固有观念,他/ 她就会戴上一副有色

3、眼镜去看待南方人与北方人、销售人员与研发人员、男人与女人,用那些固化的行为模式套用每一类的个人。刻板印象反映了共性,有利于迅速从总体上把握人的概貌,但刻板印象也有很僵化、不灵活的缺点,抹杀人的个性,并不适用于同类中的每一个人,是招聘官的大忌。 2. 同类人偏差 顾名思义,当应聘者与招聘官有某些共性/ 相似性时,招聘官会自然而然地表现出对应聘者一定程度的偏爱,共性/ 相似性越多,偏爱程度也就越深、越明显,应聘者也就更容易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占据有利的位置。籍贯、毕业学校、爱好、特长、宗教信仰、性格特点、社会阶层等等都有可能存在相同/ 相似的情况,因此可以说同类人偏差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 其实每一个

4、负责招聘的人员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是为企业的用人把关,要为该空缺职位找到最佳的合适人选,而不是为个人择友把关,找与自己兴趣相投的人来公司工作。尤其是当企业所招聘的职位种类繁多,职位所要求的特质五花八门时,更不可千篇一律地招聘与自己相类似的应聘者去填补不同的空缺。 3. 首因效应 即第一印象。大家都清楚,好的第一印象对应聘者影响重大,所有的应聘者都希望能给主考官留下积极的印象,并为此使出浑身解数来展示自己,同时尽量隐藏缺点与不足。招聘官需要意识到应聘者的这种行为倾向,尽量做到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蒙蔽。说得更直接一些,这实际上是一个影响与反影响、控制与反控制的相互作用过程。招聘官需要注意应聘者对自己

5、的判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努力消除这种负面影响。 近因效应:如果两次见面的时间间隔过长,最早的印象就会逐渐淡漠从而被最近的一次印象所代替,形成近应效应。两次的印象在客观上有可能会截然不同,但因为最早的印象已经消失,所以只有靠最近的印象来做出判断。近因效应和首因效应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根据临时掌握的有限的信息和线索来试图做出综合的判断。为了尽量避免这两种效应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条件的企业应该为所有的面试者建立面试档案并留存以备查询。另外,如果条件允许,企业最好采取多轮面试、多人参与面试的方法来对应聘者做出综合的判断。 4. 月晕效应 我们在了解一个人的时候,可能被他的某种突出的特点所吸引,以至

6、于忽略了其他的特点或品质。这种现象就叫做月晕效应。比如,人们常常会特别关注一个人的相貌、仪表、文凭、交际能力,并被这些特质所屏蔽,看不到其他特质,从而做出片面的判断。招聘部门在选拔员工时,极有可能让应聘者的相貌、仪表支配整个判断。漂亮的女士、英俊的小伙子会赢得很高的印象分,而其他特质往往容易被忽视。 在评估绩效时,月晕效应也很容易起歪曲作用。在外资企业工作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能够熟练地使用英语,因此人力资源部在录用和提升人员时对语言能力的考察也比较重视。那些在面试过程中语言能力表现突出的应聘者往往更能打动招聘官的心,从而顺利过关;而那些在面试过程中语言能力不突出或语言能力平平的应聘者往往得不到招聘

7、官的认可。但也往往造成很多组织过分注重应聘者的语言能力,错失了很多优秀的人才。其实,语言只是一个交流工具而已,它与人的素质和能力并无直接关系,经过培训和实践锻炼,语言能力也是可以慢慢地提高的。 5. 投射作用 投射作用是指把别人假想成和自己一样,认为自己有的特质别人也有。比如,自己喜欢有挑战性的工作,无形中把别人也看做和自己一样喜欢挑战性的工作。可见,这也是一种知觉他人的简单化做法。在进行面试的过程中,如果犯了该类错误,就会导致很多需要在面试过程中验证和考察的项目都被招聘官的假想所涵盖(被假想为合格或不合格)。这是非常危险的,应该引起面试人员的注意。 6. 比较效应 我们说一个人是高个子还是矮

8、个子,一定是有一个参照系,即所比照的对象。乔丹相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绝对是一个高个子,但在姚明的眼中,他就是一个矮个子。可以把这个道理推广到企业招聘面试中去,当招聘官思考哪个应聘者是我们所需要的最佳人选时,他就需要一个参照对象。合适的做法当然是和企业对该职位的职位描述去比照,把符合职位说明书所刻画出的形象当做参照系。 但比较效应给很多招聘官带来的影响往往在于:他们的录用决策完全是建立在对已有候选人的互相比较中,得出孰优孰劣的判断,从而敲定最终职位人选的。如果招聘官的参照系没有选择正确,就容易失去标准,阴差阳错。 7. 集中/ 宽大/ 严格趋势 当招聘官在对一组应聘者做出评判时,很可能出现对所有应

9、聘者给出趋同的结论。比如,如果采用百分制来给应聘者打分,从而衡量其某项工作能力的差异的话,有的招聘官有可能趋向于给所有的应聘者都打60 分;有的招聘官有可能趋向于给所有的应聘者都打90 分;而有的招聘官则有可能趋向于给所有的应聘者都打40 分。这就是招聘官集中/ 宽大/ 严格趋势的心理在作怪,使我们不能对应聘者作出客观公平的判断 8. 超级明星效应 明星不是完美的,明星之所以成为明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把自己的特长、优点发挥到了极致,而将自己的不足、缺点隐藏起来了。在招聘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一个应聘者过去的职业经历是非常成功的,以至于令人以为自己遇到了不可或缺的人才。这时招聘官

10、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思考是什么原因使该应聘者在过去的职业生涯中获得了成功?这些因素能让他/ 她接受目前职位的挑战吗?过去的成功与接受目前的挑战有时候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因此不能保证他/ 她在新的岗位上依然能够成功。 9. 关系影响 招聘官的招聘决策或多或少地要受到公司管理层以及周围同事的压力或影响,从而在招聘的公正性上打折扣。有时,公司的大客户推荐来应聘者,迫于公司管理层的压力,招聘官有时候不得不降低招聘标准违心录用,但一定要将当时的真实情况和你的评判记录在案以备日后之需,也免得落入他人的话柄。还有些时候,应聘者不是自己投递的简历,而是通过自己在该公司任职的朋友推荐而来。在这种情况下,招聘官很容

11、易认为这些应聘者的条件会更好,给的面试成绩也会偏高。招聘官肩负着人才招聘重任,必须注重提高决策的正确率,间接为组织节约成本、创造效益,避免人才的错误使用。 某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

12、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

13、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订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

14、度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迟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工资

15、和津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的福利费用和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nbs

16、p;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

17、疗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

18、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公

19、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

20、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建议。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及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

21、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况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22、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各类处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双方

23、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执行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

24、等的原则组成。 本公司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有效限为年。 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nbs

25、p;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国际劳务合同(3) 中外劳务合同(1)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国)(地)(以下简称“工地”)(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

26、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

27、,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 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

28、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

29、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保障人员的安全; ()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天(遇有节日应

30、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小时,夜班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熟练技工,厨师 工长 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驻地经理 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高级工程师, 副受权代表 受权代表 第八条 夜班及加

31、班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月合同工资 ×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之日起至回到中国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日后

32、×天内即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天,国庆节天的休假,共天。 × 实际工作月数×休假天数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

33、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第十三条 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 保险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

34、五条 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

35、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天内以美

36、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

37、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33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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